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制教育論文
概念界定
網絡:目前學者們對網絡的定義主要存在兩種傾向。一種觀點認為網絡主要指狹義上的互聯網網絡;另一種觀點認為網絡不僅包括互聯網網絡,而且還包括現在各種各樣廣泛流行的手機移動網絡。網絡作為一種時代的產物,其具有快捷性、開放性、共享性、互動性、虛擬性、平等性等特點。法制教育:中國學者認為法制教育是指通過各種各樣的教育形式與手段,使公民知法、守法、用法,培養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與法律素質,形成守法、用法與護法的良好習慣,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威。有學者認為高校法制教育是指高等院校對非法科專業的學生進行的有關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教育。而有學者則強調高校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以國家法制教育方針為指導,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對在校學生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法制教育活動。筆者認為大學生法制教育是指高校在實施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對在校大學生開展有計劃、有目的、有組織的法制教育活動,其以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培育大學生法律信仰,增強大學生社會法治觀念為宗旨,從而培育“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21世紀合格大學生。
國內外相關領域研究狀況和發展趨勢
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與完善,網絡教育已經成為國外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方向。而利用網絡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和意識形態教育已經成為西方國家的共識。在國外的學校教育當中,法制教育一般包含在政治教育之中。在美國的法制教育中,注重加強大學生對民主、平等、自由等思想觀念的傳授,利用公民課比如“制度—社會結構”等重要課程傳播美國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及其優越性,讓大學生自覺喜歡與認同美國。美國除了開設必要的學校課程以外,還非常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以提高大學生的思考與實踐能力為目的,綜合運用宗教儀式、政黨宣傳、社區服務以及網絡媒體等途徑來開展大學生的法制意識教育。在明治維新后日本就存在了法制教育,早期主要通過專門的私立法律學校來傳播法律意識,而日本現代的法制教育主要起源于早期的私立法律學校。日本根據高校法制教育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種法制教育目標。日本把法制教育囊括到政治教育之中,采取灌輸式法制教育手段來傳授法律知識。法國主要是利用班級和學校的生活事例以及生活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來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老師在傳授法律專業知識的同時更加注重培養大學生樹立法律信仰。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德國高校把法制教育規定為一門輔助性的課程,學生在不同階段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澳大利亞法制教育注重把大學生的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較為健全,至今還保留了許多古時候使用的嚴刑峻法,其把法制教育貫穿于公民教育與道德教育中。在大學生法制教育當中,新加坡以提高學生法律意識與樹立法律信仰為出發點,其利用各種各樣的形式(如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媒介)進行法制教育。縱觀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學生法制教育,其共同的發展趨勢是把法制教育融于公民教育與道德教育當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進行大學生法制教育,并且注重學生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把培育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與法律信仰作為法制教育的出發點。
大學生法制教育是一項培育大學生法律意識,增強大學生法律觀念,樹立大學生法律信仰的教育活動,其在本質上屬于德育的范疇,不僅僅是單純的法律知識教育。對于法制教育的性質,不同學者對此持不同的看法。1997年學者陳大文認為大學生法制教育屬于法律知識的教育,在性質上屬于智育的范疇[2]29。2004年學者韓世強認為高校法制教育不應該包含在道德教育范疇里面。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不能互相從屬。為了實現法制教育的目的,必須要建構一個屬于法制教育自己的獨立體系,并且要不斷完善其法制教育活動的安排[3]112。2006年學者張寶成認為把法制教育認為是學校德育的組成部分會否定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德育概念其本身并不包括法制教育的內容[4]35。中國的大學生法制教育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1995年,國家教委與司法部等部門出臺的《關于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意見》就明確規定了高校法制教育屬于德育教育的范疇。從1985年開始到2011年,在全國范圍內中國先后開展了六次普法宣傳教育活動。2010年7月在中國通過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提出開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師生員工的法律素質和公民意識,自覺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楷模。2011年3月,中共中央與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明確提出了要創新法制教育的途徑與方法,充分運用互聯網等傳播手段豐富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和途徑,同時要加大高等學校普法教育力度,加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的教育力度,積極推進法學師資隊伍建設和法學教育教材建設,引導高校學生逐步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011年4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中規定了要充分發揮移動通信、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特點和優勢,積極開展中國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2011年8月,在教育部印發的《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年-2015年)》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不斷創新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徑,在利用好課堂教學主渠道優勢的同時,整合多種法制教育的資源,利用現代多媒體信息技術手段,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把學習法律知識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其也進一步明確了對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教學要求,鼓勵高等院校利用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方式,開展一項旨在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培養大學生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教學課堂改革,提高大學生法制教育實效性。從過去以及近來的一系列文件來看,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特別強調高校要創新法制教育的方法與途徑,充分重視和利用網絡等傳播手段來增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從而進一步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隨著網絡技術在高校中的普遍應用,網絡與法制教育的結合已經成為大學生德育教育的一種新方式,但是二者的結合時間并不長,在此方面的研究還不是很多而且也不夠深入。雖然中國大學生的法制教育與網絡的結合尚處于起步階段,但有很多學者已經認識到大學生網絡法制教育已經成為一種趨勢。常磊在論文《大學生網絡法制教育問題研究》中,闡述了網絡法制教育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利用網絡等傳播媒介進行大學生法制教育;二是指要求大學生學習與掌握有關網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網絡行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遠離網絡違法行為,堅決同一切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做斗爭。同時在介紹網絡的主要特征、大學生網絡法制教育的內容和意義的基礎上,闡述了造成大學生網絡失范行為的原因,最后從政府、學校、教師、大學生的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他提出網絡技術的發展以及互聯網的不斷普及,使網絡已經滲透到大學生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面,網絡與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結合是一種需要,同時也必然是社會發展的趨勢[5]32。任莉莎在論文《我國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實效性研究》中,以高校網絡法制教育的實效性與途徑為研究對象,在深入論述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實效性的理論基礎上,分析了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實效性不強的表現,闡述了制約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實效性的各種因素,從教育、網絡、社會環境三個方面探討增強網絡法制教育實效性的具體途徑。該學者認為要提高高校網絡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必須要轉變法制教育觀念,充分利用網絡陣地與網絡信息,加強網絡信息資源的開發力度,采用網上網下聯動的形式,培養一支大學生網絡法制教育的優秀隊伍[6]33-44??苡裆?、尹忠愷在《高校法制教育網絡化研究》中指出傳統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枯燥單一、定位不合理等缺點,分析高校法制教育網絡化的必要性及優勢,最后提出實現高校法制教育網絡化的途徑。兩位學者認為要將傳統法制教育模式與網絡化充分結合,共同發揮作用[7]246-248。鄭小敏、喬鵬、邢姝、戚雯在《網絡負面新聞對大學生法制觀念的影響及對策研究》中通過對網絡環境影響下大學生法制觀念的調查,分析大學生在網絡負面新聞消息的影響下其法制觀念的特點與現狀,并對未來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他們認為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直接途徑,只有充分整合整個社會的力量,才能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與法制觀念,才能更好抵制網絡負面新聞的不良影響,進而減少和預防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斷樹立法律權威,從而提高整個民族的法律素養與法律信仰[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