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藝術理論
一、文化生態:劇種研究的新面向
清代乾隆至道光年間,在閩南這片戲曲熱土上,誕生了一個全新的劇種———打城戲。這個曾被閩南百姓俗稱為“和尚戲”、“師公戲”的劇種,以其獨特的宗教出身和特殊的藝術形態,成為戲曲舞臺上的一支奇葩。20世紀20~30年代,打城戲步入鼎盛期,先后出現了“小興源”、“小開元”、“小榮華”等著名班社。改革開放后仍留存有民營性質的“福建省泉州市天乙打城戲劇團”。然而,就在2007年末2008年初,該劇團在長期慘淡經營后黯然散班。耐人尋味的是,就在2008年6月,打城戲正式入選國家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如果說失去了傳承主體的打城戲已然走到消亡的邊緣,那么一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稱號的獲得,到底又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挽救劇種消亡的命運?
環顧四周,像打城戲這樣陷入生存困境的地方劇種還有很多。據不完全統計,1959年我國的戲曲劇種有360個,2004年已減少到260多個。即使在現存劇種中,也只有60~80個左右的劇種還能保持經常性的演出和較穩定的觀眾群,瀕危劇種的數量是極為龐大的[1](P433)。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列入死亡名單的劇種還將繼續增長。目前在社會上,普遍存在著一種觀點,就是瀕危劇種的消亡不過是反映“適者生存”的基本規律。但是,文化畢竟不等同于生物。傅謹先生曾一語中的地指出:“這種觀點將生物學意義上殘酷的優勝劣汰的進化論觀念機械地移用于人類精神文化的發展變遷,而沒有看到戲劇以及更多的民族藝術所蘊含的永恒的文化價值,以及它們對于歷史與文化無法估量的意義。”[2](P200)是的,在經歷了幾百年的發展后,戲曲劇種早已成為中華民族重要的文化基因。戲曲劇種的消亡,正在為民族文化的傳承敲響警鐘。
所幸自20世紀80年代至今,當代戲曲劇種的傳承與發展問題日益受到學界的關注。在探討瀕危劇種的出路時,學界大致有兩種做法。其一,從劇團生存現狀的田野調查入手,提出多方面的解決方案。比如有學者提出未來戲曲劇種的四種發展形態:一是堅持“精品性”原則;二是走市場化道路;三是修復劇種的民間文化屬性;四是重視劇種的“文物性”[3]。還有些學者傾向于更具實踐性的方案,包括加強黨的領導、加緊搶救整理、重視劇目建設、加快劇團生產體制改革、尊重觀眾審美趣味的改變等等[4]。其二,從劇本文學和表演藝術入手,強調堅持“劇種個性”對于劇種發展的決定性作用。所謂“劇種個性”,是指“該地區人們語言、風俗心理、氣質、興趣、欣賞習慣等方面在該地戲曲上的概括、抽象性的反映”[5]。當代戲曲劇種必須重視對“劇種個性”的留存,因為“作為一個劇種,它必須一枝秀出,不被淹沒,不被同化,否則便失去存在的意義”[6]。劇種個性并不排斥時代的創新,但必須反對“一味地抹殺劇種的優勢與特色去創新”[7]。
毫無疑問,前賢們探討的方法與結論給予了我們諸多啟發。然而在筆者看來,問題并沒有得到徹底解答。一方面,針對劇種現狀開出的幾味“藥方”,難免有隔靴搔癢之嫌。我們難免疑惑,在追求“精品性”與“市場化”之間應該如何平衡?加強劇目建設、加快劇團體制改革從“戲曲改革”一直提到現在,為何沒能扭轉戲曲沒落的命運?另一方面,針對劇種藝術生產提出的堅持“劇種個性”問題,本身概念就較為寬泛,實際操作起來容易造成以偏概全的問題。
那么,我們是否可能另辟蹊徑,從其他的角度進行探討?“適者生存”的觀念固然不可取,但卻足以啟迪我們的思考。戲曲劇種的發展既然不能用自然生態來衡量,那么是否可以從“文化生態”的角度來考察?筆者認為,這不僅是可行,而且是必要的。正如余秋雨所說,“各地方劇種都或多或少地溶化著不同地域的歷史、地理、風尚的神秘遺傳,與相應地域的觀眾存在著一種親切的群體心理的皈依關系”,只有將本劇種的形式定勢、內容取向、審美構架與“地域文化”和“地域心態”聯系起來思考,才有可能找到劇種發展的出路[8]。更有學者對劇種研究忽視文化生態提出中肯批評:“事實上,如果忽略了戲曲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多向聯系,其研究則難免‘畫地為牢’而露出破綻。因為,戲曲與社會錯綜復雜、千絲萬縷的聯系是一種客觀存在,根本就難以剝離。”[9]
二、“戲曲劇種文化生態”概念的提出
最早提出“文化生態”概念的,是美國人類學家朱利安•H•斯圖爾德(JulianH.Steward)。1955年,他在《文化變遷理論:多線進化方法論》(《TheoryofCultureChange:TheMethodologyofMultilinearEvolution》)一書中,首次提出“文化生態”(CultureEcology)概念。斯圖爾德確立了文化生態學的兩大研究對象,一是“文化層”上的“文化”,二是“生物層”上的“環境”。研究的目標在于考察這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即“弄清楚人類社會對環境的調節是否需要特殊的行為方式,或者說,人類社會是否允許對可行的行為模式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10](P36)。國內社會學、人類學學者在引入“文化生態學”概念時,又進一步強調了“環境”應當既包括“自然環境”,也包括“文化環境”。
事實上,地方戲曲恰恰最能詮釋一種文化產物與環境之間的互動關系。地方戲曲的本質是民間藝術,而其生存又與民間信仰、民俗、社會組織緊密相關,這決定了它的產生與發展必是為了滿足一定社會文化生態的需求。尤其是在當代中國,對于已高度成熟的戲曲劇種來說,所面臨的挑戰與其說是自身藝術的完善,不如說是對新文化生態的適應。換句話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當代戲曲劇種發展路徑的,已不再是藝術生產本身,而是文化生態。由此可見,“戲曲劇種文化生態”是探討當代劇種發展問題不可忽視的一個概念。為此,筆者嘗試提出“戲曲劇種文化生態結構”概念,即以戲曲劇種為研究對象,按照對其發生、發展的影響力大小,將諸多相關文化因素結合為一個系統整體。該結構強調了以下幾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