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職稱評審論文可以是第二作者嗎?在國內職稱評審中,絕大多數職稱都是認可第一作者的,而第二作者或是第三作者甚至第四作者認可度非常小,可以忽略,也可以說在評職中沒有什么用處,因此,申報人員需要特別注意第一作者,在評職中,第一作者的加分也是最高的,通常排名順序取決于對研究的貢獻程度,首寫的作者通常是該研究的主要執行者,第二作者次之,以此類推,通訊作者在評職中認可度也是比較高的,但是不去第一作者認可度高,如果是發表國外學術期刊,通訊作者的認可度就比較高了。舉個例子,江蘇省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論文、著作要求取得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期間,出版、發表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上)。
(二)出版本專業專著(主編、副主編)2部以上或撰寫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20萬字以上)1部。
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需要大家明確區分,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貢獻最大的研究人員,第一作者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寫人,如果從知識產權上來說,研究成果算是通訊作者的,通訊作者的好處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廣泛的聯系,具體職稱論文是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還是以通訊作者身份發表需要作者結合具體的評職文件要求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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