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以人民警察為研究對象,利用質性研究方法探索使命感的概念內涵及踐行使命的影響因素。使命感定義為聽從黨的召喚,愿意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奉獻與犧牲,主動進取,并在工作中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行為動力傾向。使命感概念內涵包括信仰召喚、利他奉獻、主動進取、自我實現四個維度。理想、信念、責任、擔當、團隊氛圍等是影響使命踐行的主要因素。使命感轉化為踐行的動力需要良好的團隊氛圍、恰當的工作回報、個體自我價值得以實現的組織環境作為支持。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為使命感的中國本土化研究構建了理論基礎。
關鍵詞 使命感;擁有使命;踐行使命
1 引言
使命感(calling)的概念源自西方宗教領域,最初是指信徒對上帝的信仰,內心聽從上帝的指引和召喚。進入21世紀,隨著學術界和實踐領域對工作積極意義的重視,使命感概念逐漸進入職業心理學和組織行為研究者的視野。使命感的現代觀點強調個人職業選擇過程中趨向自我實現或快樂的內在驅力,是“一種知覺為自己生命目的的工作”(Hall & Chandler, 2005)。Dik等(2009)將使命感界定為“一種源于自身并超越自我的超然召喚,即以一種能展現或獲得目的或意義感以及以他人導向的價值觀和目標作為基本動機來源的方式去踐行特定生命角色。”使命感概念強調工作對個人自我價值實現的功能,也強調工作對公共福祉貢獻的功能(謝寶國,辛迅,周文霞,2016)。
使命感對組織管理者來說是一個非常有吸引力的概念。Duffy,Allan和Dik(2011)以370名大學教師為研究對象探討了使命感與組織承諾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使命感越強的教師其對組織的情感承諾水平越高,離職傾向也越低。Hall和Chandler(2005)指出,由于使命感強的人具有更強的適應力,愿意做出改變和在工作上付出更多努力,因而能取得更好的績效。Elangovan,Pinder和Mclean(2010)則指出使命感強的人之所以能取得更好的工作績效,是因為他們不僅愿意付出更多工作努力,而且對挫折和風險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學者們對于使命感的關注起初都集中于“個體是否擁有使命感”。近年來有研究指出,個體對使命感的理解,是一個從擁有使命到踐行使命的過程。 使命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它有一個從尋求到體驗再到意義感生成的發展過程(Sturges, Conway & Budjanovcanin, 2019)。Duffy,Allan,Autin和Douglass(2014)通過對1044名在職員工長達一年的研究發現,對職業產生認同的員工會更加從工作中體會到意義感,但前提是這些員工必須去踐行使命而不僅僅是擁有使命。也就是說,只有當使命被踐行的時候,使命感才能變成員工積極工作行為的推動力量。
相較于國外較為豐富的研究成果,國內使命感研究可以說還處于起步階段。有研究者對國外理論和研究做了介紹和梳理(謝寶國等, 2016; 張春雨, 韋嘉, 張進輔, 2012; 趙海霞, 鄭曉明, 2013),也有研究者采用西方使命感測量工具以大學生(張春雨, 韋嘉, 張進輔, 李喆, 2013)、教師(張明, 陳改, 韓梅, 王競一, 2020)等為研究對象開展了實證研究,探索使命感的影響因素(如主動性人格、職業自我效能、組織支持等)和影響作用(生活滿意度、幸福感、工作投入等)。中西方文化本身存在差異,這就使得中國情境下使命感的概念內涵有別于西方。還有研究者指出,學者們對使命感界定上的差異實際上也反映了他們所研究的人群自己對使命感定義上的差異(Robitschek & Hardin, 2017)。所以在我國開展使命感研究有必要進行本土化探索。
黨的十九大之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已成為激勵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斗的精神力量。人民警察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幸福的重任。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人民警察對使命感的理解與其他職業員工相比有其獨特之處。截至目前,國內尚無針對警察群體開展的使命感實證研究。本研究旨在以人民警察(簡稱干警)為研究對象,利用質性研究方法,探討使命感的概念內涵以及踐行使命的影響因素,對于建構中國本土化的使命感理論以及相關部門的實踐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2 研究1:使命感概念內涵
2.1 被試
訪談被試。選取某部門在職干警15名。其中男性10人,女性5人;平均年齡36.07±9.67歲。
預測被試。在某部門中隨機選取280干警發放問卷,回收223份,有效問卷206份,其中男性124人,女性82人,平均年齡35.1±9.25歲。此數據用于使命感概念內涵的探索性因素分析。
正式施測被試。在某部門中隨機選取380名干警發放問卷,回收問卷361份,有效問卷353份,其中男性189人,女性164人,平均年齡35.3±9.56歲。此數據用于使命感概念內涵的驗證性因素分析。
2.2 方法與步驟
先采用質性訪談法對使命感概念內涵進行分析,然后利用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驗證性因素分析探索和驗證使命感概念結構。
第一步,設計訪談提綱。采用半結構化提問方式,挖掘訪談對象在工作中對使命感的理解和體驗。訪談題目由兩位研究者和一位專家共同研究討論確定。
第二步,預訪談,進一步完善訪談提綱。最終訪談提綱由三個開放式題目組成,題目如下:
(1)您如何評價您的職業(工作)?
(2)對工作,您是否有一種使命感?那是一種什么體驗?是否能用一些具體事例來說明您體驗到的使命感呢?
(3)您如何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使命?
第三步,正式訪談。根據訪談提綱,對15名被試進行訪談。訪談開始前,說明本次訪談的目的及保密承諾,消除訪談對象的緊張心理。訪談時間約為20~50分鐘。征得訪談對象同意后,對訪談內容全程錄音。
第四步,對錄音文件進行文字轉錄,產生15份訪談記錄,共計3.5萬余字。
第五步,對訪談記錄進行內容分析和編碼。首先對15份訪談記錄進行開放式編碼,然后通過主軸編碼,將開放編碼中形成的概念和類別加以類聚,獲得更具概括性的二級編碼,形成使命感的概念結構。
第六步,從訪談記錄中選取最能反映使命感概念結構的談話內容,編寫問卷。選取被試,進行測量,采用Likert 7點計分法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探索使命感概念結構。
第七步,重新選取被試,驗證探索性因素分析的結果及使命感的概念內涵。
2.3 研究結果
2.3.1 使命感概念內涵編碼
使用NVivo軟件對訪談文本進行編碼,編碼由兩位研究人員共同完成。通過計算“Kappa”系數,得出編碼一致性系數為0.70,標準差為0.07,一致性良好。如表1所示,經過開放式編碼后獲得23個一級編碼。通過主軸編碼,將開放編碼中形成的概念和類別加以類聚,獲得信仰召喚、利他奉獻、主動進取、自我實現四個二級編碼。它們共同構成了人民警察使命感的內涵結構。
2.3.2 使命感概念結構的探索性分析和驗證性分析
根據使命感概念結構的四個維度匹配被訪談者的話語資料,編寫19道題目構成使命感概念內涵預測問卷。例如,“在工作中,我感覺有一種來自內心深處的力量激勵著我”“工作中我找到了生命的意義和人生的價值”等。
使用SPSS24.0對預測問卷數據結果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首先進行KMO和Bartletts球形檢驗,KMO值為0.92,Bartletts球形檢驗結果顯著(近似c2=1730.40, df=78, p=0.000), 表明該問卷的項目適合做探索性因素分析。然后采用主成分法(固定因子數4)和最大方差法對19道題目進行因素分析, 刪除交叉負荷(在多個因素上負荷大于0.5)、負荷過低(負荷低于0.5)等六個題目,最終保留了13個題目。具體因子載荷和共同度如表2所示。
使用Amos 24軟件, 對正式施測數據結果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見圖1),得出使命感概念內涵四因子模型。結果表明,問卷的結構效度良好,驗證性因素分析的擬合指數:c2/df=2.30, GFI=0.91, CFI=0.96, RMSEA=0.08, TLI=0.94。
2.4 討論
本研究以人民警察為研究對象,得出使命感的概念內涵包括信仰召喚、利他奉獻、主動進取、自我實現四個維度。根據對使命感概念內涵的分析,將使命感定義為聽從黨的召喚,愿意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奉獻與犧牲,主動進取, 并在工作中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行為動力傾向。
在“信仰召喚”二級編碼下,“對黨忠誠”、“責任感”、“信仰”等是高頻次一級編碼(見表1),揭示人民警察聽從黨的召喚、把對黨的忠誠作為自己的信仰,體現出中國情境、中國政治制度下人民警察使命感的突出特征。
使命感研究的現代觀點認為,對不同個體而言,使命感來源不盡相同。使命感可能源于個體的價值觀和信仰,也可能源于個體體驗到的社會興趣,還有可能源于個體內心的真實自我(Hagmaier & Abele, 2012),是個體需要和外部環境誘因共同作用的結果。Raatikainen(1997)將使命感看作一個行動過程。他指出,對使命感而言,信仰、態度和價值觀必不可少且無處不在,但其概念本身更強調所激發的行動。中國情境下人民警察使命感概念內涵的突出特征是使命感來自黨的召喚,對黨的信仰和忠誠是踐行使命行動的力量源泉。
Dobrow和Tosti-Kharas(2011)把使命感定義為人們對某一領域所懷有的強烈的、有意義感的激情, 是一種來自內心深處的渴望。實際上,從自我決定理論的視角來看,使命感本身包含動機成分,本質上可能是自發的,即個體認同活動的價值,將其整合到自我意識中并影響自己的行為(Deci & Ryan, 2000)。也就是說,不管是來自外部的召喚還是內部的渴望,使命感最終指向踐行使命的實際行動。在本研究中,“主動進取”編碼下的高頻詞編碼有“忘我投入”“激情、熱愛”“自我要求”等(見表1)。正如有受訪者所說“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去做好本職工作,就是最好的完成使命”“使命感就是你必須去做,不論在任何時刻都必須去做,克服一切困難都必須去做”。
“利他奉獻”體現的是使命感概念內涵中的“親社會”動機。Elangovan等(2010)指出,親社會意圖是使命感的重要組成要素。使命感往往要達成一種個人目的,但這種目的在不同程度上是聚焦他人的,并與利他、服務他人聯系在一起(Duffy et al., 2018)。雖然西方心理學界至今對使命感的定義仍未達成一致,但大多數研究者認為,使命感的核心是工作的意義、價值以及為了他人及社會作出貢獻(Bunderson & Thompson, 2009; Duffy & Dik, 2009; Wrzesniewski, et al., 1997)。在本研究中,“維護國家和社會穩定”“甘于犧牲”“樂于奉獻”“超越個人利益”“自愿付出時間、 精力”是“利他奉獻”編碼下高頻次編碼(見表1)。“利他奉獻”體現了人民警察時刻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不計個人得失,愿意為了國家和人民奉獻和犧牲的親社會行為傾向。
本研究中,“自我實現”是指將個人目標和組織目標相結合,在工作中實現自己的價值、人生目的以及意義的一種心理體驗。正如有受訪者提到“工作中獲得了很多榮譽和上級的認可,感覺自己的工作很有價值和意義,人生價值通過工作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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