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制度改革是為了防止職稱評審時出現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況,綜合考評評審人員的職業能力,包括從品德、能力和業績成果多方面測評,針對不同高的領域、不同專業的技術人才,采用不同的評價標準,推行人才評審代表制,這樣作者就可以針對自己的優勢,選擇有代表性的能過,職稱改革并不代表不用論文了,而是一種更加綜合的評審方式。那么職稱改革如何對待論文?
除論文、論著外,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推廣人才的代表作還可包括專利、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業績報告、工作總結等。哲學社會科學人才的代表作還可包括理論文章、決策咨詢研究報告等。教育教學、衛生技術人才的代表作還可包括精品課程、教學課例、疑難病案等。文化藝術人才的代表作還可包括文學作品、影視作品、戲劇作品、工藝作品等。
此次改革還進一步打破了國籍、戶籍、地域、身份、人事關系等制約,除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非公經濟單位人才外,新開通了優秀外籍人才、港澳臺人才、自由職業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職稱申報渠道,為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暢通了晉升通道,解決了過去職稱晉升“玻璃門”的問題,全面激發人才發展活力,使各類人才職業發展“條條大路通羅馬”。
通過這次改革可以發現,雖然論文在評審中的不再是唯一的一把尺子,但是論文成果依然是具有很高的學術地位,對于廣大作者來說,好衡量自身優勢,選擇一種權重較高的評審形式,這樣才能對自己職稱晉升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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