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制教育論文
加強醫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和醫療改革的深入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面臨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復雜,一部分醫療工作者面對經濟利益的誘惑和日益增大的工作壓力,出現了醫療失誤、索取紅包、變相收費、過度醫療等異化行為,成為了與醫療衛生行業“救死扶傷”的根本宗旨不協調的群體。因此,醫療衛生事業一定要走向法制化道路,做到衛生事業管理法制化、醫務人員執業規范法制化、醫患關系處理法制化。對于醫學院校來說,只有不斷開展醫學生法制教育,培養懂法、守法、用法的綜合型醫學人才,才能符合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內在需求。香港大學法學系陳弘毅教授說過:“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于人的價值的尊重。”從醫學倫理學的層面來看,“依法治醫觀”是醫生職業道德觀的重要內容之一,要求醫療工作者要正確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種關系,對自己負責、對患者負責、也要對社會負責,使工作關系契約化和合法化,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正常發展。要做到這一點,不僅要使醫療人員對依法治醫有正確的認識,同時也要對醫生職業抱有正確的價值觀和生命觀,尊重患者的權利。使自己對職業規范的要求從法律制度的“他律”走向道德內省的“自律”。
當前醫學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困境
醫學教育專業性強,專業課程課時多、難度大,專業知識和技術是否過硬直接影響患者身心健康和性命安危。因此,醫學院校在開展醫學生教育教學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重視醫學專業教育、輕視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教育的現象。一是法制教育還是以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36課時的《法律基礎》為主,課時少,針對性不強。二是《衛生法學》和《醫療糾紛的概述與處理》等衛生法學都是選修課,不參與獎學金的評定,對就業沒有太大影響。三是醫學生專業學習課程多、內容多、壓力大,客觀上造成學生無暇顧及選修學科,對衛生法律等人文課程只能簡單應付,無法深入理解。四是法律課程的教學還是以理論灌輸為主,缺乏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案例分析,教材也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不能提起學生的學習興趣。醫學院校的法律師資薄弱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方面是法律課程的授課老師教學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醫學院校的大部分法律課程不是必修課,在學校整體教育系統中不是主要地位,所以學校在引進法律教學人才方面明顯力度不夠,法律課程的教師在醫學領域的實踐知識不足,不能在課堂中聯系實際,使法律課程失去了對培養醫學生專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教育的良好作用。
一方面是臨床帶教老師自身法律意識淡薄,許多臨床帶教老師側重于對學生進行醫學知識和臨床技能方面的教學,對執業醫師在工作中會遇到的醫患矛盾和法律問題認識不足,在臨床帶教時不能有效地指導實習生。另一方面是法制教育的硬件建設短缺,沒有與新時期醫學生法制教育相適應的教材素材和實踐基地,使醫學生法制教育始終停留在課堂上和校園內,學生們不能直觀地認識和學習衛生法律知識。法律基礎和衛生法學的重要性,法制知識與醫學專業的聯系,如何加強自己的人文法制素養,如何運用法律知識在醫療工作中幫助和保護自己,這些問題都是醫學生應該充分認識和不斷探索的。但是,近年來對醫學生的調查研究中顯示,超過半數的醫學生不能充分認識上述問題,造成了他們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成效不理想的現象。例如,許多學生不能認識到現代醫患關系是一種契約關系,醫生與患者是服務者和被服務者的關系,在醫療工作中應該把尊重和維護患者享有的權益放在首位,還保持著“以醫務人員為中心”和“自己是權威”的傳統觀念。還有些學生不懂得規范執業和依法行醫的重要性,沒有意識到醫生是一項具有高度責任性和風險性的職業,應該用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否則他們在實習和行醫時就會因為工作疏忽或非規范化操作導致醫患關系緊張,在醫療糾紛中處于被動局面。
加強醫學生法制教育的對策
加強醫學生法制教育,就是為了讓醫學生在未來的醫療實踐中自覺運用法律知識,規范行醫、依法行醫,盡可能地避免醫療糾紛,維護醫患關系和諧健康發展。在教學內容上體現一個“通”字一是法學課程與醫學倫理學、醫學心理學、思想政治教育等人文課程的內容融會貫通,全面審視法律與道德、心理、社會等多個學科的關聯,提高醫學生的人文綜合素養。二是法學課程與醫學專業知識、醫學實踐內容交叉,根據衛生行業的實踐經驗來決定醫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重點開展舉證責任倒置、醫療糾紛處理、醫療文書的書寫與管理、醫療事故的處理等案例的分析,增強法學教學的現實性和全面性,使教學內容更加符合醫學生的專業特點。例如把法學、醫學倫理學和醫學結合在一起,提高學生對安樂死、克隆人、試管嬰兒等問題的價值判斷能力,充分理解從法律層面制約這些行為的重要意義,把醫生這一職業與社會責任、職業道德等緊密聯系在一起,達到“德法兼修”的良好效果。在教學方法上體現一個“活”字改變以往說教式和灌輸式的教學方法,采用案例分析、PBL(以問題為基礎的學習模式)和情景教學法等,通過案例的再現和重組,激發醫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醫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例如把“佛山棄嬰”作為PBL教學案例,以“棄嬰”案涉及哪些違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作為引發學生思考的問題。在教學理念上要體現一個“新”字一是要善于吸取國外醫學人文法律素質教育的先進經驗,科學設置國內醫學生人文法律教育體系。二是要善于關注倫理學界和醫療界的理論發展和社會焦點,把新鮮內容及時加入教學內容。三是要善于培養“雙軌”衛生法律教師,在醫學院校開設醫學法學專業,培養跨醫學法學學科專業人才,彌補我國這方面人才的空缺,選拔既精通法律又有醫學教育背景的優秀人才擔任醫學院校的法學課程教師,增強教師對醫學生法律教育的駕馭能力。
加強法制教育基地建設把附屬醫院和實習醫院作為法制教育基地來建設,明確臨床教學的法制化意圖,為醫學生創造更多接觸病人、了解社會的機會,把醫院作為學校和社會連接的橋梁,使醫學生在“學校-醫院-社會”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體系中將法律知識、醫患關系的各種現象和法律實踐實例結合在一起,提高醫學生法律信仰,做到“知行合一”。規范醫療文書的寫作醫療文書是醫學鑒定、司法舉證的重要依據,臨床帶教教師必須使醫學生正確審視病例的作用和社會價值,從法律的高度來看待它,嚴格病例書寫的規范性、系統性,做到細節填寫準確完整、記錄內容全面真實,通過考核、訓練提高醫學生業務能力和法律素質,培養他們依法行醫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提高醫患溝通能力通過臨床帶教老師的言傳身教,手把手地教導醫學生在接診時如何運用既有專業素養又有人文氣息的語言與患者交流,如何尊重患者的就醫權、知情權和隱私權等,如何用成熟有效的交流方式解答患者的疑惑,增進醫患雙方的信任,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例如,在得到患者的同意后,鼓勵醫學生在查房現場親自詢問患者的病情和感受,體會患者的身心痛苦,增強醫學生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用更加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以后的醫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