地質工程師是指掌握并運用基礎地質學、地球物理學、地球化學、水文地質學、工程地質學、地質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從事資源勘查、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領域的資源勘查與技術、經濟評價。
工作內容:
負責礦區地質工作,做好礦區查明資源量和保有地質資源量的統計工作;
根據礦區的設計和計劃,組織進行地質、水文、測繪、物探等各種工作,并做好檢查驗收;
收集、整理并審查礦區的地質材料,監督指導采礦車間的地質技術工作;
編制礦山地質技術管理規范,指導并監督礦山地質人員按照礦山地質技術管理規范做好生產地質控制工作;
負責礦區或區域的地質資源情況,研究、掌握成礦規律及國內外地質科技動態,對礦產資源的評價和勘探作出近期安排設想和遠景規劃。
一、正常申報條件
1.助理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2.中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高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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