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要辦理什么手續?專利轉讓手續包括簽署轉讓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審查——審定——批準——告知。專利轉讓可以用來評職稱加分,對需要專利的職稱來說,加分在2-10分之間,是比較有用的創新成果。
根據《專利法》第十條之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處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轉讓材料:需要準備著錄項目變更申請書,雙方身份證明(企業需要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個人需要身份證復印件)轉讓合同。
專利轉讓流程:簽署轉讓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審查——審定——批準——告知。
審查通過經批準的,制作審批文書,通知申請單位;審查未通過或未經批準的,以書面形式告知報審單位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和救濟辦法。
當上述行為完成之后只需要等待專利轉讓結果。當專利局審查后,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并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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