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刑法研究論文
作者:和蕾 單位:鐵道警官高等??茖W校
我國關于“經濟犯罪”的概念的立法沿革
1982年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刑法補充修改的《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在該決定中,我國刑事立法機關首次使用了“經濟犯罪”這一概念,但是,在這個單行刑法中經濟犯罪被稱為“經濟領域中的犯罪”,因這一概念的提出,從而引發了刑法學界對“經濟犯罪”這一概念的研究和探討。我國1979年刑法典中沒有經濟犯罪的明確概念,與經濟有關的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則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兩章中,同時還有少量分布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瀆職罪中。1982年《決定》從外延方面對經濟犯罪進行了闡述,列舉了經濟犯罪的種類有:走私、套匯、投機倒把、盜竊公共財物、盜賣珍貴文物和索賄受賄等。從所列舉的經濟犯罪種類看,立法機關對經濟犯罪的認定有兩方面根據,第一,行為本身的目的在于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第二,行為違反了國家關于經濟及其他活動的法律法規。但是,《決定》把盜竊公共財產等籠統地列入經濟犯罪的范疇,雖然在實踐中必要,但在理論上不妥。1997年刑法典進一步確立并發展了刑事立法、司法實踐的成果,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金融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設置于分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將傳統的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一張,將貪利型職務犯罪規定在貪污賄賂罪一章。
我國目前關于“經濟犯罪”概念的學術論爭及批判
“經濟犯罪”概念在《刑法》中的變遷也改變了學者對“經濟犯罪”概念的理論探討,目前,關于“經濟犯罪”的概念主要分為如下三類:
一是大經濟犯罪概念,認為“經濟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工業、農業、財政、金融、稅收、價格、海關、工商、森林、水產、礦山等經濟管理法規,或者盜竊、侵吞、騙取、哄搶、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和公民的合法財物,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經濟建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嚴重損害,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此觀點將一切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犯罪都包括在“經濟犯罪”概念的理論探究和蕾(鐵道警官高等??茖W校,河南鄭州450053)經濟犯罪概念中。
二是中經濟犯罪概念,認為經濟犯罪活動或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的行為,或表現為利用職權牟取暴利的行為。即,經濟犯罪是指一切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此觀點依然將侵犯財產犯罪納入經濟犯罪中。
三是小經濟犯罪概念,認為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牟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法規,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當受刑法處罰的行為。這種觀點把經濟犯罪分為五種類型:一是營利性的犯罪,如生產劣質產品、倒賣計劃內供應的生產資料等;二是欺騙性的犯罪,如合同詐騙、信貸詐騙等;三是占有型的犯罪,如貪污、挪用等;四是交換型的犯罪,如受賄、行賄等;五是破壞性的犯罪,如污染環境、非法捕撈、非法狩獵等。廣義說和狹義說的區別主要在于是否將傳統的財產犯罪列入經濟犯罪研究的范圍。一般來說,學者都是從狹義說的角度對經濟犯罪進行研究。大多數學者傾向于狹義說,陳興良認為,經濟犯罪就是指行為人為牟取不法利益,濫用商品的生產、分配、消費等環節上所允許的經濟活動方式和經濟權限,違反所有直接與間接調整經濟活動的法規,危害正常的社會主義經濟運行秩序的行為。④還有學者認為,經濟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在市場經濟運行或者經濟管理活動中從事非法經濟活動,嚴重侵害市場經濟秩序,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⑤
對經濟犯罪概念的錯誤理解和把握
(一)以經濟犯罪是否具有多重違法性作為劃分標準不科學
作為經濟犯罪,必然以相應的刑法規范為依據。然而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刑法處于一種特殊的地位,即屬于各種法律的保障法。違反刑法的行為,必然已先違反了其他前置性法律。人們對經濟犯罪違法結構就是這樣認識的。然而,帶有經濟內容的其他類型犯罪也是這樣,如果以犯罪行為的違法結構作為判斷是否經濟犯罪的標準,顯然不妥。比如搶劫罪、盜竊罪,它們首先違反的是民事法規規定的財產占有關系。至于搶劫犯罪時使用暴力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不過是犯罪過程中的手段,并不能改變這種犯罪的物質經濟內容。即使涉及賣淫、毒品的犯罪,也同樣首先違反了社會治安管理法規。
(二)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和經濟犯罪兩者的認知混淆
經濟犯罪是以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犯罪的,這在理論上本無多大爭議。所以,將所有貪利的犯罪視為經濟犯罪未嘗不可。犯罪者如不貪利,則無須實施這種行為。經濟犯罪畢竟屬于一種理論上的分類,它并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意義。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則是一種法律的規定,它具有明確而嚴格的實在意義。兩者既具有一定的聯系,又有一定的區別。經濟犯罪與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在擾亂和侵犯法律既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和財產所有關系方面具有共同之處。這兩種犯罪盡管有時表現形式不同,但兩者可以發生交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絕大多數都是經濟犯罪。經濟犯罪是刑法理論以社會不同領域和犯罪者貪利心理進行劃分的,它主要相對于政治、軍事、文化等不同領域而言。所以經濟犯罪既包括了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也包括了像貪污賄賂這樣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經濟犯罪。國家工作人員掌握較大的社會公共權力,當這種權力還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時,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某些經濟犯罪仍將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從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守法任一角度來說,研究經濟犯罪,都將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五、準確認定經濟犯罪的概念是理論研究打擊經濟犯罪的關鍵理論研究從來都是為了應用于實踐的,研究經濟犯罪的概念是也是如此,既是為了更好地把握我國經濟犯罪的規律,也是為了更好地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不斷增長的態勢。筆者認為要準確理解經濟犯罪的概念,應把握以下兩點:
第一,經濟犯罪必須表現為一種活動,發生在經濟領域的各個環節。經濟犯罪行為人的行為目的是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因此,經濟犯罪只能發生在商品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及其管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