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員是指在一定航區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離碼頭或通過船閘及其他限定水域的人。引航員職稱包括正高級引航員,高級引航員,一等引航員,二等引航員,三等引航員,助理引航員等。高級引航員屬副高級職稱,高級引航員職稱晉升需要以下條件。
(一)崗位服務年限要求
實際擔任海港或內河一級引航員職務滿24個月;近5年應具有不低于240個艘次(或12個月)的引航經歷或引航安全業務管理工作經歷。
(二)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較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較高;
2.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有關公約,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相應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專業船舶資源管理知識并在工作中熟練應用;
4.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相關新知識、新理論。
(三)能力要求
1.有熟練的船舶引航操作能力,具有豐富的引航實踐經驗,能夠解決船舶引航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熟悉船舶引航專業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在國際、國內行業學術會議(全國性)上進行交流;
3.具有跟蹤本專業技術發展前沿水平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在培養和提高引航員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績突出,能指導船舶引航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理論與操作技能學習和開展引航技術工作。
(四)業績要求
獲得船舶引航中級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為其所服務的港口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多次承擔急、難、險、重引航任務,參與解決引航疑難問題,成績顯著;
2.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滿28年,安全記錄良好,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3.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相關項目或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4.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5.在國際組織或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牽頭提出書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納;
6.參與國家重大事件或執行緊急任務,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稱號或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表彰或榮譽獎勵。
(五)考核要求
自申報之日起近3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未發生無承擔對等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六)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船舶中級職稱后,從事船舶引航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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