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過對荔波縣甲良村退耕還林工程開展情況進行調研,分析了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以為該縣退耕還林工程的開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退耕還林;調研;貴州荔波
退耕還林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難度大、關系到生態建設和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系統工程[1];實施退耕還林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生態建設的重大舉措。且穩步推進退耕還林工程,切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確保退耕戶“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還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具體表現。
1基本情況
荔波縣是貴州省南部的一個少數民族聚居縣,又是典型喀斯特地貌山區縣,是國家林業局重點扶持的九萬大山地區貧困縣之一。荔波縣屬于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區,熱量豐富,年均氣溫18.3℃,無霜期314d,全縣相對濕度80%,年均降雨量1 333.3mm。國土面積243 180hm2,轄6個鎮,11個鄉,94個行政村,16.8萬人。根據國家林業局及省、州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荔波縣退耕還林工程布局,選擇實施面積較大的甲良鎮甲良村為調研對象,通過座談、走訪、實地考察和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甲良鎮甲良村,全村共有13個村民組,370戶,1 731人,退耕前,人均年純收入900元,主要經濟來源是種植業和養殖業;退耕后,人均年純收入1 200元,主要經濟來源是經商和勞務輸出。到2005年年底,累計完成退耕造林60.9hm2,涉及10個小組320戶,造林樹種主要是楠竹、楊梅和馬尾松。
2調研情況
(1)退耕還林后,生態狀況得到有效改善,公路沿線的坡耕地植被逐漸恢復,有效提升了荔波縣旅游資源質量。
(2)退耕后,耕地減少,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多,為農村非農產業發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且外出務工人數逐年增加,農戶收入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種植業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明顯下降,外出務工收入成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也為當地農村經濟發展開拓了資金渠道,外出務工人員帶回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加速了當地農民思想觀念的轉變。
(3)營造麻竹和沙梨的退耕地,已開始有一定的收入,營造楠竹和楊梅的退耕地也產生了經濟效益,但受造林時間短、投入成本高、經濟林政策規定比例低等因素的制約,至今多數農戶尚未從退耕地上獲取直接可觀的經濟效益。
(4)退耕后對糧食生產影響不大,對糧食安全不構成威脅[2]。由于退耕多數是以坡耕地為主,糧食單產原本較低,退耕對糧食生產總量影響不大;退耕后耕地相對減少,農業生產向現有的良田沃土集中,由以往的“廣種薄收”向“精耕細作”改變,客觀上提高了現有耕地的糧食單產。
3存在的問題
(1)退耕農戶管護意識淡薄,鄉鎮人民政府對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重視不夠,特別是在護林防火方面,普遍沒有制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管護措施。專項防火資金沒有配備,靠一家一戶的力量很難應對大面積森林火災,每年因農民開荒煉山、燒地坎等引發的山火燒毀苗木較多。
(2)退耕地塊較分散,每年自查面廣且量多。林業干部隊伍力量薄弱,對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力不從心,尤其是鄉鎮林業站的工作人員還肩負政府其他工作,工程管理難度大。
(3)從2007年開始,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退耕地陸續停止錢糧補助,目前退耕還林成效與農戶的預期差距較大,在未能找到新的有效收入渠道的情況下,停止補助后,部分農戶有可能對還沒有產生直接經濟效益的退耕地進行套種或復耕。甚至有部分農戶,經過享受歷年國家政策補助后,認為補助標準較低或所栽植的樹種效益不高,紛紛放棄退耕,且有些地方已全墾復耕。
(4)后續產業發展緩慢,政府對后續產業開發的扶持力度不夠,交通閉塞、農戶資金不足、當地市場空間小以及產業開發技術薄弱等。
(5)退耕還林配套的荒山造林經費不足,僅僅只能完成造價最低的造林任務,后期管護經費處于空缺,造林成果難以得到保障。
4結論與建議
(1)因地制宜,分區施策[3]。根據退耕地收益狀況和市場糧價變化情況,國家適當追加補助年限和調整糧食補助標準,以此促進農戶退耕還林的積極性。
(2)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穩定推進退耕還林工作。退耕還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難度大。需要鄉鎮加強領導,站在主導地位,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進一步理順林業部門和鄉鎮之間開展退耕還林的權利和義務,將退耕還林實績列為考核鄉鎮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確保退耕還林工程持續、健康發展[4]。
(3)依靠科技支撐,增加技術含量。將退耕還林后續產業開發作為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舉措,投資大,種植面廣,技術性強。高度重視優良品種的引進工作,加大對病、蟲、鼠害的防治力度,搞好縣、鄉、村3級技術培訓,尤其要做好農民的技術培訓,提高科技成果的轉化率。
(4)超前準備,抓好龍頭企業建設。根據荔波縣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的規劃布局,結合地理位置、通訊、水源和交通等因素,在“十一五”期間,重點以竹筍、酸梅、桑蠶等為主的新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根據建設需要,做好以原料、產品為主的儲藏和保鮮,為后續產業的產品開發奠定基礎。
(5)政府組織,強化培訓,有效推進勞動力轉移。退耕后,農村剩余勞動力多數都是自發到外地打工謀出路,因受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的制約,往往出現就業難、收入低、部分務工人員“回流”等現象。因此,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組織各相關部門,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的技能培訓,正確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
(6)政策引導,加大投入,合理利用退耕地資源。針對目前退耕地尚未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當地經濟相對落后的實情,為增加退耕地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加大對退耕苗木的管護。政府允許農戶適當在退耕地上進行合理的糧林間作和更換退耕地上經濟價值較低的樹種,并通過組織異地考察和技術培訓等方式,正確引導農戶進行林下種草、林下種藥、林下種菜和發展養殖業等多種經營模式。同時,希望在這方面給予資金扶持,讓當地群眾發展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農村特色產業,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5參考文獻
[1] 張會明,柴發熹.有關退耕還林的思考[J].甘肅科技,2004,20(8):52.
[2] 任海,彭少麟.恢復生態學導論[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
[3] 楊莎.淺論退耕還林的可持續發展[J].現代農業科技,2006(3):103-109.
[4] 袁紅軍,曹國璠,晏世強.退耕還林生態效益評價研究與展望[J].現代農業科技,2009(2):239-24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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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林業科技》是由遼寧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和遼寧省林學會聯合主辦的綜合性林業科技期刊。1974年創刊,為雙月刊。1988年經省新聞出版局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在國內外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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