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書可以是實名,也可以用筆名,寫在書面上的作者名字,作者可以自擬,不過正規出書需要申請書號,而申請書號會在新聞總署備案,是需要作者實名申報的,當然申報書號的材料不會公開在新聞總署上,但申報書號時是需要實名認證的。所以你不用擔心出書的時候作者名是筆名能不能保護著作權,新聞總署后臺會有備注的。
書號實名申領主要是為了實現書號、條碼、CIP等出版基本信息的統一,禁止買賣書號、“一號多用”行為。出版單位在按規定完成書稿“三審”程序后,方可進行書號實名申領。出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書號。
書號實名制申請流程:
1、書號實名申領通過基于互聯網的計算機系統(書號實名申領信息系統)實現,書號實名申領工作涉及的部門、單位應依據工作流程和職能通過該系統進行相關工作。
2、出版單位已完成“三審”的書稿可隨時通過網絡進行書號實名申領。申領書號信息要完整、真實、準確。書稿出版后要向有關部門及時報送有關出版物信息,并按規定向出版行政部門送繳樣本。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部門(或負責中央出版單位書號實名申領工作的有關部門)應對所轄出版單位的申請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書號實名申領信息系統予以辦理。
4、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管理司負責對書號實名申領工作進行管理、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負責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書號編制和條碼配發工作,對書號實名申領信息系統及出版物信息數據進行維護,保障其安全、穩定運行,并在條碼制作、發放等方面探索與書號實名申領相適應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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