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農村教育論文
作者:鐘祖榮 單位:北京教育學院
在83所縣級教師培訓機構中有41所(49%)實現了整合,尚有一半沒有整合。從機構的功能和任務看,所有縣級教師培訓機構都承擔著教師培訓任務,其中有92所機構以教師培訓為第1位的任務,但有21所排在第2位,5所排在第3位,1所排在第4位。此外,許多縣級教師培訓機構還承擔其他任務,依次為:教學研究(92所)、信息技術服務(82所)、廣播電視教育(44所)、職業教育(35所)、普通中等教育關于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能力建設的調研與政策建議*鐘祖榮**(北京教育學院,北京100120)(35所)等。因此,教師培訓機構的性質、定位還需要加強和落實。
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人力、財力等教師培訓能力需要加強1.人力資源狀況教師培訓關鍵靠培訓人員,既要有數量足夠的人員,更需要質量合格的人員。從調查情況看:被調查的縣級教師培訓機構人員規??傮w比較小,50人以上的不足一半;其中專任教師的比例更低,在50人以上的不足30%。而從事教師培訓的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和專任教師)占比例更小,50人以上為8.33%,30人以上占30%,大多數在30人以下,具體見表1-3。教育部在2002年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師資隊伍建設的具體要求。2005年教育部又發出《關于開展示范性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工作的通知》,在評估標準中,明確“專職教師數達到所在地區中小學專任教師總數的5‰左右”。筆者對第二次調查的80個機構的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部分未填出,所以總數有差異)發現,專任教師占比達標的培訓機構為84%,仍然有16%的機構不達標。由于機構整合,一些專任教師并非都從事教師培訓,有的也從事職業教育、中等教育等。比如某機構,是職業學校,專任教師190人,從事教師培訓的僅3人。所以筆者專門統計了從事教師培訓的機構人員占中小學專任教師的比例,仍發現有55%不達標(見表4-6)??h級教師培訓機構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常常被視為教育部門的“養老院”、“安置所”,職稱水平不高,培訓的專業化程度不高。據某省2008年對全省教師培訓機構的調研,在2592名專任教師中,擁有高級職稱的占36%,中級職稱占48.4%,還有15.3%的教師只有初級或沒有職稱。2.財力資源狀況培訓經費是教師培訓活動順利開展的基本前提。調查統計表明,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經費年度超百萬的僅占27%,而在10萬元以下的則占40%以上(見表7)。筆者對年度培訓經費和年度實際培訓人數進行統計,并具體求出每個機構人均培訓經費水平,發現人均培訓經費上千元的比例僅為10%,60%的機構是幾百元,還有30%的機構是人均幾十元。這顯然很難開展深入的教師培訓(見表8)。
機構的教師培訓工作水平需要提升對縣級教師培訓機構開展教師培訓的調查中發現,各縣級教師培訓機構承擔的培訓類別很多,但重點是小學學科教師的培訓、新教師培訓、班主任培訓和校長培訓。培訓的周期一般在一周左右,時間并不很長。培訓的方式以講座為主,其次有做課與教學研討,到本地學校參觀交流。而到外地參觀、課題研究、遠程培訓等方式很少采用??己朔绞揭脖容^多樣,但寫培訓學習體會這種相對簡單的方式最多。盡管有81.3%(96所)的機構已經采用項目管理的方式開展培訓,但根據筆者對全國多地培訓者培訓學員在培訓中的調查,真正按照項目管理的規律和要求進行管理的還差距較大。總之,教師培訓的工作水平或專業化水平還需要不斷提升(見表9-11)。
開展教師培訓的主要困難(表12)通過對縣級教師培訓機構開展教師培訓的困難問題進行的調查,統計表明:按十分缺乏的比例排序,經費第一,師資第二,意愿第三,設備第四。綜合十分缺乏和有些缺乏的比,則師資第一,意愿第二,經費第三。此三項缺乏比例均在80%以上。由此也可見,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基礎建設十分必要。
根據調研的情況分析,結合有關政策文件和集體討論,筆者提出四點建議:
(一)建議制定教師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標準教師教育是國民教育的工作母機,具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就各級教育而言,中小學和高等院校都有辦學條件的標準,對場地、設備、師資、經費等均作出了具體規定。學校可以按照標準辦學。唯有教師培訓機構,包括省市級和縣級的,均沒有辦學條件標準。既不能按照中小學進行建設,也不能按照高等院校進行建設,處于一個“邊緣”地帶。這就大大影響了教師培訓機構的發展,建設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據。2002年教育部頒布了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然而并沒有具體的指標,2005年進行評估時出臺了評估標準,有了一些定量化的指標,但這些指標一不具有法律的性質,二則標準的水平也比較低,比如專任教師占當地中小學專任教師的5‰就比較低。因此,建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教育機構、縣級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標準,包括場地、設備、經費、師資等方面,并且從教師教育的地位出發確立較高的標準,真正發揮教師培訓機構的引領作用。
(二)加大經費投入力度,特別是基礎建設和培訓經費國家關于教師培訓經費有三個標準:一是占教職工工資總額的1.5%;二是地方教育費附加的5%;三是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的5%。筆者的建議是:一是落實按標準撥款,假如某縣有5000名教職工,每個職工年工資為50000元,則工資總額為2.5億,占1.5%即為375萬元,而實際上很多地方僅僅有幾十萬的培訓經費,遠不達標。二是把教師培訓經費納入到政府的財政預算之中加以保障。三是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國家采用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一定的支持。四是培訓經費要真正用于教師培訓,而不能挪作它用。
(三)加強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整合與建設從我們的調查看,還有一半的機構沒有實現整合。應該說,實現教師培訓、教學研究、科學研究、信息化等機構和職能的整合,有諸多的好處:可以整合力量,解決目前教師培訓力量相對不足的問題;可以減少交叉重復和一些任務、時間、觀點上的沖突,使教師支持服務體系更加協調一致;可以整合培訓與教學研究的任務,減輕中小學教師的培訓、研究等負擔。2002年教育部就提出了整合的方向,但各地進展不一致。建議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就此提出統一的時間表,規定一個期間完成,以防止各地進展不一,發展不平衡的現象。而在整合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教育部《意見》或辦學條件標準加強建設,解決發展滯后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