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出書就必須要獲取書號,圖書才能出版發行,書號就是圖書的身份證號碼,通常一本書配有一個唯一的書號,那么書號有沒有有效期?書號的有效期主要看圖書的版權時間,書號伴隨著這本書的一生,書的版權消失,書號即便沒有了意義也可以一直用下去,我們來看看我國國法律對書號有效期以及版權期限的相關規定: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很多優秀書籍都會在這漫長的保護期內經歷再版、更換書號,但原書號依然存在且通過書號讀取的內容依然存在。即便此書號下的書籍已經失去版權保護,書號也不會挪為他用。畢竟書號是一串數字,可以重組為無數個書號,沒必要收回舊書號。所以,書號可以一直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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