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可以修改發明人,如果是為了評職稱最好在下證前修改發明人,如果不是為了評職稱,就是想修改一下發明人,那么任何時候都可以。不管是哪種目的的修改發明人,都需要提交發明人變更的證明材料,辦理發明人變更手續。下面我們看看專利發明人如何修改。
首先,專利發明人是可以更改的,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發明人,指的是對創造發明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可以是創造發明的完成者。在完成創造發明流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使用提供便利的人或是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并非發明人。
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對專利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報酬權,除此以外發明人對專利不享有任何權利,自身無法實行專利也無法允許別人實行專利,發現別人侵犯專利權的,也沒有權利進行制止。
發明人變更分成下面幾類狀況:
一、因漏填或是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增加發明人)
如發明人在申請時的確有誤,再度提出發明人變更的,第一需要提供全體發明人簽名的身份證掃描件,第二理應遞交變更后發明人(增加發明人)對本創造發明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理應包含變更后發明人(增加的發明人)對該專利技術特點等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確鑿證據和對發明流程的客觀記錄。如專利申請流程中的實驗報告、立項報告、會議記錄、驗收報告等,第三理應遞交由單位蓋公章的同意變更聲明1份。
二、因發明人名字書寫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理應遞交發明人簽名的身份證掃描件及發明人聲明。
三、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理應遞交發明人身份證證件及發明人聲明。
四、因發明人先后順序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理應遞交由單位蓋公章的同意變更聲明1份及全體發明人身份證件簽名的掃描文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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