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計劃總結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我市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輪胎行業更好更快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我市工業“轉方式、調結構”的要求,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大對全市輪胎生產行業的治理整頓力度,通過“上檔升級一批、關停轉產一批、重組兼并一批”,著力解決我市輪胎生產行業存在的證件不全、環境污染重、規模小、資源消耗高、產品質量檔次低、負面影響大等突出問題,提升輪胎生產企業規模和檔次,為大企業發展騰出空間。專項整治期間,暫停對新建斜交輪胎和力車胎(手推車胎)、錦綸簾線、3萬噸/年以下鋼絲簾線、常規法再生膠(動態連續脫硫工藝除外)等限制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的審批,停止50萬條/年及以下的斜交輪胎和以天然棉簾子布為骨架的輪胎生產及軟邊結構自行車胎、力車胎生產等淘汰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的審批;暫停輪胎生產企業的年度檢驗。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小輪胎等擾亂市場的非法行為,對形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依法取締各類無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等輪胎生產主體。對被取締的主體,限期關門,分流人員,停止供電防止死灰復燃;對拒不執行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依法關停并轉50萬條/年及以下的斜交輪胎和以天然棉簾子布為骨架的輪胎以及軟邊結構自行車胎生產企業(不含規模以上企業);改造提升9家規模以上輪胎生產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任務、達到規定條件的,履行有關手續,工商部門予以通過年檢,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予以取締。鼓勵、引導、支持有條件的輪胎生產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進行整頓和技術改造。支持設備達標、手續齊備的輪胎生產企業按規定進行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鼓勵、支持關停企業轉產或利用其符合要求的設備、生產條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優化重組,多領域、跨行業實現轉產。
二、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
1、宣傳發動階段(5月23日至6月3日)。市政府分片召開會議,采取座談討論等形式,對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就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集中宣講。報紙、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在淘汰落后產能、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為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自查自糾階段(6月4日至7月19日)。各鎮(街區)和主管部門組織各輪胎生產主體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搞好自我整改。對在本階段內自行停產、轉產的輪胎生產主體,由工商部門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手續,并按照財政、經信部門爭取的上級資金予以扶持。
3、集中治理整頓階段(7月20日至9月5日)。由市政府組織各職能部門對全市輪胎生產主體進行拉網式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市工商局統一公布通過年檢和沒有通過年檢的生產主體,并將沒通過年檢的生產主體抄報給人民銀行、供電公司,由人民銀行和供電公司對非法生產主體進行限制。要堅持疏堵結合,穩妥推進,確保社會穩定。
4、檢查驗收階段(9月6日至9月23日)。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整治活動進行驗收。相關部門強化后續監管,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防止發生反彈現象。具體工作措施和分工要求:
(一)市工商局。嚴把登記關口,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輪胎生產主體的新申請登記不予受理、核準,確保進入輪胎生產市場的主體資格合格。對市內輪胎生產主體按照要求進行分類,明確整治主體,地址、時限。對50萬條/年及以下的斜交輪胎和以天然棉簾子布為骨架的輪胎及軟邊結構自行車、力車胎生產主體逐步進行淘汰。強化日常監管,對無工商營業執照或超范圍經營以及其他違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輪胎生產主體依法予以查處。對依法關停的輪胎生產企業不予通過年檢。對于無照經營行為,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依法查處。
(二)市發改局。對輪胎生產企業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對輪胎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準入,規范輪胎項目投資管理工作。
(三)市經信局。對列入國家、省、市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能目錄的輪胎生產主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對符合要求并實施淘汰的企業上報主管部門,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引導輪胎生產企業圍繞國家產業政策開展節能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使用時間長的中高檔產品,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市環保局。對輪胎生產項目企業進行環保審批。嚴格限制類項目手續,一律不批淘汰類項目。以區域資源承載力、環境容量為基礎,以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為目標,從源頭上優化輪胎生產行業產能過剩、重復建設規模、布局以及結構。嚴格拒批和取締十五“土小”企業和新“六小”企業。
(五)市質監局。依法查處輪胎生產行業不按國家標準生產、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打擊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查處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等違法行為。嚴格市場準入,定期組織開展檢驗和專項抽查,組織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進行整改和查處。依法查處輪胎企業特種設備安裝、使用、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鼓勵輪胎生產行業開展自愿性產品認證、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落實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
(六)市財政局。與經信部門積極配合,根據預算安排,爭取上級財政性獎勵資金,并將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及時撥付相關輪胎生產主體。
(七)市國稅局、地稅局。加強稅收征管,強化稅收分析,密切監控輪胎生產主體依法納稅情況。對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依法落實輪胎生產主體節能減排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淘汰落后產能行業加大技術創新。
(八)市安監局。對新上輪胎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設立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同時進行。對現有輪胎生產主體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不達標的停產治理整頓。
(九)市公安局。協調相關人員配合各職能部門依法檢查、取締非法輪胎生產主體,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