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經過近30年的發展,形成了城鄉二元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城市逐步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同時,農村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養老。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深入推進,農村家庭規模不斷縮小,家庭日益小型化,使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同時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中國人均耕地面積不斷下降、土地收益不斷降低,而且未來耕地面積還會不斷減少,農民面臨著失業又失地的威脅,同時由于農村生產力水平相對低下,土地在農民收入來源中的比例逐漸下降,大多數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處于負增長狀態,導致農民賴以依靠的土地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再加上,當前農村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日益嚴峻,農村老齡人口和高齡人口急劇增加,傳統的以土地收益為中心、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模式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面臨嚴峻挑戰,因此,盡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障模式刻不容緩。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統籌城鄉、全面發展的新時期[1]。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和諧社會建設。2009年9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建立“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在實踐推動和政策引導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研究逐漸成為理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在當前我國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東、中、西部地區差異以及城鄉差別較大的國情下,究竟設計什么樣的農村養老模式,才能較好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本文在界定養老模式這一基本概念的基礎上,通過對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模式、自我養老模式和社會養老模式三種主要養老模式的分析與評價,認為在中國現階段國情下,單一的農村養老模式難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應該在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的基礎上,按照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農村地區構建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三支柱相結合、互為補充的養老模式。
二、養老模式的概念及其分類
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養老模式問題進行了研究,但只有極少數學者對“養老模式”這一概念進行了界定,姚遠認為養老模式體現了對養老問題的基本認識、基本原則和基本的價值觀[2]。宋健進一步概括了姚遠對養老模式的理解,認為養老模式是當某種養老方式成為標準式后,通過種種途徑相對固定下來的樣板[3]。郭鐵城結合姚遠和宋健的定義,進一步指出養老模式是養老過程中長期形成關于養老思想、價值觀念以及行為方式的固定化的樣板,重在體現對養老問題的基本認識、基本原則和基本的價值觀[4]。孟艷春則認為養老模式是指由誰為老年人提供養老資源保障,包括經濟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個方面[5]。上述學者對養老模式界定的準確性和全面性值得商榷。現代漢語詞典對養老的解釋有兩種:一是指奉養老人,二是指年老閑居修養;對模式的解釋為某種事物的標準形式或使人可以照著做的標準樣式[6]。《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養老是指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因此,本文認為養老模式就是指奉養老人,為老人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使老人能夠安享晚年的養老的標準形式或樣式。劃分不同養老模式的依據是看主要由誰來向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而其中首要的是提供經濟支持,因為養老問題首先是經濟供養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擁有了養老的經濟資源,就可以置換其他的養老資源[7],本文主要以經濟支持為依據來劃分養老模式。
目前理論界對農村養老模式的基本類型的認識仍存在分歧,主要有“五種模式說”、“四種模式說”、“三種模式說”和“兩種模式說”。郭鐵成認為農村養老模式是提供的資源和支持系統相結合的社會形式,并依據此理解劃分了5種養老模式為:家庭養老模式、土地養老模式、農村社會保險模式、社區養老保障模式和自我養老保障模式[8]。楊宗傳依據老年人生活資源的提供者不同,劃分了4種農村養老模式:社會養老、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機構養老。社會養老是指由各級政府企事業提供養老資源;家庭養老是指由子女或家屬提供養老資源;自我養老是指依靠自己勞動獲取養老資源;機構養老是指依靠敬老院、福利院獲取養老資源[9]。孟艷春主要根據養老的經濟資源來源不同,劃分了3種農村養老模式: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她認為這三種養老模式不是對立和互相排斥的,在大多時候是以一種養老模式為主,其他養老模式為輔,也有可能三種模式相互結合[10]。林寶則將農村養老模式劃分為2種:家庭養老模式和社會養老模式,他認為個人作為家庭的一員,可以將自我養老作為家庭養老的一種特殊形式;他進一步補充說明,他所定義的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是兩種極端的養老模式,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有這種絕對的狀態出現,通常兩種養老模式是結合在一起同時存在的,有主有次[11]。
本文比較贊同將養老模式劃分為三類:家庭養老模式、自我養老模式和社會養老模式。雖然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生活的基礎,但土地自身不可能為農民提供經濟支持,必須通過自己或家庭耕種才能發揮養老的作用,因此土地養老模式這一提法顯然不符合本文對養老模式的定義。社區養老是指讓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12],社區養老只不過是家庭養老的延伸[13],經濟支持依然主要通過家庭提供。因此社區養老模式這一提法也不符合本文對養老模式的定義。此外,本文并不贊同將自我養老模式歸并為家庭養老模式這一觀點,因為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很多老年農民仍然在通過自己的勞動實現自我的經濟保障。綜上所述,本文認為農村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即家庭養老模式、自我養老模式和社會養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