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都是可以轉讓的,不管是專利正在申請未授權還是已授權未下證還是已下證狀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都能轉讓。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專利權人是可以轉讓自己的專利獲得收益的,所以只要專利能夠轉讓出去,那么專利轉讓就能施行。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如何轉讓?
1、如果專利還處在申請階段,那么可以做專利申請人變更。
2、如果和專利已經授權了,可以做專利權人變更。
3、專利轉讓,在國知局做著錄項目變更備案后,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名字就可以改變了。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專利已經下證后再轉讓,那么專利證書上的發明人名字是不會改變的,轉讓專利只能改變專利權人。
5、如果評職稱需要轉讓專利,建議選擇授權未繳費的專利,一方面專利授權比較安全,一方面還沒下證可以更改發明人名字。
6、專利轉讓手續是: 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協議,如果是個人轉讓,則簽字即可。如果是公司之間的轉讓,則要加蓋公司公章。進行著錄項變更,在CPC客戶端提交著錄項變更申報書和步驟1中簽署的專利權轉讓協議(也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專利權轉讓聲明,不需要寫明金額的版本)。在提交著錄項申報書和權利轉讓協議后,需要在1個月內繳納200元著錄項變更費。完成著錄項變更手續及繳納費用后,大概3周左右會收到手續合格通知書,此時變更就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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