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學理論論文
一、認知敘事學的領軍者戴維•赫爾曼
認知敘事學是敘事學與認知科學相結合的新興學科,是后經典敘事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它萌芽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蓬勃發展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認知敘事學關注作品的闡釋和接受過程,它從讀者認知過程和闡釋心理過程的視角重新審視了敘事學的主要問題,“為敘事學提供了一個新的研究范式,它所提出的相關術語和理論框架,不但豐富了敘事學的概念及范疇,也豐富了文學研究的概念及范疇。”[1]西方認知敘事學有幾個主要流派,戴維•赫爾曼的“故事邏輯”便是其中之一。戴維•赫爾曼(DavidHerman)曾在美國多所知名大學執教,現為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英文系教授,敘事研究所(ProjectNarrative)主任,系列叢書《敘事前沿》(FrontiersofNarrative)及《故事世界:敘事研究學刊》(Storyworlds:AJournalofNarrativeStudies)的主編,曾撰寫、主編敘事學著作10余部,發表學術論文200余篇。他的認知敘事學主要代表作有《假定聚焦》[2]、《故事邏輯:敘事的問題及可能性》[3]、《敘事理論與認知科學》[4]、《敘事基本要素》[5]等。戴維•赫爾曼的研究領域非常廣泛,如認知敘事學、敘事與心理、話語分析、批評理論、哲學、語言學及虛構敘事作品之間的交互關系、跨媒介故事講述等。他是目前西方最活躍、成果最多、最受矚目的認知敘事學家,是國際公認的認知敘事學的領軍者。
二、戴維•赫爾曼的認知敘事學理論思想
首先,我們來看戴維•赫爾曼的“假定聚焦”(hypotheticalfocalization)[6]。為了研究聚焦類型(modesoffocalization)、語法語氣(grammaticalmoods)、認知模態(epistemicmodalities)之間的關系,戴維•赫爾曼在其論文《假定聚焦》中從認知敘事學的角度對敘述焦距進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假定聚焦”這一概念,并在《故事邏輯:敘事的問題及可能性》一書中對其進行了發展與完善。“假定聚焦”就是人物或敘述者可能看到或感知到假想事件這一行為,它分為兩種:直接假定聚焦和間接假定聚焦。直接假定聚焦指的是對“假定見證者”有明顯引力的敘述聚焦,間接假定聚焦則需要讀者自己到文本中去識別。這兩種聚焦都有程度的強弱之分,它們都把弱認知模態在確定性、虛擬性和極端不確定性的范圍內加以編碼[7]。戴維•赫爾曼的《故事邏輯:敘事的問題及可能性》關注的是人的心理是如何建構和理解“世界”的。“我所使用的‘故事邏輯’,既指故事本身所具有的邏輯,又指故事以邏輯的形式而存在。但是敘事也以自身構成邏輯,為人類組織和理解體驗提供了主要工具。”[8]
戴維•赫爾曼認為,敘事分析尋求的是說明闡釋者用來重構以敘事作品來解碼的故事世界之過程。他所謂的故事世界,意思是“在那個與參與者重新定位的世界,誰對誰(或與誰)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以什么方式/為什么/做了什么的心理模型”[9]。他將自己所探尋的故事世界分為“微觀設計”和“宏觀設計”,即建構和理解這樣一些世界的局部性策略和全局性策略[10]。
故事的微觀層面具體包括:各種事件的區別;表征行為和事件的方法;認知框架的基本理論問題;行動素的形成發展以及動詞間性的表征。而故事的宏觀層面則包含四個尺度:時間、空間、視角概念化的能力以及將故事世界定位于某一特殊語境的能力。正如戴維•赫爾曼所描述,當讀者為故事世界建構心理表征的時候,高層次的文學動力也引起了人們的討論。敘事邏輯及故事講述的關鍵在于認知建構(或重構)的優先原則和處理策略[11]。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故事邏輯:敘事的問題及可能性》中,戴維•赫爾曼還對跨媒介認知敘事研究進行了初步探索。仔細研讀該著作我們就會發現,其實戴維•赫爾曼的“故事”(story)也包含著口頭敘事、“圖畫+文字”敘事等多重內容,準確地說,他關注的是跨媒介認知敘事,而不是單純對傳統印刷文字型文本的研究。該著作開創了認知敘事學跨媒介研究的先河。戴維•赫爾曼對情節的認知方法遵從了他的體裁(genre)之間的聯系觀點以及優先原則。優先原則的公式是“在給定的一套條件Z下,優先將X視為Y”,而戴維•赫爾曼則據此提出了一套與一些廣義的體裁之間的區別相關的條件。換言之,戴維•赫爾曼致力于解釋為什么一個角色在這樣或那樣的條件Z之下采取這樣或那樣的行動X,典型地標志了這樣或那樣的體裁Y。他的認知定位導致了他將一系列的條件分為“程序型”,如做的程序、感覺程序、存在程序等,認知理論的范疇使得我們習慣于使行動獲得意義。然后他再考察不同的程序種類是如何典型地與不同的體裁相結合的。例如,在史詩中,做的呈現就比存在的程序重要;而在心理小說中,感覺的程序就比做的程序重要[12]。
在角色的問題上,認知敘事學家的觀點可分為兩個方向。戴維•赫爾曼利用近來語言學中關于詞法和語義間的關系理論,修改了格雷馬斯(Greimas)對行動素(actan)t的描述。該理論強調,為了給句子的意義以一個充分的描述,被句法所具體化的語法作用(如名詞短語要與動詞短語相聯系)需要被嵌入在語義中的主題作用或參與者的作用所補充(如代理人agent,受者patient,工具instrument和目標goa)l。盡管名詞在Thedogatemyhomework與Myhomeworkwaseatenbythedog中的語法作用不同,但是其中參與者作用是相同的(dog是代理人,homework是受者)。另一個例子:在Thedogatemyhomework與Thedogdied中,dog的語法作用是相同的,但是它們的參與者作用是不同的(代理人在先,受者在后)。在將這一規則應用于認知敘事學時,戴維•赫爾曼將術語由“行動素”轉變為了“參與者”,采用了一種包括十個不同參與者或語義作用的分類法。戴維•赫爾曼認為,恰如不同的參與者可以共享相同的作用一樣,同一參與者可能在敘事過程中起多種語義作用。此外,正如我們上面所看到的那樣,戴維•赫爾曼的認知視角導致他將故事看作是一種手段,通過這種手段,人們將世界概念化為包含著各種過程的一個聚合體。他主張,由于角色參與不同的過程,它們將起不同的作用。他還利用韓禮德的功能語法理論提出了過程類型的分類法,如物質型、心理型、關系型、行為型、動詞型以及存在型,并將這一分類法作為識別參與者作用的一個參照[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