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民法論文
作者:曹皎 單位:長江大學
民間法不僅為市民社會主體充分創造的權利,為立法的權利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為這些已建立的權利提供有效的保護,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犯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但不允許對非法限制與剝奪。
私權以人格權和所有權為核心民法明確了公民社會的主要社會關系個人關系及財產關系,從而創造各種性能,各種圖案,各種功能的私權,在眾多的權利、人格利益為目的的人格權和財產利益為目的的私人所有制的基礎和核心上,人類尊嚴和神圣的財產權是民法對人類文明貢獻的最大值。
私法自治在財產關系中,人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私有財產,參加經濟活動,并鼓勵商業交易,促進貿易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可以減少電力經濟關系的入侵,預防官商勾結,防止權力腐敗。如婚姻家庭繼承領域,是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遺囑自由;如民事責任領域,是他自己的責任,即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人們決定他們的行為是基于自由意志,意志是自由的,行為是免費的,所以由此產生的責任也是自己承擔,這是自由意志的邏輯結果。
(一)現代民法制度主要體現在人人平等原則上
現代民法制度的發展必須體現平等意識,通過平等的原則。從不同主體的民事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的司法保護,應當依照平等的價值觀設計。同時,這種平等也必須具體化。如民法制度不平等,會阻礙我國民法現代化的進程,并違背民法的精神。
(二)充分體現民事主體
民法作為私法,一般反映了民事主體的獨立活動。因此,政府不應該干預。民事主體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有權充分體現運動。優先的個人權利,而且還應保證個人權利的豐富度。雖然沒有法律禁止是自由的,但在法治社會中,應強調個人權利的法律。因此,體現了優先權的民法人身權,必須盡最大可能的民事主體應享有的民事權利。只有這樣,民事主體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注重利益的制度設計
現代社會是一個社會福利。民法的發展,盡管是實現人文關懷為終極目標,但具體,是實現具體利益的民事主體。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主要追求的是一種興趣。因此,現代民法的發展應該是保證了民事主體的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四)民法移植與民法本土的現實
國外很多國家如法國、德國民法借鑒和移植,由于缺乏當地的因素,法律規范在相當程度上不與它們發生作用的社會愿望和需求一致,導致法律與社會。因此,借鑒及法律移植和本土的結合是必要的。法律是用來申請法律,必須確保民事主體可以了解使用。不需要每個人都成為民法學家,但要讓每一個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使用民事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借鑒法國民法,讓民法成為每一個公民手中的一本書。
現代法律制度和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民法既包括法律的形式,還包括一個獨立的民法和其他法律,規定在民法的本位。因此,應把民法理念作為立法根本,從而完善我國法制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