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房》期刊簡介:
《中國藥房》本刊由衛生部主管,衛生部醫政司、重慶市衛生局主辦。讀者對象主要為從事醫院藥房(藥劑科)、社會藥房(店)工作的各級各類人員,藥品研制、生產、經營、臨床應用及監督管理人員。刊稿內容主要有:對醫藥行業有指導意義的理論研究,原始實驗研究,醫藥市場動態分析與預測,合理用藥資料總結,藥品的監督、檢驗、不良反應監察工作探討,新藥或藥學新進展綜述,國外醫藥市場和藥房事務,中藥房業務等等。
期刊榮譽:
《中國藥房》本刊創10年來,先后獲四川省第一、二屆科技期刊評比“整體設計獎”和“優秀科技期刊評比一等獎”;四川省優秀期刊評比二等獎;連續3次獲重慶市優秀期刊評比一等獎;在1999年重慶市期刊質量考評中被評為“質優期刊”。榮獲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
期刊欄目:
改革與探索、藥業專論、市場經緯、實驗研究、藥房管理、醫院制劑、藥物經濟學、用藥分析
期刊收錄:
CA 化學文摘(美)CSCD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含擴展版)Pж(AJ) 文摘雜志(俄)萬方收錄(中)上海圖書館館藏劍橋科學文摘哥白尼索引(波蘭)國家圖書館館藏知網收錄(中)統計源核心期刊(中國科技論文核心期刊)維普收錄(中)中國期刊方陣雙效期刊國家期刊獎獲獎期刊
中國藥房雜志社征稿要求:
1 雜志簡介和征稿內容
2 投稿注意事項
2.1 文稿應具科學性、前瞻性、邏輯性、實用性和指導性。
2.2 文稿務求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重點突出,層次清楚,文字精練,引用資料請附參考文獻。全文(包括中、英文摘要和圖、表及參考文獻)字數一般不超過5000字。
2.3 文稿請另附15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和3~8個關鍵詞。英文摘要內容必須與中文摘要一致;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姓在前、名在后,姓全部大寫,名的首字母大寫;作者單位用英文全稱(按正式名稱書寫),后加所在省(自治區)、城市(縣)名和郵政編碼。
2.4 文稿請用Word排版。文稿中的外文字母和符號的大小寫、斜體、上下角標等均請用紅色注明。文中出現的數據、結構式、公式、符號、參考文獻等請仔細核對,避免出錯。
2.5 投稿須附第一作者單位介紹信。作者單位負責審查稿件的真實性、保密性并確保未一稿多投。若屬基金資助,或國家攻關項目,或獲科技成果獎,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請注明并附上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或傳真件等)。
2.6 投稿內容務必真實,請勿一稿多投或抄襲別人稿件,或私自發表別人的研究成果和資料,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投稿人及其所在單位負責。
2.7 凡退回作者修改的稿件,請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回,如無特殊原因說明,超過時限,則按新稿處理。
2.8 文責自負。依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編輯部可以對來稿作文字修改、刪節;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請作者考慮。
2.9 投稿時務請附第一作者與通信作者資料,包括姓名、職稱、最高學歷、研究方向、工作單位和詳細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包括區號、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郵政編碼、E-mail等,以便編輯部聯系和作者資料存檔。
3 文稿的撰寫要求
3.1 文題:應簡明確切地反映論文的特定內容,不用副標題,一般不超過20字,盡量不用代號或人們不太熟悉的縮寫等。
3.2 作者署名和工作單位:作者應是參與研究工作并能解答文中問題、對文稿內容負責者,是論文的法定權人和責任者。作者署名的次序應按其對論文的貢獻大小排列。作者名后加用圓括號,括號內注明作者單位,要用全稱,并注明所在省(自治區)、城市(縣)名及郵政編碼。作者如有1個單位以上,則在第一作者名字的右上角標注1,其他單位作者順序在其名字的右上角標注2或3等,并分別將單位名稱按數字順序排列,且在各單位名稱前加注相應數字(參見本刊2012年各期實例)。3.3 摘要及關鍵詞:論文需另附中、英文摘要及中、英文關鍵詞,約150字左右(綜述文章可不用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摘要要求按結構式撰寫,即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參見本刊2012年各期實例)。關鍵詞3~8個,應從文題、摘要、正文中選取與本文研究或討論的中心問題有關的和必要的詞,盡可能用醫學詞表上的規范詞。
3.4 正文:應盡量減少層次,一般不宜超過3層。層次的數字序號后不用黑點,但要空1個字。
3.5 前言:一般勿超過300字,概述主題的理論依據、研究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并明確提出本文之目的。
3.6 藥物、試劑、動物、植物、主要儀器及其他材料:應說明來源及規格。藥學有關名詞以《中國藥典》(2010年版)、《化學名詞》(科學出版社)為準。藥名采用“國際非專有藥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INN),以《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國家藥典委員會辦公室)為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新藥,則用批準的藥名。其他名詞以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為準。少用代號,盡量不用商品名。藥名寫在劑量前面。不常見的藥名或首次出現的藥名,宜注上英文名。
3.7 方法:凡文獻已有報道的方法,一般可引用文獻。對新的或有實質性改進的方法要寫明改進處。如系自己創新的方法,則宜詳述,以便別人重復。
3.8 計量單位及符號:量和單位的規范使用、書寫可參閱人民軍醫出版社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應用》(第3版)等書籍。計量單位一律采用以國際單位制單位為基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簡稱法定單位)。請參閱《量和單位》(中國標準出版社)。例如,量符號均應使用斜體:m(質量),t(時間),V(體積),n(物質的量),d(相對密度),Ar(相對原子質量),Mr(相對分子質量)等。圖、表中的量和單位應量符號在前,單位符號在后,其間以加逗號的方式表示。如“λ,nm”即表示以nm為法定單位的波長。物質的量濃度分別以mol/L、mmol/L、μmol/L、nmol/L等表示。在單位或者組合單位內一般使用斜線間隔,不宜將斜線、負指數冪或漢字混用表示,且最多只能有1條斜線;當分母中有多個單位時,加括號表示。如常用法定單位“mg/(kg·d)”,不應表示為“mg/kg/d”、“mg·kg-1·d-1”、“mg·kg-1/d”、“每日mg/kg”或“每千克mg/d”;又如“IC50,mol·L-1”應表示為“IC50,mol/L”;再如“AUC0-∞,mg·h·L-1”應表示為“AUC0-∞,mg·h/L”等。原mL、μL等均統一以ml、μl等表示,僅L(升)維持大寫。另外,表示范圍的浪紋線(~)前后兩數值中的%、‰等均應同時寫出,不能省略前者只寫后者,如3%~5%(不能寫成3~5%)等;英文中不宜使用波紋線,表示范圍時以連字符“-”代替。
3.9 國際代號與縮寫:文中盡可能采用國際代號與縮寫。
3.10 放射性核素或元素:元素符號均用正體且首字母大寫,核子數標在元素符號的左上角;元素、離子或基團的化合價應標在右上角,且應數字在前,表示正負化合價或陰陽離子的“+”或“-”在后,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15834-2011)為準。每個標點符號占1格,破折號“——”占2格,連接號“-”占1/4格,半字線“-”占半格,浪紋“~”占1格;比號“﹕”居中寫在格內,冒號“:”靠近字的下端,寫在下一格1/4格內。
3.12 數字:文中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且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和各種計數與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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