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社科相關
市場經濟是道德的還是不道德的,不是一個可以簡單用“是”或“否”來回答的問題,當然更不能采取簡單回避的態度,認為“市場上的事情本身無所謂道德或不道德”,強調市場經濟的他律性和功利性、道德的自律性和超功利性,從而得出“市場經濟與倫理道德本質互斥”、“市場經濟是不能進行道德評價的非道德領域”等結論。市場經濟與道德的關系,是一個需要辯證思考而不是簡單判定的問題。市場經濟具有矛盾的兩面性,它開啟了人類社會道德的新時代,也給人類社會道德帶來了傷害。如果不樹立這種辯證的觀點,人們就很容易武斷地得出“市場經濟發展必然帶來道德進步”或“市場經濟發展必然帶來道德墮落蛻化抑或必然以犧牲道德為代價”等截然不同的結論,并隨意列舉出市場經濟推進道德進步的眾多表現,以及導致道德墮落的眾多案例,付出了多少慘痛的代價,等等,這實際上難免陷入以偏概全的思維漩渦而找不到正確解決問題的思路。市場經濟與倫理道德既有統一,又有對立,市場經濟既使倫理道德向前進步,又使倫理道德付出一定代價。這才是應該樹立的合乎歷史與邏輯的理念。
第一是要處理好必然與偶然的關系。經濟形態的轉變所引發的社會變革,必然會對立足于其上的道德規范、道德觀念以及人們的道德素養帶來沖擊;也就是說,在自然經濟、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中,帶來道德規范、道德觀念、道德素養的變革是必然的,但這并不能直接推論出市場經濟必然會滋生道德代價的“不可避免論”。有頗具代表性的觀點認為,道德發展總會顯示出滯后性,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生成、發展,與舊有的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就必然會被作為代價付出去;如果不付出這種道德代價,就會影響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因此“問題并不在于要不要付出道德代價,而在于付出去的道德代價是什么,是否過大,這種巨大代價的付出與經濟社會的更新與成長相比是否值得,是否能在重建新的道德中得到補償”[1]。這種觀點的可取之處在于正確描述了市場經濟發展的經驗現實,但缺陷在于:一方面將一種現實的可能性理解為必然性,從而掩蓋了未在現實中出現的另一種可能性,即市場經濟的發展可以在外在力量的規范之下同時推進道德的進步。道德代價是必然的,這又是“經濟決定論”的演化版,正像只強調歷史辯證法的客體向度而放棄主體向度一樣,它實際上否定了歷史主體、市場主體在規制市場經濟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它沒有區分傳統道德本身的“優”與“劣”,如果傳統道德規范本身不符合時代要求,是捍衛等級制結構、特殊利益集團利益的,它之被放棄,非但不是道德代價的付出,而是一種社會進步;如果它是作為整個人類社會歷史的普遍標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被否定,就構成了道德代價,就需要考量是否值得付出以及付出是否過大的問題。
第二是要處理好應然與實然的關系。同樣是面對市場經濟,對于它是否具有道德合法性卻有截然不同的態度。具有代表性的一種觀點認為,作為社會進步的標準,市場經濟的確立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規范,相對于被淘汰的以往與之不相符合的道德規范,這種符合市場經濟的道德規范必定是進步的,因此道德總是在進步,沒有所謂的“道德代價”之說。這種觀點的前提在于承認市場經濟的完美性以及市場經濟塑造社會道德規范的合法性,但問題在于:是否存在一種完美的、完善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所形成的規范是否一定符合社會各領域的規范?就理論而言,市場經濟以市場主體的獨立平等、私人利益正當、交換自由公開、價格由市場來定、公平競爭等方面為基本原則,在這種意義上的市場經濟當然可以說是一種道德經濟,是法治經濟,是最有利于激發人們主動性、最能實現資源公平配置、最有道德的經濟。自由市場論者也正是看到了這些方面,從而強調市場經濟會自動生成它特有的進步的道德規范,并反對對市場經濟的外在束縛,認為政治力量的介入或者一種道德說教恰恰是道德代價之源。問題的關鍵在于要分清楚實然與應然的關系。對一種理念意義上的、非現實的經濟運作方式進行考量,只會是從抽象到抽象。我們要考證的是市場經濟的現實運行狀況,是現實存在的市場經濟,而現實存在的市場經濟絕不會自動轉變為完美的理念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可能臻于完善,它的那些原則不可能得到最完美的貫徹。如果沒有實然的角度,不立足于現實前提而僅僅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則必然會形成錯誤的認知。不能理想化市場經濟,更不能忽視市場經濟的運行所帶來的現實道德困境。
第三是要處理好結構與環境的關系。真正厘清應然與實然的關系,就是要認識到人們不可能生活在純粹的市場經濟中。人們生活在整體的社會之中,對市場經濟本身的道德問題與市場經濟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所帶來的社會道德問題應該分開來看;也就是說,市場經濟與道德代價的關系要從兩個方面去看,一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基本原則、基本規范可能帶來的道德代價;一是市場經濟與其運行的社會環境(政府力量、社會輿論、道德教育等)的互動可能帶來的道德代價問題。這就要對市場經濟的內在機理以及它的外在環境進行分析。拆分市場經濟的內在機制,它主要包括四個要素:①自利主體,也就是參與市場活動的市場主體;②交換活動,市場主體在市場上通過競爭實現自身利益的行為;③契約規范,在市場交換中形成的約束市場主體行為的原則規范;④共同利益,以市場為中介實現的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與和諧秩序。就其外在環境而言,它是指在市場之外但又是市場運行不可或缺的社會、政治、文化力量。這五個方面共同保證了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勾畫出市場經濟的道德合法性,即作為欲望和理性結合體的市場主體為了實現自己的正當利益,在有明確規范的市場上通過交換各獲所需,并在政治力量、社會力量的推動下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平實現。市場經濟運行的原理是完善的,不僅保證了市場主體個人的正當利益,明確了其應遵守的道德規范,還預設了公共利益實現的道德效果。但在現實的運作中,并非每個要素都是按照這個原理前進的,而且這五個要素之間也存在著矛盾,這正是導致道德代價的根源之所在。對市場經濟與道德代價關系的考量,就是要看到這五個要素中所隱含的滋生道德代價的可能性。
其一,自利主體。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是有著獨特的利益并能運用理性去實現其利益的自利主體。一些西方道德哲學家普遍認為,自利是人的本性,市場經濟是最符合人的自利本性的,因此是最值得稱頌的經濟形態。其中的邏輯是有問題的,似乎利己是本性,先有了自利本性,而后來的市場經濟契合這種本性。這其實是一種本末倒置。不是人的自利的本性推動著市場經濟的建立,相反,人的自利本性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必然結果。依照馬克思的觀點,沒有抽象的恒定的人的本質,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人不是生來如此的超驗的存在,自利的經濟人正是市場經濟塑造出來的歷史的產物。糾正這一點甚為重要。如果承認人的自利本性,也就等于承認了市場經濟完全的道德合法性,就談不上市場經濟的道德代價之說。一種“符合人性”的經濟歷史形態是不能進行道德批判的。只有確認市場經濟對人的重塑,才能夠正確衡量市場經濟所帶來的最深層次的道德問題。必須肯定,個人主體及其利益的發現是市場經濟最具有道德合法性的本質體現,市場經濟促進道德進步的根本表現也在于它強化了個人的主體意識,使真正理性人的自由道德選擇以及道德判斷成為可能,也使利益與道德、義與利的傳統矛盾得到了較為合理的解決。市場經濟能夠實現利己與利他的統一,按照競爭、交換的原理,只有建立在利他的基礎上,才會實現更好的利己。從利己的目的出發,也會給別人帶來利益,實現利他,利己與利他沒有必然的對立,經濟人與道德人是能夠通過市場經濟來實現統一的。理性個體滿足自己的欲望,實現私人利益,動機是利己的,結果是利他的,自利主體同時是道德主體,這是市場經濟的完美道德表現。但問題在于,既然市場主體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滿足個人的私利,這就會導致其存在僥幸的心理,即想盡一切辦法、用盡一切手段,在侵犯他人的正當利益基礎上獲得自己的利益,在能夠不利他的情況下實現利己,尤其是在面臨著利己與利他二選一的情況時,他肯定會選擇利己。利他式微、利己至上的威脅時刻存在。自利的人很有可能變成利己主義者或自私自利的人,誰能確保市場經濟塑造的市場主體一定是“自利”的主體,而不是“自私”的主體呢?市場經濟可能滋生道德代價的根源就在于此,它塑造了從自身利益出發的利己之人,這種利己之人在“自利”與“自私”之間徘徊,在利己利他與極端一味利己中游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