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銀行管理論文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信貸化是指,商業銀行在開展中間業務的過程中,通過收取財務顧問費、貸款換股權、銀信合作等方式,將部分信貸收入轉移至中間業務收入,或者以中間業務的名義,開展實質上涉及銀行資產與負債的信貸業務,從而使中間業務實質構成表內資產與表內負債。中間業務信貸化現象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對于監管者而言,中間業務信貸化模糊了信貸業務的本質和監管范圍,制約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影響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穩定。其次,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中間業務信貸化使商業銀行依賴存貸利差的現狀沒有得到改善,不利于中間業務收入的持續增長,也不利于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轉型。最后,對于企業而言,商業銀行將一部分貸款成本隱藏在中間業務名目之下,導致企業的貸款成本遠高于實際利息支出,企業的實際貸款成本被掩蓋。鑒于我國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現狀以及中間業務收入信貸化的危害,筆者主要從中間業務收入增長不穩定及中間業務收入增長的業務構成不合理這兩個角度,探究中間業務信貸化現象。
中間業務收入現狀分析
中間業務收入增長出現拐點2006~2011年,上市商業銀行的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總額不斷提高,從672.42億元上升至4133億元,2012年第一季度就實現了1244億元的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占比也不斷提高,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在營業收入中的平均占比從7.2%上升至15.5%。其中,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該占比最高,達到20%以上;股份制商業銀行中發展狀況不一致;城市商業銀行占比較低,在10%左右。可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更具優勢。雖然收入總額保持增長,但是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增長率不穩定。2007年,多家商業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增長達到100%以上,其中興業銀行增長率達到250.7%。而2012年第一季度,除了深圳發展銀行以外,商業銀行整體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大幅下滑。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增長的不平穩,除了源于期初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基數較低以外,筆者認為還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構成不合理、收入增長模式不規范以及監管部門相關治理措施有關。中間業務收入增長構成不合理2011年,上市商業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同比增長39%,但是其增長主要來源于附加值較低的中間業務收入。其中,銀行卡收入在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中平均占比16%,結算與清算業務平均占比16%,顧問與咨詢費收入平均占比14%,擔保承諾業務收入平均占比10%。以上業務的高占比,為中間業務收入信貸化提供了業務渠道。結算與清算業務收入的高占比與信用證業務的激增有關;理財、托管及其他受托業務收入的高增長與理財市場的不規范有關;擔保及承諾業務快速發展與2011年較緊的信貸環境、票據以及信用證的承兌業務有關;咨詢顧問業務收入包括了很多的貸款附加收費。
中間業務收入信貸化的渠道
現階段,我國中間業務收入信貸化的渠道主要有兩種:一是以理財產品、票據信托等中間業務名義發放信貸資產,規避政策管制,將實質來源于信貸資產的利息收入轉換為中間業務收入;二是在信貸配給中,商業銀行通過“以貸收費”“浮利收費”“借貸搭售”等方式,將利息收入轉變為財務顧問費、貸款承諾費等中間業務收入。
貸款表外化
商業銀行為規避信貸規模以及資本監管的限制,通常通過銀信合作、票據信托、代付業務、委托貸款等中間業務形式發放信貸資產。銀信合作與票據業務。商業銀行借銀信合作產品將信貸類資產轉移到表外,實現中間業務收入巨額增長,但銀行也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商業銀行利用票據業務發放貸款,則是采用開具不具有真實交易基礎的承兌匯票、發行票據資產類理財產品以及與信托公司合作進行票據信托等形式。這些票據業務僅收取中間業務手續費,但是銀行面臨較大的貸款風險敞口。這兩項業務已受監管部門規范,轉移至表內,并計提風險撥備。代付業務。代付業務多發生在銀行國際業務中,由國內銀行委托海外銀行代為支付,如基于信用證由同業金融機構實現信用承諾。會計科目上,開證行記在表外,代付行記“應收款項”或“同業資產”,不受存貸比或信貸額度限制。如果同業代付不基于真實的貿易基礎及會計記錄,實質上就是一種表外信貸。委托貸款。銀行接受委托人申請,按委托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銀行較少承擔貸款風險。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商業銀行將自有資金以委托貸款形式發放貸款,雖然收取的也是手續費,但資金是銀行的,風險實際承擔者也是銀行。這樣的委托貸款實質上跟銀行實際發放貸款是完全一樣的。
沒有提供實質服務的融資類中間業務
融資類中間業務收入應源于商業銀行提供的相應服務功能。但是,如果商業銀行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同時又承擔了融資風險,此類融資類中間業務的本質就與信貸業務相同。保理業務。商業銀行開展保理業務,一般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服務及客戶應收賬款的不同,收取全部轉讓債款總額0.1%~2.5%的保理費用。但我國商業銀行的保理業務主要限于融資和發放貸款的功能,很少涉及債項回收、銷售分戶賬管理、信用銷售控制以及壞賬擔保等多樣化的保理服務。貸款換股權業務。對于銀行而言,貸款換股權是一種附帶選擇權的貸款。銀行發放貸款的同時,簽訂協議以約定價格購買約定份額公司股權,一旦公司上市,銀行可以通過中介機構代持股份。貸款換股權取得的中間業務收入,與股權相聯系,需要承擔一定風險,其實質是由利息收入衍生而來的中間業務收入。
通過中間業務轉嫁貸款成本
除極少數特大型國企、行業龍頭型企業、地方壟斷性企業等有較強議價能力的企業外,大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貸款時受銀行限制頗多。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通過中間業務收取手續費或轉移貸款成本,造成企業貸款實際成本高于賬面利息。發放貸款時附帶收取中間業務費用。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要求客戶承擔不合理的中間業務費用,這種情形常出現在咨詢顧問類、銀行卡類、代理類中間業務中。將實際貸款成本轉移至中間業務。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將實際貸款成本的一部分以中間業務費用收取,其實質是變相地提高利率,將中間業務作為降低貸款成本的手段。咨詢顧問類中間業務常出現浮利收費現象,最典型的是財務顧問費。銀行收取財務顧問費的方法包括:利率應上浮部分轉化為咨詢顧問費,再按貸款基準利率發放貸款;直接收取以利息為計算基礎的財務顧問費;直接收取以貸款余額為計算基礎的財務顧問費。此外,貿易融資安排費等都是常見的利息轉費用的形式。發放貸款附帶銷售其他金融產品。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有時還會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而搭售的金融產品收益通常是銀行的代理類、理財類產品,記入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實質仍然是企業為取得貸款所付出的額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