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偵查學論文
作者:董坤 劉碩 單位: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建設有特色的偵查學課程體系是擺在公安院校偵查學教學體制改革的一項巨大任務,也是公安院校探索課程改革,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安教育體制的一項緊迫工作。將課程體系的模塊化設置引入偵查學課程體系改革,不僅能夠深化公安高等教育體制的教學改革,解決目前偵查學課程體系中存在的問題,而且能夠培養出適應公安事業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個性化的偵查專門人才。
一、現有偵查學課程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體系設計不科學,課程交叉,內容重復。課程體系是由多門課程所組成的系統。就目前偵查學課程設置來看,課程交叉,教學內容重復的現象比較嚴重。
1.課程設置彼此出現交叉重疊。偵查學一些課程內容其實已經被其他不同名的課程內容分解或合并。有的學校開設的偵查學課程內容既包括偵查學基本理論的內容,又有偵查措施的內容,還有各類案件偵查的內容,并且在后續的偵查學課程教學中又出現以相關內容命名的課程。這樣就造成了一些課程內容之間的重復和交叉,造成不必要的教學資源浪費。
2.課程內容過于強調完整性。偵查學每門主干課程都過多強調各自內容的完整性。[1]所以在內容編排或教學內容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開疆擴土的現象。雖然做學問不應當抱守著自己的飯碗,將自己禁錮在術業專攻的唯一領域①,但是在某一課程內容的設置和劃分上過分強調完整性和全面性,反而不利于整個課程體系的統一性和系統性。不僅造成教學資源的浪費,還擠占學生有限的學習時間。
(二)教學內容脫離實際,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犯罪是一種復雜、變化的社會現象。不同類型犯罪的手法既會彼此間遷移,新型犯罪工具的運用也會使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從而導致犯罪形式的不斷演化,催生出新的犯罪形式,犯罪花樣也就千奇百怪,新型犯罪大量涌現。面對層出不窮的犯罪新形式新手段,近年來公安實戰部門不墨守成規,主動出擊迎接挑戰,在破案手段和破案方法上不斷尋求新戰術新戰法。本來偵查學的課程所講授的理論內容應當是對公安工作的高度概括和總結,課程的設置應當與公安實踐相結合,偵查學理論研究與課程教學應當具有高度的應用性與指導性。然而,卻出現了嚴重滯后的現象。固然,來源于偵查工作實踐的破案新思路新戰術新戰法上升至偵查學理論需要時間,但是由于日常教學研究和科研沒能圍繞現實刑事犯罪斗爭開展,偵查學教學脫離實踐,沒能及時將實戰部門破案的一些新經驗、新思路、新戰術、新戰法形成新理論,迅速濃縮于課本中,體現在課堂上。固然,教材的修訂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面的協調和一定的時間保證,但是教材修訂跟不上偵查形勢變化,導致偵查學理論、教學內容缺乏時代特征,沒能達到理論指導實踐的要求。
(三)研究方向出現偏差,導致專業教學內容的本末倒置。教學帶動科研,科研促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發展。目前,偵查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中對偵查法治這一主題的關注日漸升溫,在法學研究對法制現代化高度關注的大背景下,偵查學理論研究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學研究的影響。[2]偵查模式、偵查程序、偵查權、偵查中的人權保障以及偵查制度建設等成為偵查理論研究中炙手可熱的研究語詞。研究方向的轉變引發課程和教學的轉向。一是在偵查學課程體系的構建中更多地將程序法、證據法的內容納入到偵查學核心課程體系的設置中,無形中壓縮了偵查學固有課程的設置數量和授課課時。二是在新課程的設置上,更多的法學課程得以開設,如民法、民事訴訟法和國際法等課程在某些培養偵查學本科生的院校中陸續開設。而一些與偵查學更為緊密的課程,如社會學、心理學、方法論等思維科學的相關課程反而被擠占。三是偵查學課程講授中,偵查法制與偵查學內容在授課時間上所占用的比例開始出現倒置。偵查學是研究如何偵破犯罪案件的應用科學,最初的名稱是《犯罪對策學》。固然,偵查法治的升溫有助于偵查法制化的進步與發展,在偵查價值目標中除了懲罰犯罪,更多體現保護人民、依法偵查的先進理念。但是,偵查始終應當以破案為第一要務,偵查學首先是認識論、方法論的科學,研究視角應當更多地放置在偵查實踐上,著力于提高犯罪案件的偵查破案水平與能力上,而不是將有限的研究資源與精力更多投入到那些與如何提高偵查破案水平與能力無關的形而之上的理念問題上。固然,偵查法治、偵查體制和偵查機制的研究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但是,社會科學的研究是有分工的,偵查法治等形而上學的問題是有別于偵查學的另一范疇的問題,也不是公安院校本科學生一時能搞透徹的事。更何況偵查學的理論研究不能為偵查實踐服務,偵查學就會喪失其獨立性,就會失去生存的基礎與空間。[3]因此,應當堅持以《偵查措施》《偵查訊問》《現場勘查》《案件偵查》等為核心課程的偵查學課程體系,不應當因教學內容與實踐脫節,以偵查法治的建構而冷落與擠占偵查學核心課程。②
(四)課程教學模式單一,忽視個性培養和人才創新。傳統的偵查學的課程體系設置、教學理論、教學模式在統一、計劃的教學組織與管理以及學生思想品德培養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和培養的標準都相繼發生了較大變化,其缺點日漸凸顯。單一的教學模式不能滿足個性化、創新人才培養要求;教學過多注重面向批發的整體而忽視個別指導,不能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重視知識,忽視能力培養;重視服從、接受,學生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受到限制。[4]這不利于學生利用原有知識和相關經驗去吸收和解答在未來學習和工作中所碰到的新知識和新問題的能力培養。
二、課程模塊對偵查學課程體系改革的重要作用
教學中的課程模塊設置在我國剛剛開展,這種科學的課程設置方法對公安教育事業發展和學生能力的全面培養有著深遠的意義。將模塊教學引入偵查學課程體系改革,對于偵查學課程教學的開放性、系統化、集合化,人才培養的創新性、專業化、多樣化有著重要的作用。
(一)模塊和課程模塊。模塊,最早是計算機的術語,具體指為完成系統中某一個特定功能的單元,或者說是各個系統要素形成的用來完成一定功能的有機集合體。課程體系作為一個系統,具體來說是為了完成培養目標,達到教學目的,體現教學特色,以課程為基本要素整合而成的一個有機整體。課程體系下的課程模塊就是指以學科所覆蓋的知識面為邊界,以學科課程為基本材料,圍繞教學目標這一特定主題,整合學生自身特點與興趣愛好等因素,將不同的課程按照彼此之間內在的聯系及契合度組合而成的相對獨立又具有開放性的有機課程集合或學習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