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業經濟
1我國化工企業成本核算現狀
傳統會計成本核算體系對于各種污染罰款、排污費等涉及到環境方面的可以簡單計量的成本均直接計入了期間費用,另或在金額比較大時作為待攤費用處理,沒有將環境成本進行歸集與分配,對環境成本考慮不足,這種計算結果是企業取得的發展成績在報表中僅體現在財務收入和資產利得等方面,而沒有計算其對環境造成的損失成本、維護成本和污染成本,更沒有合計環境稅進入財務報表中,從而出現企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盈利,而由于生產造成的環境破壞沒有計入成本,這也不符合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1-3]。對于目前中央提倡的綠色社會,以及化工行業的財務運作實際情況,非常有必要將環境會計引入會計核算體系,這樣做的一個直接好處就是可有效地將企業經營與其造成的環境破壞直接關聯起來,誰污染誰賠償的原則,可以使相關企業在進行生產決策的時候有效地考慮環境成本,進而為創造綠色中國起到非常好的效果[4]。
2環境成本在化工企業進行核算的必要性
從綠色社會可持續發展、經濟核算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制定合理價格,促進國際貿易平衡三個方面來對環境成本核算的必要性進行論述[5]。
2.1建設可持續發展綠色社會的需要
發達國家都在提倡綠色社會,把降低企業污染作為企業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對破壞環境的企業處罰很嚴重。目前,我國也十分關注自身的生態環境問題,但少數企業和地方政府仍然沒有十分注重這一概念,作為國家層面,就要硬性把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進入核算體系,對高污染企業征收高額環境稅,通過這種方式來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社會。
2.2完善我國經濟核算體系的需要
一般意義上,把在一定時間段內(比如把一年或一季度作為一個時間段),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稱作國內生產總值。這個國內生產總值的定義雖然考慮了固定資產的折舊,但是對自然資源的耗損以及生態資源惡化所造成損失并沒有納入成本核算。這也就直接造成相應的核算體系的不真實性,因為國民經濟產值的增長計算方式是由于現行經濟核算體系的不足導致的計算結果,如果在核算體系計算中由于環境耗減和退化所產生的直接費用,以及由于環境成本引起未來生產力潛在損失的自然資本“值”,這兩方面的費用,那么由此計算得到的國內生產總值就會因此降低較多。由此可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應增加環境成本進行合并計算。
2.3制定合理價格,促進國際貿易平衡發展的需要
在國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為了尋求經濟發展,一方面不得不依賴于生產和出口高污染、高資源消耗的初級低端化工產品,使得國家自然資源匱乏,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甚至造成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出口產品價格中沒有包含環境成本,從而造成國際貿易中環境資源負擔的不平衡現象,形成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剝削”。所以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就是要求在產品價格中包含環境成本,并由產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合理負擔,這對于正確計算產品生產成本,制定合理的價格,促進國際貿易平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環境成本核算應包括的內容及其在現行核算體系下的歸集與分配
構建我國化工企業現行環境成本核算體系首先應確定環境成本包括的內容,其次是環境成本歸集與分配;而環境成本的歸集與分配是構建現行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前提條件。
3.1化工行業應包括的環境成本
傳統會計核算成本僅涉及產品基本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能耗、制造費用、人工費用、國家向企業征收的排污費以及一些待攤和預提費用。現行會計核算體系環境成本還應包括以下5個方面的內容:(1)環境污染預防成本,指為了預防和減少化工污染而購買的環保材料及環保設備、改善環境而進行的生產工藝及流程的改造成本以及對接觸有污染源的人員的體檢費等;(2)環境日常維護成本,主要包括環境日常維護人員的工資、福利、污水處理成本及日常環境維護費等;(3)環境綜合治理成本,指企業發生的綠化費、向地方稅務局繳納的企業植樹綠化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以及企業在改進生產的過程中廢物利用,變廢為寶所節約的成本;(4)環境補償成本,主要指企業已經造成環境危害后,發生的排污費、環境污染損失補償以及污染防止設備所發生的減值準備、環保設備折舊等。(5)環境稅,指稅務局向企業征收的“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固體廢物稅”等。
3.2環境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環境成本是指在經濟活動中,自然資源從開采、生產、使用、回收到處理過程中支付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需的全部費用。環境成本只有納入企業成本核算體系,才能提供企業管理與決策所需要的有用信息。按照環境成本所發生的會計期間可以將環境成本對象歸集為費用化的環境成本、資本化的環境成本以及或有環境成本。費用化的環境成本是指當期會計期間所發生的與本期經濟利益相關的費用,例如環境日常維護費用、綜合治理費用等;資本化的環境成本是指涉及多個會計期間并與未來經濟利益相關聯所發生的費用,例如環境污染預防費用、環境稅、排污費、環保設備折舊等;或有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對環境造成破壞,從而使其面臨在現在或將來有可能承擔一筆環境污染補償支出,如企業涉及環保訴訟或環境破壞糾紛所產生的不確定性負債[6]。環境成本的歸集與分配因核算程序與口徑不同,方法多種多樣。本文建議采用作業成本法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其做法是先按照成本動因將發生的環境成本進行歸集,分配給與環境相關的作業,計算出每個作業應承擔的環境成本并記入產品成本,然后將某環境作業的環境成本與該環境作業的作業動因總數量比確定該項環境作業分配率,最后根據各產品在某環境作業項目發生的動因數量計算應承擔的環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