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評職稱時有的會要求專利有轉化成果,有的則不需要。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有轉化嗎?評職稱條件中,有的要求專利轉化實施,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有的還會對轉化效益金額有要求。
實用新型專利轉化通常有四種方式:
1、出資
專利出資是指以專bai利技術成果作為資本進行投資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相結合,按照法定程序組建企業的一種經營行為。專利是無形財產,而且屬于高附加值的無形資產,為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科技發展,以知識產權進行投資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肯定,為專利出資提供了法律依據。
2、專利融資
專利融資即專利資金的融通,是以專利為標的進行質押貸款、專利引資、技術入股、融資租賃等行為的總稱。質押貸款是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后作為質押物,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融資的行為。
3、專利實施許可
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并不轉讓專利的所有權,實施許可后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并沒有得到專利所有權。
4、專利權轉讓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的行為。專利轉讓權一經生效,受讓人取得專利權人地位,轉讓人喪失專利權人地位,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
評職稱認可的專利轉化,可以是專利轉讓,也可以是專利獲得收益,評職稱時以專利證書、轉讓協議和轉化效益證明為準。從專利轉化手段來看,以上四種轉化方式都是可以的。如果您的專利需要轉化,我們也可以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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