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循環經濟論文
作者:李霞 單位:榆林學院財務處
國有大中型企業對于本地民營企業的擠出效應由于自然資源的國有性和開采難度,使得一大批國有大中型企業進駐榆林。這些企業同占用著榆林的各種經濟資源,在榆林市場上對于本地企業和其他中小型企業形成了擠出效應。據榆林市政協2011年9月的調研報告顯示,國家已明確的榆林市煤炭資源準許開采總量為491.67億噸,其中神華集團占有資源106.87億噸,占已明確資源分配總量的21.58%,陜煤集團占有資源60.87億噸,占已明確資源分配總量的12.38%,其他國有企業占有資源311.15億噸,占已明確資源分配總量的48.81%,榆林地方企業占有資源84.73億噸,占已明確資源分配總量的17.23%。
生態破壞嚴重隨著榆林資源開采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承載壓力進一步加大,生態恢復治理和生態建設任務愈益艱巨。據榆林市政協2011年9月的調研報告顯示,僅神木全縣因煤炭資源開采形成的塌陷面積達87.67平方公里,集中表現為部分地區地表下沉0.8-2米,房屋損壞,道路變形,巖層錯落。造成2782戶,10213人,4842間房屋,3762畝水地,24778畝旱地,90425畝林草地受災。從理論上講,依現在的開采模式,全市礦區范圍終將成為采空區,若干年后這些地區很可能成為塌陷區。
榆林經濟發展的出路———循環經濟
榆林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第二批循環經濟試點城市,根據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榆林市循環經濟試點實施方案,要求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地區和行業發展以及自身發展規劃和實際情況,抓好試點方案的組織實施,積極落實重點項目需要的相關資源、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條件。實施方案規劃到2012年初步使榆林形成資源節約型、清潔生產型、生態環保型的循環經濟體系框架,構建資源再生、產業延伸的循環經濟承載平臺,使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標優于全國平均水平,爭取將榆林建成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
榆林發展循環經濟的保障措施
1、確立循環經濟意識榆林要運用各種手段,廣泛宣傳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和好處,以引起各級黨政部門、企業管理人士及廣大群眾的重視;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大力普及循環經濟知識及相關法律知識,引導人們科學消費和文明消費;需要認真總結和推廣外地及本地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通過典型示范增強人們的資源意識、節能意識和環保意識。就榆林來說,也有一些企業和單位,循環經濟搞得比較好,市、縣應重視加以總結,歸納出幾種屬于自己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然后在一定范圍內推廣。
2、扶持地方企業發展榆林應建立重大項目準入和退出機制。榆林要出臺嚴格的新建項目準入評價制度,采取筑高準入門檻的手段,劃定節能、環保、土地、稅收、安全、投資強度、生態治理、循環經濟、產業政策、區域規劃等“硬杠杠”,以節能降耗、環境治理、集約用地、安全生產、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作為遴選項目的標準。同時,扶持有實力、有潛力的地方企業,對地方企業應當實行適當的技術支持、資金支持、稅收優惠等政策,逐步減弱國企對于地方企業的排擠效應。
3、改進信貸管理,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榆林應該改革信貸管理,引導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對能源重點項目、企業在國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新能源研發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深加工項目以及重大技術升級改造等方面應給予大力支持,盡可能地增加其信貸投入資金量。各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基礎上,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對科技含量高,能夠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中小型能源企業、新能源研發企業、重點推廣項目實行有傾斜、有區別的支持政策,促進區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4、合理調節利益分配榆林市應該積極爭取提高現行資源稅額,積極促進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改革,將計征依據由現行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提高資源回采率。解決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理順財稅分配制度。適當增加市、縣兩級分成比例,基地建設的收益也要向縣區傾斜。建立失地農民利益分享機制。及早謀劃建立失地農民利益分享長效機制,開征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失地農民生活保障基金,為基地內失地農民的生活、生產發展提供保障,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基地建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