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衛生監督論文
作者:林學仕 單位:永靖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在認真總結近年來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動物防疫管理經驗,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在動物防疫方面的職責,明確了飼養者、經營者的防疫義務,規范了動物疫病防控行為,完善了動物防疫管理體制和保障機制,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動物防疫法》的頒布實施,無疑對于強化動物防疫管理,提高動物疫病依法防控、科學防控水平,促進養殖業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也必將促進動物防疫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使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但以筆者十多年從事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實踐來看,要開創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新局面,還需要在懂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懂情:懂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情,懂知識: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相關專業知識,并力爭做到“三懂”的和諧統一。
首先,要懂法。就是要熟悉《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規的內容,對動物飼養、運輸、屠宰及動物產品的經營等各個環節的法律規定要爛熟于心,并在執法過程中熟練應用。這是執法之要,也是依法之據。一要懂《動物防疫法》等專業法及配套法規。這是執法的根本,也是執法的最重要依據。比如,對于疫情報告,《動物防疫法》就明確規定,“從事動物飼養、屠宰、診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疑似染疫的,要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獸醫技術機構報告,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也不得阻礙他人報告”,這既使我們有了更廣更快的了解疫情的渠道,也使我們執法有了更明確的依據。又如檢疫申報制度、檢疫程序、種用乳用動物的調運條件等,這些在實踐中操作性、實用性較強的條款,要認真研讀,熟練掌握,才能在執法實踐中運用自如,以理服人,減少摩擦,取得經營者的理解、配合與支持[1]。二要懂《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農業部的相關規定和解釋。這些都是對《動物防疫法》的進一步細化、實化和具體化,這就使得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變得更加規范,更加有章可循。對于這些規章,比如《生豬屠宰檢疫規范》中,對動物屠宰經營、病害動物及其產品處理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這些規定,一定要條條記準,款款明白,這樣才能使自己的執法行為有法可依,也才能使各種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有效的糾正,進而促使經營者依法、依規經營。三要懂《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具有強制性和法定性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執法。但受目前大多數動物衛生執法人員是由獸醫技術人員“轉行”而來等因素的制約,要完成動物衛生執法,就必須在熟悉專業法規的基礎上,熟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規定,確保執法行為的主體合法、程序合法。
其次,要懂情。就是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高度,帶著對廣大農民和動物養殖、經營者的深厚感情去執法,把執法的過程變成宣傳相關法規的過程,變成服務群眾、服務畜牧業發展,進而拉近與人民群眾和管理相對人感情的過程。從而讓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從而提高整個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業的社會認可度,優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環境。這是法治精神的根本體現,也是執法者應當追求的最高境界。具體講,就是執法者一定要在法律法規的大框架下,多進行一些換位思考,多替飼養者、經營者和消費者考慮,多問問自己除了執法還能干些什么。要通過自己的執法,把“冷冰冰”的法規硬性“規定”,活化為一條條可以促進執法的善意“提醒”,細化為可以拉近與執法對象之間距離的具體措施。這樣,工作起來就不至于太“被動”,與執法對象也不至于太“對立”,也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減少現實工作中逃避、拒絕檢疫,違法者軟磨硬抗,或不予理會,甚或大打出手,辱罵、毆打執法人員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如對“收購無檢疫證明動物的單位或個人”和“未取得診療許可證從事診療活動”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我理解既是為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和健康而設立的,同時也是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而做出的規定。
在執法的過程中,切不可只強調前者,而忽視或者看淡后者,必須在處罰的同時,多從經營者的角度做些適度的“提醒”。一些在宰前都有其特征性臨床病變的動物常見病,要通過日常工作和培訓等適當的機會傳授給販運戶,在為他們正常的經營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和幫助中,贏得他們的支持和理解,達到與他們和諧相處,又保障轄區畜牧業和人民群眾的健康及財產安全的執法目的。還如,只要對販運者講明,“拉運檢疫證明在有效期內的動物、動物產品,出現問題時責任由此環節的出證執法人員負責;相反,一切責任由拉運者負責”,這樣,他們就會為了自己利益,自覺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再如,對運輸工具進行消毒,是對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者的基本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一些長期進行生豬和活禽等動物販運的個體經營者,往往都不愿或按規定進行消毒。在執法過程中,就要多用一些不消毒而造成疫病蔓延,造成飼養者、經營者都受損失的例子,說服其守法。還比如,對于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動物養殖檔案的飼養者,尤其是種畜場、種禽場和規模飼養場,不能一味地處罰了事,而應該在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合理處罰的同時,提出強化管理的整改建議,幫助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只有這樣,影響和制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健康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才能逐步得到解決[2]。
再次,要懂知識。就是要在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一要熟練掌握從事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所需的基本理論知識。這是立身之本,也是減少執法糾紛,提高執法者在被執法群體中個人魅力的重要砝碼。雖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者不可能掌握動物飼養、防疫、檢疫、檢驗、疫病防治等所有知識,尤其是達到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要求。對一名合格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而言,起碼要掌握動物病理學、寄生蟲學、臨床診斷學、傳染病學、毒理學等基礎的理論知識,還要根據動物疫病發生發展的規律,適時學習和掌握新發的動物疫病防治基本知識。只有不斷地學習和更新知識,刻苦鉆研業務,提高自己的專業理論水平,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比如,對一些常見病的淋巴結病理變化及其他典型病變要爛記在心,在操作中能熟練應用;二要熟練掌握檢疫操作程序。如在定點屠宰場駐場檢疫時,重點是要把好入場關、宰后檢疫關、無害化處理關等“三關”。入場檢疫時,在查證驗物過程中,要掌握最常見疫病的臨床癥狀,以便能夠及時發現病畜,控制疫情的蔓延,體現一個“早”字。在屠宰檢疫執法中,對各種病理變化,要爛記于心,尤其是在機械化屠宰的流水線上,做到“快”“?準”。特別是對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要知道哪種情況需要銷毀,哪種需要高溫,都要一目了然,處理得當。要通過正確的判斷和處理,減少經營者的損失,降低對畜牧業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三要熟練掌握總結提煉技能。實踐出真知,也催生理論的更新。動物及其產品的來源不同,動物機體的個體特征不同,要求執法人員不能死套書本知識來執法。這就需要我們在平時的實際工作中,注意做好總結、積累和自我提高。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通過自己的長期實踐和積累,善于和勇于總結出一些書本上沒有的經驗,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自己的執法水平。如,有些在出欄前經過注射治療動物,往往因臨床癥狀不夠明顯,會隨正常動物一同被屠宰。但在屠宰檢疫過程中就會發現,腹股溝淺、深淋巴結嚴重水腫,切面外翻,周圍有淡黃色膠樣浸潤,皮膚上有不同程度的充血或出血,個別瘦弱的胴體頸部還會有明顯拱包,剖檢時會發現周圍有黃色或黑黃色膠樣浸潤,并帶有異味。還如,慢性豬丹毒往往在皮膚上還會出現黑色的不規則疹塊等,這些都是書本上所沒有的,需要在實踐中發現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