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單位評職稱更加認(rèn)可著作成果,著作相比論文來說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無論是中級職稱還是高級職稱,如果作者有一本屬于自己的著作成果,都是很有優(yōu)勢的,尤其是對那些競爭力不大的作者來說。而著作出版之后在職稱評審的時候該怎么證明自己的著作出版了呢?著作評職稱需要上傳出版單位的證明嗎?
通常著作用于評職稱的時候,需要出示相關(guān)的出書證明,這個出書證明通常是由出版社開具的,在哪里出版的著作就在哪里開出書證明,大部分自費(fèi)出書的作者,開出書證明都是通過出版服務(wù)機(jī)構(gòu)。
在出書過程中,出版社向新聞出版總署備過案,那等出版一段時間后,大約是20天左右,就可以在新聞出版總署查詢CIP數(shù)據(jù),里面都有作者的明細(xì)介紹,此時其他人可以憑借查詢得知這并著作由作者出版;但有時候在備案的過程中,如果出版社沒有全部提交,只提交了第一作者的,那么其他的作者就沒有了相關(guān)信息,那評職稱出版的著作,出書證明就需要作者去找出版社開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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