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編怎么證明?教材參編在新聞總署的署名位置是沒有顯示的,新聞總署顯示教材編者,最多顯示前三名,而參編貢獻比較小,一般會排在第三名之后的位置,很難在新聞總署查到,所以要想用參編評職稱,必須由出版社來出具參編證明。
參編證明都是通過出版教材的出版社來開具的。出版社都有權利和義務給教材的作者出具證明。作者可以直接跟出版社編輯溝通即可。
參編證明模板:
教材參編字數(shù)證明
茲證明***參編《****》,書號ISBN ****;由“****”出版發(fā)行;出版日期*** 年**月;總字數(shù)***千字;總頁碼**頁;其中***參與編寫**千字。
特此證明 主編: 主編所在部門:
教材編者按照排名分為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的主編,是一本教材中最重要的位置,通常最多是可以安排3人的,即第一主編、第二主編、第三主編,三名主編,都可以在新聞出版總署查詢到作者姓名。那可證明的方法,上述兩種都可以選擇,但這必須建立在備案的前提之下。教材的副主編、參編是不能在新聞出版總署查詢到姓名的,那只能選擇找出版社開具證明的方法。證明模板,出版社都有,并蓋章,用于證明自己參編該本教材。當然主編采用該方法證明時,操作手續(x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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