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軍隊的主體,軍人的道德修養如何,直接關系到軍隊戰斗力的高低。孫中山在長期的斗爭實踐中充分認識到培養軍人革命道德的重要性。他指出:“大凡一個國家所以能夠強盛的原故,起初的時候都是由于武力發展,繼之以種種文化的發揚,便能成功。但是要維持民族和國家的長久地位,還有道德問題,有了很好的道德,國家才能長治久安。”[1]因此,孫中山極力強調道德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武力實不足恃,惟德可以服人。孫中山指出軍人要拯救國家民族于危難,就必須提高和完善個人修養,必須要接受高尚的倫理思想的武裝,他認為革命軍人必須具備四點基本的道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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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愛國忠誠:孫中山軍事倫理思想前提
愛國主義是推動孫中山不斷前進最強大的精神動力,也是其全部軍事倫理思想的基礎。他把救國救民,振興中華民族作為自己的神圣天職,可謂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在孫中山看來,革命軍人的愛國主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其一,要認清軍人對祖國負有神圣的責任和義務。為了激發軍人的愛國熱情,孫中山說:“革命之責任者,救國救民之責任也。諸君既為軍人,又為革命時代之軍人,倘不能負此責任,坐視國家之因內擾而召外患,馴至于國亡種滅,其咎將誰尸耶?”[2]就是說,革命是為了救國救民,而作為革命軍人就不能坐視國家的內憂外患,必須竭力保衛國家,“當知軍人之職志,在防御外患,在保衛國家”。當時中國面臨的矛盾,就是民族救亡與帝國入侵的矛盾,這是最主要的矛盾,愛國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歷次革命和思想運動的主題。
其二,要有“救國之仁”、“愛國之仁”。孫中山認為,愛國主義不僅是一種“仁愛”或博愛,而且是一種真正的對自己的祖國、同胞的赤誠之愛、“博愛之心情”。他在《對嶺南大學學生歡迎會演說詞》中說:“中國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諸君享這樣的安樂幸福,想到國民同胞的痛苦,應該有一種惻隱憐愛之心。……這是諸君所固有的良知。”就是說,一切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應從同情國民同胞的痛苦中產生“愛國心”。他明確指出,一個人有“救國之仁”、“愛國之仁”,應當把國家、民族興亡放在第一位,“舍身以救國,志士之仁也。”毫無疑問,這是愛國主義的一種極高境界。
其三,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國”與“家”以及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孫中山說:“家和國有什么關系呢?家庭要靠什么才可以生活呢?各個家庭都要靠國才可以生活。國是合計幾千萬的家庭而成,就是大眾的一個大家庭。”[3]他對那些“不知國與己身之關系如身體之于發膚,刻不可無”的無知之人提出嚴厲的批評,他用自己親身經歷之關系,告誡國人“有國才有家”,“國泰才能民安”,因為亡國奴的滋味是令人難受的,他說:“外人迭塵苛例,閉門拒我!以吾為亡國人,亡國人世界無位置也。”軍人打仗的目的就是為了保家衛國,“乃為國家前途而為之,為圖四萬萬人子孫百世之幸福而為之。……足使國人皆知革命黨為提倡共和,贊成改革而來,其所希望者,乃國家之富強,而非以個人之利害為意矣。”[4]因此軍人必須以身許國,為祖國貢獻出自己的一切,無論在什么時候,都要以國家利益為重。
二、團結一心:孫中山軍事組織理論的特征
軍隊是組織嚴密的特殊社會群體,它所特有的凝聚力與親和力,構成了自己的團隊精神與作風,是軍隊戰斗力的重要因素。孫中山在辛亥革命以后就認識到:“欲革命成功,便須鞏固基礎;基礎之鞏固,就在主義的堅定與人心之團結。”有了團結的精神,才能勁兒往一處使。
在團結一心的問題上,孫中山比較注重道德約束,他認為在人的天性中,大多數都是合群的,人民應提倡互助合作,革命的大事業一定要四萬萬人的群力才能做成功。由此可見,這里的團結具有三方面的含義:其一,必須要有共同的目標。在這里,對于軍人來講就是要保國救民,為人民謀幸福,維護國家的統一;其二,必須要有共同的指導思想。孫中山對此也有自己的看法。為了使軍人團結一致,他認為必須加強對“三民主義”的宣傳。他在對廣西的國民黨員演說時指出:“望大家乘目下陸、譚(指當時桂系軍閥陸榮廷、譚浩明)初被推翻之際,趕緊分赴各鄉各縣努力宣傳三民主義,使人皆知此主義為天經地義,結合團體,實行自治,使廣西幾百萬人民悉同一心”[5];其三,必須要有組織依憑。軍人要如何團結呢?孫中山認為要“此時首要為設立軍事上統一機關,公推軍政長為同志各軍總領,使實力有所集中,精神十分團結。”在機制上統一了,就能夠“彼此團結,合力共作,較之聲援相通,互相協濟者,其不可拔之基為益堅,而進取成功之效為尤偉。”
盡管孫中山一再號召以“三民主義”為“精神結合”,但是收效并非總盡如人意。如果說,“目標”、“主義”是“團結”的軟性約束的話,那么,作為剛性約束的“紀律”也是不可或缺的。實際上,他在以往革命的反思中已經意識到了,“這種奮斗,所謂各自為戰,沒有集合,沒有紀律”。
三、嚴明紀律:孫中山軍事紀律觀念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紀律是軍隊的命脈,是軍人士氣高昂的重要因素,是形成和鞏固強大戰斗力的重要保證。軍隊是高度集中統一的武裝集團。服從和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嚴守紀律,一切行動聽從指揮,是軍人道德義務的核心之一。孫中山關于紀律的論述也比較多。
首先,軍隊要有嚴明的紀律。“平時治軍易,戰時治軍則匪易,作戰時之治軍難,戰事后之治軍則尤難。”可見軍紀是軍隊的命脈。孫中山認為只有有軍紀然后全軍脈胳才可上下連貫,才能充分發揮軍隊的戰斗力。軍隊擁有嚴明的紀律就會產生一種整齊劃一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下,軍隊才能夠密切協同,使整個軍隊為共同的目標凝聚在一起,產生昂揚的斗志和奮進的士氣。而當軍隊紀律廢弛,作風松散時,其內部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斗志渙散,更不要提什么統一的目標了,只能算是一群烏合之眾,沒有士氣可言。他又說:“倘軍人與官吏借口于共和與自由,破壞紀律,則國家機關,萬不能統一。機關不能統一,則執事者無專責,勢如一盤散沙,又何能為國民辦事!是故所貴乎機關者,全在服從紀律”。[6]
其次,軍人應自覺遵守紀律。在總結革命經驗時,孫中山說:“要知道過去革命所以失敗最大的原因,就是不肯服從一個領袖的命令。我們現在要做革命能夠成功,以后黨內的一舉一動,就要領袖來指導,由全體黨員去服從。”[7]在黨內,所有黨員首重服從命令,抱定宗旨而行,“斷不能反藉黨之能力以謀黨員個人之活動”。黨內活動如此,軍隊要求更是這樣。他曾經提到,服從是軍人的天職,“軍人首重服從,為兵士官服從長官,為長官者服從高級長官,此是軍人之天職”。[8]孫中山還提到,要強化軍人的服從意識,就必須犧牲個人的自由。他將團體自由放在個人自由之上,著重強調民族的自由、國家的自由和團體的自由,認為只有實現了國家的自由,才能談得上個人的自由,即國家自由是個人自由得以實現的前提。
再次,治軍要賞罰分明。賞罰實際是一種價值導向,蘊含著對人們行為選擇或道德品質的肯定與否定,支持或反對,指導人們做出適當的行為選擇,是一種特殊的道德教化和勸誡。只有賞罰分明,有功就賞,才能鼓勵人積極奮進。有功不賞,會使下屬有消極情緒;有過就罰,下屬才會不敢犯錯,有過不罰,就會紀律渙散。孫中山在他頒布的各種軍律中,都清楚地提出了軍人該做的和不該做的,并且都詳細寫明了賞罰。例如在革命初期,孫中山對當時革命部隊頒布的軍律就有22條:“不聽號令者殺”、“私通軍情于敵者殺”、“焚殺良民者殺”、“盜竊者罰”、“賭博者罰”、“勒索強買者論情抵罪”等等,都是十分具體和嚴格的。在治軍的過程中,孫中山還主張應該重視利益對軍人行為的激勵和引導作用。他強調任命官員要視其才能高低,行賞要看其功勞大小,不能“以官賞功,論功授職”。并且主張在議賞議恤之時,做到“不漏不濫,任官與賞功之界限,亦得厘然分析”。
四、文武兼備:孫中山軍事人才觀點意蘊
孫中山認為,軍人必須要文武兼備,只有這樣,才能夠發揚革命精神,取得革命的勝利。他曾經說過:“諸君有兩事:第一存心,即軍人當存一與國存亡之心。即我輩軍人不愿中華民國亡,中華民國就可以不亡。諸君人人皆能以國家存亡為一已〔己〕存亡,何優外患!第二學間〔問〕,中國在前清時代,對于日、法戰后所以失敗者,在軍事學問之不足。”[9]孫中山對軍人道德修養的重視是有目共睹的,曾經多次提到精神的作用,在他心中僅次于精神的就是學問。可見軍學在孫中山的觀念里也是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的。
黃埔軍校的建立,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提高革命軍的各項素質。包括政治素質、軍事素質和文化素質等等。在孫中山的觀念里,軍人要以高深的學問作為基礎,俗話說“藝高人膽大”,這樣就可以勇敢地上陣殺敵了。對軍人精神里面的“勇”的要求首先就提到了要“長技能”。這是軍人之勇的第一必要者。要求軍人要對新戰術、新武器耳熟能詳,要“能命中、能隱伏、能耐勞、能走路、能吃?”,這些具體的技能要求,都是軍人發揚勇氣的基礎。
可孫中山并沒停留在理論上,而是繼續探索造就高深學問,應該用什么方法的問題。“造就高深學問的方法,不但是每日在講堂之內,要學先生所教的學問,還要舉一隅而三隅反,自己去推廣。在講堂之外,更須注重自修的工夫,把關于軍事學和革命通〔道〕理的各種書籍及一切雜志報章,都要參考研究。研究有了心得之后,一旦融會貫通,自然可以發揚革命的精神,繼續先烈的志愿,舍身流血,造成中華民國的基礎,使三民主義完全實現。”[10]可見孫中山更加重視實踐的作用,不會拘泥于課堂中,學習不是目的,是為了更好的融會貫通,用于實踐中去。
綜上所述,我們看到,孫中山認為革命軍人必須具備的四個基本道德品質,緊密相關,它們基本涵蓋了革命軍人高尚品質的內容,也是優秀革命軍人的基本素養和要求。當前,全國各地都在以各種方式紀念辛亥革命100周年,重新分析和認識孫中山對于革命軍人基本道德品質的獨到論述,不僅能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其軍事倫理思想,而且能為我們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和戰斗精神的培育及實踐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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