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宏觀經濟學論文
一、明清十大商幫的文化共性及其湮滅原因
中國歷史上的晉商、徽商、西商、閩商、粵商、魯商、甬商、江西商幫、洞庭商幫和龍游商幫十大商幫初現于明朝,隨著商業經濟的發展在清朝達到鼎盛,最后在中國社會變遷和外來資本的雙重沖擊下滅亡。明清十大商幫所處的歷史時代給其打上了深刻的文化烙印,而這些文化特性決定了他們最終的命運。
1.文化共性
(1)農商文化和官商文化并存的封建經濟文化。明清時期,中國處在封建專制社會的鼎盛時期,農耕經濟發達,儒家思想處于統治地位。十大商幫所處的地區都是農耕自給不足、農業生產條件基礎薄弱的地區,農業收入無法維持正常生計。雖然商人的社會地位很低,但當地農民出于生存本能被迫脫離農耕經濟而從事商業活動。由于商業活動長期受到主體農耕經濟的排擠,社會生活需求遭到壓抑,中國社會處于短缺經濟的狀態中,商業活動比較順利地取得成功。在初步積累了原始商業資本之后,十大商幫將商業活動與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相結合,掌握生產資料的支配能力。從整體上看,十大商幫與當時中國社會的政治管理體系關系密切,尤其以晉商、徽商最為典型。他們通過與政治管理階層勾結,獲得專營程度相當高的鹽業壟斷經營權,從中獲取巨額利潤,從而成為十大商幫中富裕程度最高的兩個商幫。
(2)“誠信真善、義利并舉”的儒家文化。十大商幫深受儒家思想影響,將“仁、德、禮、義”等帶到商業活動中,形成了“誠信真善、義利并舉”的文化特質,并以傳統文化的誠信為宗旨,經商成功后以傳統文化的做人標準要求自己。這對于當時極度缺乏法治支持的封建商業經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商人之間相互實現各自經濟利益的基礎保障。
(3)以地緣為紐帶的商幫網絡文化。會館是商業網絡的具體物化表現。會館既為所在地坐商服務,也為途經行商服務,還為途經本地的他人服務(如趕考舉人),有力地促進了整個商幫開展商務活動和對外擴張[1]。因此,會館越多的商幫,一般凝聚力、活力也更強。
2.湮滅原因
(1)小農經濟文化的局限性。小農經濟思想對十大商幫的限制根深蒂固。一是大多商幫都抱著“小富即安”的想法。除龍游商幫涉獵造紙業、采礦業等實業范疇,其他商幫都停留在流通業,采用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形式,沒有站在產業資本的高度去看待商業。這是他們的歷史局限性,也是當時中國社會的歷史局限性。二是封建商人賺錢的目的是為了積累財富和滿足需求。十大商幫的商人富裕之后主要將財富用于購買土地、蓋房子、吃喝玩樂、窖藏,很少有人用于擴大再生產,產業難以做大。三是大多數封建商人雖然從商,但其內心卻看不起商人,認同“士農工商”的階層劃分,經商致富后就回歸儒家思想中的正途——走仕途。他們有吃苦耐勞、不畏艱險的商業精神,但卻沒有真正的企業家精神。
(2)區域文化的封閉性。清朝時期,資本主義的侵入給中國社會帶來了新的商業機會。但區域文化的封閉性導致狹隘的商幫視野,大多數商幫無法主動出擊,在時代轉變的過程中把握和創造機遇積極轉型。如清政府滅亡之前,曾向山西票號發出邀請試辦戶部銀行,但被山西票號總號拒絕。晉商沒有抓住這次轉型機會,沒有進行積極創新,因而最終湮滅于歷史長河中。而寧波商幫積極主動承攬此事情,一步步鑄就了中國金融業霸主的地位。
(3)缺乏制度化的企業管理文化。儒家傳統文化中對于家庭的重視深深滲透于商幫的經營活動之中,十大商幫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作為經商的基本單位,家庭或家族是商幫企業的最初形式。家庭或家族經營企業能夠保證企業做大所需要的資金和人力,提高整個家族的抗風險能力,減少家族企業用人監督和管理的難題。但隨著家族的分化,一個有實力的大企業可能被分散成幾個弱小的企業,使得企業很難有更大的發展,甚至會衰落。家族企業實行人情化管理,這適用于小企業,但人情化管理所欠缺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制度性都將成為企業發展的阻礙。缺乏制度化管理是明清十大商幫的硬傷,決定了其最終無法產生現代化企業。
二、溫州商幫的文化創新對策
明清十大商幫的湮滅告訴我們,保持當代溫州商幫的活力,必須積極進行文化創新。溫州政府有責任引導社會輿論,進行溫州經濟文化大討論,為溫州商幫思想意識轉型塑造社會氛圍;溫州企業家也要多學習多思考,拓寬視野和平臺,突破自我局限。
1.轉變思想意識
(1)尊重商業和實業。當前溫州經濟基礎發生了變化,依靠資金、勞動力投入進行簡單擴大再生產的經濟增長方式已不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然而,溫州商幫并沒有完成意識形態的轉變,仍然停留于家庭作坊的發展方式,注重經濟效應的短平快而不注重經濟內涵。相比大規模的制造業,溫州商幫更偏向商業流通環節,如銷售、房地產、煤礦等這些短期內有高回報的行業。即便在本地從事制造業生產,溫州商幫也往往立足實際,努力在小產業上做強做精[2]。這種偏好導致溫州企業缺乏危機意識,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不能及時應變,創造利潤的能力下降。溫州企業的成長問題實際上是溫州商幫的意識形態和對實體經濟的認識問題。溫州商幫思想意識轉型的第一任務,就是要樹立“實業即事業,事業即實業”的態度,重視實體經濟發展。
(2)樹立企業家精神。晉商、徽商經商成功后經常將利潤用于購買土地,發展典當業。溫州商幫也有類似做法,將利潤投在房產和高利貸上,追求資本性收益,滿足于物質享受。這些做法是小農意識的現代版本。溫州商幫應樹立企業家精神,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將企業做大做強,吸納更多社會就業,提高工人福利,依照法律納稅,取之于民又回饋于民。
(3)重視事業的傳承。現代社會已摒棄了“士農工商”的門戶之見,但第一代溫州商幫在取得成功之后,都削尖腦袋將子女送入公務員隊伍,以求一個“鐵飯碗”,這與徽商成功后送子弟入仕途的做法類似。由于創業的艱辛和勞苦,第二代溫州幫商也并不情愿接班,寧愿守著第一代溫州商幫積累的財富過安穩的日子。這對于家族企業占統治地位的溫州商幫是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據統計,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二十四年,常見的現象是,當家族企業的創始人突然離去或退休的時候,往往就是企業終結的時候[3]。許多溫州家族企業剛好進入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的階段,如果不能及時轉變思想意識將事業傳承下去,那么溫州商幫的衰落將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