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農業科技論文
本文作者:劉清芝 單位:青島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形勢下,如何認識農業科技的重要性,把握農業科技供給及農民需求狀況,構建合理的農業科技供給模式,關乎到國家糧食安全、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與穩定。筆者以農業大省的山東省為例,根據問卷調查和政策分析,研究基于農民需求的農業科技供給模式構建問題。
1山東省農業科技供求的現狀
為了解山東省農業科技供求狀況,筆者所在課題組于2010年12月~2011年3月對山東省17個地市發放了500份問卷,其中回收問卷418份,有效問卷389份。本次調查主要是針對農民對農業科技的認知、對農業科技的需求情況、政府提供農業科技的狀況、獲取農業科技的途徑及評價、影響獲取科技的因素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解,以此探求農業科技供求規律,從而構建一種能夠真正滿足農民需求的農業科技供給模式。筆者所用數據均來自課題組的調查。
1.1農民具有強烈農業科技需求,但使用效率偏低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推進,農民的文化科技意識有了普遍的提升,絕大多數農民都認識到了科技在農業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從調查統計來看,84.1%的農民認為農業科技非常或比較有用。但是,農業科技的經常使用率卻很低,僅為27.5%。大多數農民沒有將農業科技持續、穩定地應用于農業生產,調查中49.6%的農民認為獲取農業科技不方便。
1.2農民實際獲取農業科技信息的渠道較為單一我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及推廣應用,建構了較為完善的、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科技供給體系。但是,現實中農民獲取農業科技信息的渠道卻很單一。調查表明,“向鄰居親友學習”所占比例最高,為29.3%,24.4%的人“通過電視廣播網絡書報查閱”獲取農業科技信息,從“政府和農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下鄉”獲取農業科技信息的比例僅僅為13.4%和9.1%。可見,政府的科技供給工作沒有落到實處,沒有真正切實的滿足農民的需求。當問及農民“最有效的科技獲取方式”時,36.3%農民希望農業技術人員親臨現場指導,11.5%的農民希望農業專家進村培訓。可以看出,農民對政府和農業專家提供的科技服務寄予較高的期望。現實中農村科技的有效供給與農民科技需求存在著一定差距。
1.3農民需要實用的農業技術和農產品銷售信息調查顯示,農民最需要的是實用、高效的農業技術,超過半數的農民認為最需要的是能夠直接增加產量的農業技術,其中31.6%的農民最需要的是農藥良種選用技術,27%的農民最需要的是病蟲害防治技術。因此,農業科技供給應當從農民需要出發,因地制宜地調整農村科技的供給結構。除了生產技術需求,50.6%的農民還選擇了“農產品銷售信息”。因此,農業科技的供給鏈條要延伸到流通環節,切實解決農民的“賣難”問題,為其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咨詢與指導服務。
1.4政府的科技下鄉及科技培訓工作實效不顯著調查顯示,48.6%的農民沒有接受過農業科技學習培訓,偶爾參加過的比例為37.5%,經常參加的僅為13.9%。當問及農民“政府的科技下鄉培訓工作情況”時,60%的農民承認政府不同程度地做了相應工作,但是半數農民表示政府的科技下鄉培訓工作只是偶爾進行。可見,政府對基層農民的科技培訓在供給的覆蓋面和長效性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著缺位現象。而且,17.7%的農民認為目前的培訓工作存在著培訓內容不符合需要,11.1%的農民表示聽不懂,34.0%的農民認為沒有時間,17.4%的農民認為培訓方式過于單一,15.2%的農民認為遇到問題后不能得到及時指導等問題。可見,山東省農民普遍認識到了農業科技的重要性,對實用性生產技術和農產品銷售信息有迫切的需求,而現有的農業科技供給卻難以有效滿足其需要。從農民實際需求出發,建立有效的農業科技供給模式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也是增加農民收入、提升農民素質、繁榮農村的一個根本問題。
2基于農民需求的“一體兩翼型”農業科技供給模式的構建
結合山東省省情,從農民需求出發,需要構建以各級農業推廣機構為主體,農業院校、科研院所和農村合作社為基礎的“一體兩翼型”農業科技供給模式。
2.1以政府為主體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政府各級農技推廣部門為主體的供給模式仍然是欠發達地區農業科技供給的主要渠道。調查表明,36.3%的農民希望農業技術人員親臨現場指導,認為這是獲取農業科技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在新形勢下農業科技推廣體系運行存在職能定位不清晰、運行機制不活、農技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1],需要通過一系列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來恢復重建,使之成為一支高效、真正滿足農民科技需求的農技供給主力。同時,政府擔當著宏觀調控、政策扶持與引導的主導角色,負責協調社會多元力量,建立健全相應運行機制,保障農業科技供給的長效性和普遍性,從而為農民提供全面、周到、有效的一體化科技服務。
2.2以農業院校和科研院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兩翼美國實行的是農業高校“教學、科研、推廣”體系,一方面把農業研究成果輸送給農民,使之轉化為生產力;另一方面又把農民的需求反饋給農業高校以尋求解決方法[2]。農業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豐富的、高素質的人才資源,在農業科技供給中具有其他主體無與比擬的優越性,不僅能夠發展與創新農村科技,而且能夠實現“產、學、研”和“農、科、教”的緊密結合,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現實轉化與推廣。山東省具有農業高校與科研院所的技術、人才等社會資源,應當充分發揮農業專家在農業科技供給中的主導作用,并建立起長效的協調機制、運行機制與保障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農民為了維護共同利益,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自愿、民主組建起來的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國外,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體,同時農民合作社也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山東省是農業大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水平居于全國前列,已有農民專業合作社5.1萬余家。在國家合作社政策環境日益優化背景下,山東省應該積極開發和利用好合作社資源,充分發揮農業大省優勢及農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科技普及、應用中的作用,包括對農民社員的農業生產技術、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與農產品銷售等環節的服務,對非社員農民的農業生產經營積極的示范效應、輻射作用。這種農村科技供給模式的建構要充分依靠政府合作社政策的支持、農技專家的技術指導與信息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