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學
遵循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依據社會對法學本科學生職業化、通識化的發展需求,法學本科教育教學方法應回應之。然而,目前的教育教學方法要獲得卓越的法學本科學生顯得難以為繼,究其根源,主要是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欠缺,學生學習的好奇心、學習自由、學習興趣被泯滅,教育教學中的知識結構不恰當,教育教學方法的有效性不足。為此,有心的法學教師做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較好的有一定成效的法學教育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問題教學法、研究性教學法、回應型教學法,講授中穿插情景、演示、交流互動的手段以及通過實務教學來矯正法學教育教學中存在的不足。
上述教育教學方法對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法律思維能力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未從根本上改變教師主動講授為中心、學生被動學習的局面;也未改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較差的現狀,即:一是絕大多數學生沒有明確的學習目標,沒有自己的學習方法。二是部分學生厭學逃課。三是學生過分依賴教師。還有未改變法學教學中重理論、輕實踐,重深度、輕廣度,重傳統、輕創新,重思想政治、輕職業道德的教學內容。實務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法是教師講案例、評析案例,至多是互動交流教學,同時存在案源收集困難,形成學生“過度概括化”思維弊病;模擬法庭學生當觀眾時多,自己參與時少;診所式教學法案源少,參與人數少;實踐教學同樣存在時間短、缺乏自主性的缺陷。學分制下學生只選課不聽課的問題嚴重。因此,我們提出參與式學習教學法①,讓學生角色換位開展學習,實現學生自主學習、教師輔助教學,增加學生實踐學習的時間,去除過分依賴教師的情形,把學生培養成“四能一德”的主體,實現“教學合一”的目標。
一、參與及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理解
“參與”(Participation)或參與式②是指賦予法學本科學生按照培養目標和質量標準,受教師引導下的自由、自覺、自主、興趣地學習的過程。參與的主要特點如下:
1.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決策及選擇過程中的介入。
2.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全過程介入。
3.學生在學習成長過程中作出的貢獻和努力。
4.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主動性、自覺性和責任感。
5.確保學生學習過程中對相關資源的利用和控制。
6.對學生的自我綜合能力培養。
7.分享教學中的自由和成果。
8.建立長效參與機制。
上述概念與特征是寬泛和松散的,但在保證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自覺、自由、自主、選擇的學習權能方面始終是核心內容。
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就是以學生為導向(studentcentric),讓學生直接作為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各個具體角色中去學習,教師輔助引導配合的學習教學方法。在課堂教學中由學生按照教師指定的內容備課、授課、討論。在實踐教學中,由學生充當具體的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律師、政府人員等角色。通過角色換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研究解決問題的能力,體會不同角色的訴求,最終把學生培養成有系統學習法律知識文化能力、健康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實踐能力、法律創新能力與法律職業道德品格統一的主體。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結合了問題學習法、案例教學法、實務教學法、回應型教學法、研究性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情景教學法的有效的自主學習教學方法。
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1.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合作維度。教師與學生在教學過程中,是否能達到同樣目標和效果。需要教師與學生的平等合作,這個權利過程不需要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而是友好合作共同促進學生的發展的過程。這是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基本要求。
2.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制度維度。制度是維系學習教學方法穩定的機制,是對學生學習成長過程中的自由、自主、選擇、興趣的引導和培養的規范。這主要體現在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基本理念的機制設計、程序安排、課程制定、時間計劃、考試(考核)的方法上。
3.參與式學習教學的文化維度。文化在本質上反映了學生行為特征,既影響學生學習的興趣,又影響學生學習的自主、自覺性的形成。在參與式學習教學法中,文化維度主要體現在教師與學生的平等交流、學生敢于嘗試等特征的思維模式。
二、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1.心理學理論基礎。從心理學理論上講,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思維習慣、獨立的行為方式,希望主動學習,按需要學習,有興趣地自由地學習,自主掌握學習時間,不需要受到他人的強迫。參與式學習教學恰恰就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輔助,將學生置于不同角色中的自我自主學習意識的培養,引導學生體會不同角色的自我心理、社會管理、公共道德、法律運用等能力培養和體驗,以達到了解社會、運用法律知識協助社會管理,這是符合個體心理需求的。因此,參與式學習教學符合心理學理論,也符合心理學規律。
2.混沌理論基礎。混沌理論是對不規則而又無法預測的現象及其過程的分析。一個混沌過程是一個確定性過程,但它看起來是無序的、隨機的③。參與式學習教學實際上看起來就是一個隨機、無序的狀態,由教師隨機指定學生對所做的備課、資料收集的講授,學生對教師所指定學習的內容的參與也是隨機的,但是整個參與式學習的過程是后面所講的一個固定的程序,所實現的目標是確定的———卓越法學人才的“四能一德”的培養。從參與的特征的分散與寬泛也體現了隨機的混沌狀態。
3.創新理論基礎。創新起源于拉丁語,原意有三層含義:更新;創造新的東西;改變。創新就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資源創造新事物的一種手段④。創新理論包括方法創新和內容創新,是指在經濟、技術、社會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方法和內容的提高。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就是在培養卓越法學人才方面的法學教育方法的創新,就是改變原來傳統的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不能帶給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自由性、自覺性、自主性,法學學生的“四德一能”方面的培養不足與欠缺,學生學習與社會需求相脫節。參與式學習教學就是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培養的一種創新的自主學習的教育教學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