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學院學報》創刊于1983年,初名《張掖師專學報》,學校設立學報編輯部。《張掖師專學報》以內刊(雙季刊)的形式,文理綜合,連續出刊。1998年,在甘肅省教育廳的協調下,我校同蘭州師專、慶陽師專、天水師專、合作師專四所學校共同創辦了《甘肅高師學報》,《張掖師專學報》并入《甘肅高師學報》。2001年,學校升本為河西學院后,《張掖師專學報》(內刊)復刊,相應地更名為《河西學院學報》,2002年2月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在國內外公開發行。
《河西學院學報》為雙月刊,A4開本,由甘肅省教育廳主管,河西學院主辦,河西學院學報編輯部出版發行。其中,第1、3、4、6期為哲學社會科學版,主要刊登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教育學、心理學、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的論文和研究報告;第2、5期為自然科學與技術版,主要刊登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等學科的論文和研究報告。
《河西學院學報》開設了【裕固族研究】【河西歷史文化研究】【人類學論壇】三個特色欄目重點建設。邀請北京師范大學知名的裕固族文化研究專家作為特約編委,主持建設【裕固族研究】欄目;邀請復旦大學教授、長江學者作為特約編委,主持建設【人類學論壇】欄目;在河西每個市聘任一名特邀編委,負責收集、整理和推薦所在地區地方文化研究的優秀成果。專欄主持人和特約編委充分發揮學報和當地政府聯系的紐帶作用,為形成與河西五市及知名高校聯合辦刊創造條件,最終使《河西學院學報》成為 “研究河西”的陣地,以此促進河西研究的縱深發展和整體研究水平的提高,切實發揮河西學院為地方經濟文化建設服務的信息中心作用。獲獎情況:2003年獲《CAJ-CD》規范執行規范期刊。
河西學院學報雜志欄目設置
裕固族研究、河西歷史文化研究、人類學論壇
河西學院學報雜志收錄情況
萬方收錄(中)上海圖書館館藏國家圖書館館藏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
河西學院學報雜志投稿征稿要求
1.《河西學院學報》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單位、作者簡介、基金項目
(1)來稿應注明作者姓名、單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和電子信箱,以便聯系。
(2)作者簡介置于文章第一頁頁尾,內容依次為: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研究方向。
(3)基金項目、課題請注明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基金項目相關內容應置于作者簡介之下。示例:
2.《河西學院學報》摘要和關鍵詞
(1)摘要是對論文內容梗概簡明、準確、完整記述的短文,不加注釋和評價性文字,以200~300字左右為宜。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對應。
(2)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名詞性術語,一般每篇3~8個,關鍵詞之間用分號分隔。
3.《河西學院學報》正文
(1)文章正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
(2)文內標題或小節的層次序號依次是“一、”“二、”“三、”“四、”;“(一)”“(二)”“(三)”“(四)”;“1.”“2.”“3.”“4.”;“(1)”“(2)”“(3)”“(4)”。
(3)文字。來稿文字應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簡化字總表》為準。少數古漢語、古籍研究和考據學研究可用繁體、異體、俗體字。引用古文獻的稿件如引文中有繁體字者,應盡量改用簡化字。
(4)數字。文中公元紀年、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中國民國紀年、日本年號紀年、各種計數和計量、圖表序號、表格內數字、注釋的版次、頁碼、期刊的卷、期次等,均應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和中國清代以前的歷史紀年、干支年(均須加注公元紀年)、星期、古文獻卷次、數字作為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等,應采用漢字。
(5)文中圖表要有圖題、表題、欄頭和數字單位。表格請制作為三線表。
(6)文中第1次出現的用漢語表示的外國人名,應在其后的圓括號內注明原外國姓名。
4.注釋和參考文獻
注釋與參考文獻均采用文尾注,并區別標識。參考文獻按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05)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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