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貨幣金融
一、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現狀
隨著企業對信貸金融服務需求的增加,物流運營中物流與資金流的銜接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物流運營中涉及的結算及中間業務環節,要求銀行能夠為其提供更加高效、快捷和安全的資金結算網絡以及企業銀行系統,以保證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統一。面對宏觀形勢的新情況和企業需要解決的融資難題,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都開始積極投身于物流金融業務領域的研究和創新。例如:光大銀行在2005年推出了“陽光供應鏈”,提供了應收賬款融資、應付賬款融資等多種物流金融產品,滿足企業的多種需求,截至2011年光大銀行物流金融業務累計發生額已達1252.22億元,占光大銀行總業務量的12%;深圳發展銀行于2004年12月13日推出了一套名為“錦囊星”的供應鏈融資方案,其目標是通過為上下游廠商提供一體化的融資解決方案,將整個價值鏈上的企業都囊括進來[1]。此外,2008年4月17日,招商銀行立足中小企業推出“點金物流金融”,同時招行還充分利用網上銀行發展物流金融。由此可見,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也已經輻射到企業的上下游客戶和供產運銷各個環節;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融資服務逐步從“單一融資”向“全流程融資”轉變[2]。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典型案例分析———深圳發展銀行: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一)案例介紹
動產質押融資是指企業以深發展認可的貨物為質押申請融資。企業將合法擁有的貨物交付深發展認定的倉儲監管公司監管,不轉移所有權。企業既可以取得融資,又不影響正常經營周轉。深發展動產質押融資業務辦理流程如下圖所示。1.深發展、客戶、倉庫(物流企業)簽訂《倉儲監管協議》;2.客戶將存貨質押給深發展;3.深發展為客戶提供授信;4.客戶補繳保證金或打入款項或補充同類質押物;5.深發展向倉庫(物流企業)發出放貨指令。
(二)案例分析
該案例中深發展銀行持有借款企業背書的倉單而向其放款,質物處于倉庫(物流企業)的監控之下,而物流企業對質物的處置則完全聽銀行的指示,銀行和物流企業的關系實質上是委托-代理關系,物流企業以其專業性代理銀行進行質物監控。物流企業負責對質物的價值評估、出入倉管理等,在發生借款企業違約的情況下幫助銀行對質物實行拍賣變現。銀行在物流企業的幫助下能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對稱,減少因對具體質物不了解而帶來的風險,克服自身監管不到位和監管費用高的弱點,開拓之前因風險的考慮而不愿涉及的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增加貸款收入。從風險上看,深發展在此業務中承擔一定的風險,質物在倉儲期間非自然的損失須由物流企業來承擔,同時物流企業需印證借款企業提貨單的真偽,如因借款企業偽造提貨單物流企業給予發貨而給銀行帶來的損失需由物流企業承擔,另外在動態質押中,物流企業需對新質物進行估值,避免借款企業以次充好而產生壞貨風險。但銀行首先要考查借款企業的信用和經營歷史,借款企業本身的條件決定銀行可能要承擔風險的大小。其次由于銀行自身對質物的市場等了解不足,因此選擇專業實力強的物流企業進行合作尤為重要,這樣可以幫助銀行對質物有效監管,并且減少物流企業與借款企業合謀騙取銀行貸款的可能性,在需要對質物拍賣變現時,物流企業也能幫助銀行盡量減少損失。
三、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風險分析
通過以上物流金融業務的典型案例分析,我們知道:雖然物流金融風險較低,但并非無風險。物流金融業務是一種新型的具有多贏特性的金融業務品種,對于每一項金融創新業務而言,都是風險和收益并存。結合銀行實踐,總結歸納一下物流金融業務中可能存在以下四種潛在風險:
(一)道德風險
這種風險在整個業務過程中都可能存在。物流金融業務中,銀行是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銀行的代理人,為銀行進行質押物的評估和保管等工作。在對質押物的評估過程中,出于對該市場的熟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而這些信息是銀行所不了解的。并且物流企業作為一個市場主體,有強烈的動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做出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而銀行由于受信息和自身能力所限,并不能識別這些行為,因而給銀行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在物流金融業務中,信用風險形成的因素十分復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信托責任缺失。由于物流企業充當了商業銀行的信托責任人,銀行可能就會相應地降低對信用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但物流企業專業性和責任度上的不穩定造成的信托責任缺失,可能會使銀行盲目相信面上的數據而陷人隱蔽的信用風險之中。二是風險分析缺失。在物流金融業務中由于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及各主體角色的再定位,尤其是商業銀行將部分的審貸職能轉嫁給物流企業以后,銀行信貸風險評級的量化指標很有可能失靈,因為在這里面缺乏對物流企業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及它與商業銀行、制造企業三者的內部相關性等因素的考慮。
(三)質押物的風險
1.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風險。主要在質物的所有權問題和合同的條款規定上。因為業務涉及多方主體,質物的所有權在各主體間進行流動,很可能產生所有權糾紛[3];另外,目前我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與物流金融相關的條款尚不完善,也沒有行業性指導文件可以依據。2.質押物監管風險。質押物監管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及辦理質物出入庫時的風險控制手段。[4]3.質押物產品市場風險。在買方市場時代,產品的更新換代速度越來越快;另外,質押商品的品牌或質量如出現重大負面影響事件,也會嚴重影響其銷售。4.質押物變現風險。銀行在處置質物時,可能出現質物變現價值低于銀行授信敞口余額或無法變現。
(四)物流金融中各方的銜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