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作者由于種種原因,導致發表職稱論文時間很倉促,于是在投稿時就打算同時多投幾個刊物以便增加中稿幾率,提高發表效率,一篇論文能不能投多個期刊?一篇論文投多個期刊是一稿多投的行為,這種行為在學術界是明令禁止的,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一稿多投都會給作者帶來嚴重的后果,首先來看看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做出了明確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稿多投的危害也是十分嚴重的,一旦雜志社發現投稿人的行為,會立即通知作者所在單位和學校,甚至其他雜志社,告知這種行為,輕者三至五年不再接受投稿人的稿件,重者撤銷職稱和職位,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投稿人同時給兩家或者更多的雜志社投稿,最后只有一家錄用,這也是一稿多投的行為。另外我們常用的知網也會檢測作者是否有一稿多投的行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并不構成一稿多投:
(1)在專業學術會議上做過口頭報告,或者以摘要或會議板報形式報道過的研究結果,但不包括以會議文集或類似出版物形式公開發表過的全文;
(2)對首次發表的內容充實了50%或以上數據的學術論文;
(3)有關學術會議或科學發現的新聞報道,但此類報道不應通過附加更多的資料或圖表而使內容描述過于詳盡。以上再次投稿均應事先向編輯說明,并附上有關材料的復印件,以免可能會被編輯或審稿人誤認為是相同或相似成果的重復發表。
因此建議作者最好盡可能避免一稿多投,投稿時務必在確定文章確實沒有被錄用的情況下再改投其他刊物,一般超過一個月雜志社沒有給作者任何回復就視為文章被拒稿了,這時作者就可以另作打算了,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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