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傳統行政論文
作者:李光霞 單位:武漢東湖學院政法學院
1行政權網絡監督———問題的界定
行政權監督即行政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享有監督權的有關主體,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的監督。狹義的行政監督僅指有權國家機關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監督。因此,根據監督主體屬性的不同,我國將行政監督分為國家權力性監督和非國家權力性監督。前者是國家權力機關實施的監督,包括立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司法機關的監督。這種監督的實施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追究違法行政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而后者則是指國家權力機關之外的組織或個人進行的監督,包括執政黨的監督、民主黨派和政協的監督、社會組織的監督、公民的監督和媒體的監督。這類監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卻對行政權的良好運行起著不可忽視的監督作用。行政權的網絡監督是指有關主體借助網絡這一媒介對政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監督。當下運用網絡進行行政監督的社會主體主要是廣大的社會公眾和新聞傳播媒體。本文所討論的僅指享有公民權的社會公眾對行政權的網絡監督,不包括傳統新聞媒體對行政權的網絡(輿論)監督。原因是,在我國新聞媒體的網絡監督并不是獨立的媒體力量依照法律對行政機關進行自主監督,而是“由政府控制的,根據當前政策需要而進行的一種自上而下、有管理的輿論監督,在本質上屬于一種行政監督。”也就是一種體系內監督。這種監督受制于諸多政治環境的影響,本身也存在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此本文不做探討。
2傳統行政權監督體系的缺陷———重內輕外
從世界范圍來看,20世紀是行政權力擴張的世紀,隨著公共安全、環境保護、交通、通訊等社會共同需求的增多,在市場化不能滿足基本需求的情況下,政府不可避免的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內。同時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沖突也需要政府來進行協調。行政權擴張的直接影響就是對其他國家權力的侵蝕,比如在19世紀后半期,西方的英美等國家開始出現了公務員考試制度,這就使得文官的任命權由國會轉到了行政機關的手中。行政機構膨脹,出現許多集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為一身的獨立管制機構。國會也通過大量的委任性立法,將大量的立法權下放給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的職能逐步擴大,立法權、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被削弱。
在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實踐充分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必定導致腐敗。在行政權日益擴張的同時,旨在限制和規范行政權行使,保障公民權利的監督行政法律制度也得到發展和完善。不可否認,我國行政權的監督體系已相對完善,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從1999年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至2008年,在兩次修憲的推動下(1999年修憲和2004年修憲),我國開始大力弘揚法治和“尊重與保障人權”的理念,在監督行政法律制度上主要表現為:第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的規范化和程序化。如2000年《立法法》的出臺對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行政立法的撤銷制度,備案制度,違法審查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2006年又出臺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明確和細化了人大常委會對政府相關工作的監督內容;第二,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權得到完善。在層級監督方面,通過《行政復議法》、《國務院信訪條例》以及《審計法》等全面加以監督。在2004年國務院又出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了經過十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強調應當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第三,司法機關的監督權得到了強化。
1999年通過修訂和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行政訴訟程序,加大了對行政權的監督力度。此外,檢察院通過對行政案件的抗訴、查處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職務犯罪行為加強對行政的監督。但是,在傳統的行政權監督體系下,還存在以下突出問題:第一,對行政權監督的權力配置整體不合理。權力機關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對比不合理,不協調一致,未能形成監督合力。對行政權的監督更側重行政系統內的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監督以及其他權力性監督,忽視或不重視外部監督,尤其是社會公眾的監督,甚至將社會監督邊緣化。第二,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所謂的內部監督和司法監督無法真正的實現,而作為社會監督的主體其本身就處于弱勢地位,使得公民權始終游離于行政權監督的體系之外,這與人民主權的憲法原則是完全背離的。“重內輕外”正是傳統行政權監督體系的癥結所在。第三,在監督手段和監督方式上,效果差。比如在查閱手段和控制手段上未能采用先進的科學手段,監督方式也主要以定期監督為主,專項監督、全面監督、歷史監督等方式沒有充分使用。第四,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證社會的知情權,存在“暗箱操作”現象。因此,傳統行政權監督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也是行政權網絡監督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
3行政權監督的必然發展———行政權的網絡監督
公民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是我國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因此,要解決傳統行政權監督體系的許多突出問題,還要真正實現憲法賦予公眾的監督權利,就需要找到一個合適的平臺?;ヂ摼W的興起和發展為現代社會實現公民權對行政權的有效監督提供了新的解決途徑。“互聯網”指的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統,這種網絡系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由計算機支持,實現信息的進入和產生。它是虛擬的,人們所看到的或聽到的,既不是物質也不是其表現形式,而是由純粹的數據或信息組成。但它又是真實的,因為每一臺計算機就是一個真實的窗口,是人們信息溝通的平臺?;ヂ摼W改變了人類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社會民主政治方面,更是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和發展,它所帶來的信息傳播和互動的革命性變革,其分散性的特征等都為社會公眾監督政府行政行為,懲治腐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和手段,從而使網絡監督成為行政權監督體系的重要形式之一。互聯網在中國產生較晚,但發展卻極其迅猛。尤其是近幾年,中國的互聯網發展更是超過了一些西方國家。據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的數據統計,截至2011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4.85億,仍為世界第一?;ヂ摼W普及率為36.2%。這樣龐大的網民群體是行政權網絡監督的重要基礎。行政權網絡監督對行政監督的重要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