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評職稱需要專利或者企業生產需要專利,可以通過購買專利的方式來獲得專利,但誰有權來轉讓一個專利呢?當然是專利權人,也就是專利的實際擁有者,而不是專利發明人。很多專利的專利權人和專利發明人并不是一個人,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有用這個專利的專利權,下面我們看看是怎么回事。
1、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單位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進行專利轉讓
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完成人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申請權轉讓合同在內的技術合同。
3、合作開發合同的共同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但是,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4、委托開發合同的開發人或者依合同具有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
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綜上,專利權人是誰,是在轉讓專利時需要搞清楚的問題。專利轉讓時要正確評估自己的專利價值,太高的價格會嚇跑投資者,可以通過自行尋找企業或者尋找一些創業報紙,專利中介機構,網絡平臺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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