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哲學論文
作者:陳偉 廖美珍 單位:華中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 武漢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 華中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
1.引言
在語際翻譯中,譯者對意義的準確把握和正確表達非常關鍵。不同譯者對同一原文眾多意義的不同取舍就決定了不同譯文天生存在著差異。那么,在翻譯中意義該如何取舍?是否存在一些依據?意義有哪些基本單位?意義本身是否有確定性?這些問題促使從事翻譯研究的學者從語言哲學的研究成果中尋找答案。
2.意義理論的嬗變過程
語言哲學主要研究語言符號具有意義的依據、意義的基本單位、意義是否具有確定性等。綜觀古今大多數意義理論,對于語言符號依據什么具有意義這個問題,東西方看法不一。西方語言哲學的意義理論有差異論、指稱論、觀念論、行為論、意向論、功用論等(涂紀亮2003:323)。在我國,自古以來老子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和孔子的“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等古典意義觀在人們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就意義的基本單位而言,語言哲學中有語詞論、語句論、語言游戲論、交往行為論和整個科學體系論。就意義是否具有確定性而言,語言哲學有兩種絕然不同的理論:意義確定論和意義不確定論。可以看出,提出這些不同理論的語言哲學家有不同的認知導向,其主要差異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考察意義是否包含實在性、意向性、社會規則、歷史和和語用等五個維度①,以什么作為意義的基本單位,意義是否具有確定性。梁彪(2005:126)認為,意義理論產生的目的是“想把意義這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具體化,變得易于掌握”,可是,迄今為止“還不存在一種意義理論能夠完美地解決意義這一難題”。
語言哲學各種意義理論都關注兩個方面的內容:1)什么是語言表達式的意義?2)語言表達式怎樣獲得其意義?在20世紀前半葉,羅素、(早期)維特根斯坦等人堅持指稱論,拋開心理意向探討意義問題。劉高岑(2002:26)批評他們為了“追求純客觀的意義,只看到了意義的實在性維度,“斬斷了意義的心理意向和社會規則維度”。由于后現代思潮的影響和意義自身的內在規定,人們開始把意向性作為一個必要維度引入到了意義的研究。戴維森和普特南的實在論意義理論以及達米特的反實在論意義理論,都“把心理意向作為意義生成的一個源泉和意義機制的一個因素”(劉高岑2002:26)。格賴斯從人的心理意圖上探討了意義的本質,將其分為自然意義和非自然意義,提出了主觀意向決定論的會話含義理論。為了克服傳統意義理論的困境,奎因初步引入了意義的心理意向和社會規則維度(劉高岑2002:27)。塞爾在格賴斯的基礎上完善了心理意向的概念,又以社會規則對其進行補充,形成了以心理意向為基點、相對系統的意向意義理論,但意義的實在性維度仍未能體現出來(劉高岑2002:29)。胡塞爾的意向性理論把“人”這一主體概念引入了意義生成之中,人們開始從交流和交往中去尋找意義(呂俊等2006:66)。
文本間性理論把“主體對話”的概念引入了文本之間,文本的意義從自足走向了開放的歷史維度。哈貝馬斯(1989:33)的交往行為理論顯示,語義系統不可能自足,要徹底解決意義問題必須引入語用維度。總之,綜觀語言哲學意義理論考察維度的嬗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語詞在豐富的語言系統中映射出很多意義,它們是由實在性、意向性、社會規則、歷史和語用等五個維度共同支撐和生成的,并在具體語境中得到表征和統一,我們不能只從一、兩個維度去簡單把握,否則會造成其他意義的丟失。談到意義的基本單位,在西方語言哲學中出現了從詞到語句、從語句到語言游戲/言語行為乃至于到整個科學體系/文化這樣一種逐步擴大的趨勢。洛克、米勒等人大多把詞看作意義的基本單位。弗雷格則把語句或命題看作意義的基本單位。維特根斯坦在前期贊同弗雷格的觀點,后期則進一步把語言游戲看作意義的基本單位。后來,奎因更進一步把整個科學體系看作意義的基本單位(涂紀亮2003:325)。塞爾、奧斯汀等人認為,人們在交際和交往中離不開言語這種行為,言語行為是意義的最小單位。不管怎樣劃分,毫無疑問,“其基本構成單位都是語詞,其有意義性的條件都是相應的語境”。因為意義是“語境各要素之間及其與語境本身相互融通映射的結果”(劉高岑2002:30)。
說到意義是否具有確定性,其發展趨勢是從強調意義的確定性轉向強調意義的不確定性。弗雷格和羅素等人認為自然語言含義不清,需要建構形式語言以保證意義的確定性,因此主張語言表達式應具有確定的意義。奎因、伽達默爾和德里達等人則從不同角度論證了語言表達式不可能具有確定的意義。奎因認為,我們用以傳達意義和指稱的工具是相對于隨意選定或按慣例確定的語言參照系而言的,他從譯不準原則出發論證意義和指稱的不確定性。伽達默爾提出了“視域融合”的概念并把“時間”/歷史的概念揉入意義的生成之中。他認為,由視域融合所形成的對文本的理解是人的先見和文本與歷史原有的內容不斷更新的“共有”觀念(呂俊等2006:67),他以同一文本不同的人得出不同的意義來說明意義的不確定性。而德里達提出了“延異”和“播撒”的理念,把意義看作一種可以抹去的痕跡,以論證意義的不確定性(涂紀亮2003:325)。目前這種“意義不確定性”主張還頗有影響(俞建梁、孫曉霞2010:46)。由此可見,人們對意義的認知由淺入深、從單一發展到多元,多種意義理論之間一脈相承,后續理論是對前人理論的繼承和發展。綜觀中外翻譯史可以得知,翻譯理論的發展和翻譯范式的變遷是與人們對意義的認知逐漸深入息息相關的。這種對意義的感性認識的發展,導致了后來的翻譯理論家試圖用語言哲學新理論去重新詮釋意義以及在翻譯當中意義的轉換(林克難2006:92),從而引起了翻譯研究范式的不斷變遷。換言之,語言哲學意義理論的嬗變對翻譯研究范式的變遷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3.翻譯研究范式的變遷
3.1從語文學翻譯研究范式到結構主義語言學翻譯研究范式傳統的語文學翻譯研究范式注重文本字詞意義、音律和意境的表達,強調翻譯的藝術再創造。我國古代上溯漢魏、中至隋唐、下迄宋元的佛經翻譯強調忠實傳達原文的意義,支謙的“因循本旨,不加文飾”、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和玄奘的“五不翻”等原則體現了“案本而傳”、“盡從實錄”的意義觀;我國近代翻譯以科技翻譯和西學翻譯為主,嚴復的“信、達、雅”、魯迅的“寧信而不順”、“傅雷的“神似”和錢鐘書的“化境”都清楚表明,我國現代譯論基本上還是秉承了案本、求信的傳統。總之,我國傳統的語文學翻譯研究范式以老子和孔子的古典意義觀為基礎,其意義觀雖然“經歷了從單純的‘案本’到高度概括的‘化境’”(周小玲2007:113),但還未真正突破意義的實在性維度。而西方語文學范式翻譯研究范式的意義觀以源于柏拉圖時代的修辭學和語言哲學為理論指導,斐洛的“譯者受上帝感召”和德萊頓的“譯者是原作者的奴隸”等譯論顯示《圣經》等宗教經典的翻譯強調原文神圣不可侵犯,譯文必須絕對忠實于原文,任何對原文詞句的更改都是對上帝的褻瀆。這種局面自結構主義語言學發展起來以后就逐漸改變了。結構主義思想始于索緒爾對語言的研究,由于結構主義語言學對客體方面的研究影響巨大,翻譯研究也很快從語文學范式轉換成結構主義語言學范式,其特點是重視對文本的結構分析。這一時期出現了許多著名的翻譯學家運用結構主義語言學的方法來進行翻譯研究,如奈達根據喬姆斯基的轉換生成語法對語義成分的分析和8個典型核心句的歸納(譚載喜1991:275-277)為語言共性和可譯性問題提供了理論依據,根據語言的具體形式區分了動態對等和形式對等,提出了相關的翻譯理論;紐馬克把語義成分分析的成果運用于語言轉換的翻譯之中,該研究的特點是以語言分析為基本方法,以尋找意義的對等為目的,對語際之間語符轉換規律進行研究(廖七一2001a:175-191)。結構主義翻譯理論家們認為言辭的意義在文本的語言結構里,而語言結構由一系列具有等級的結構單位構成,如Catford(1965:5-7)把翻譯單位按語言結構從大到小分為sentence,clause,group,word與morpheme。結構主義語言學范式的翻譯研究把意義視為先于理解的存在(呂俊2003:73),對文本的解讀采用邏輯數理模式,企圖在對等中通過對語言不同層級結構的描寫來抽象出隱含在原文和譯文之間的語言內部轉換規律,與傳統的語文學范式翻譯研究相比,這是一大進步,但是意向性、社會規則、歷史和語用等四個維度還是被忽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