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電子金融經濟論文
作者:朱玉華 趙剛 單位:上海海事大學交通運輸學院
2004年12月,周小川在“經濟學人50論壇”上發表了一篇名為“完善法律制度,改進金融生態”的演講,首次將生態學的概念引入金融領域,提出了“金融生態”的概念[2]。自從金融生態的概念提出以來,學術界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大致可分為兩種觀點:金融生態環境觀和金融生態系統觀。金融生態環境觀主要從金融外部的運行機制以及相關的基礎條件、影響因素來分析研究金融生態相關的運作機理,強調法律治理、政府行為、誠信文化對金融發展的重要作用。金融生態系統觀則認為金融生態是一個開放、復雜的動態平衡系統,具體應該包括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環境和生態調節三方面,強調金融生態的改善既包括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又包括金融生態主體的完善和生態調節機理的運作,目的在于構建一個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在理解生態內涵與金融理論的基礎上,本文認為,金融生態是指對金融的生態特征和規律的系統性抽象,本質反映金融內外部各因素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有機的價值關系,參照生態學對生態系統的分析,金融生態系統是由金融主體及其賴以存在和發展的金融生態環境構成,兩者之間彼此依存、相互影響、共同發展的動態平衡系統。從結構角度來看,金融生態系統由金融生態主體子系統與金融生態環境子系統構成。金融生態主體是在金融生態體系中,為了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不斷調整自身以適應環境和根據自身需要去作用環境的行為主體,如銀行、證券、保險、民間借貸等金融機構和組織,以及居民、企業等行為主體。金融生態環境是指作用和影響金融生態主體生存與發展的各種因素,如金融主體的活動都是在一定外部經濟、法律制度、創新環境的條件下進行的,也受一定的信息、技術、人才等條件的影響。
航運金融生態系統的構成通過比較自然生態系統和金融生態系統,我們可以發現,作為金融系統的分支,航運業的金融系統也是一個具有很多生態學特征的系統,通過與生態系統和金融生態系統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簡要的得出航運金融生態的組成結構圖,如圖1所示。我們可以對航運業中金融生態系統的要素關系進行簡要的分析:航運金融生態系統包括了航運金融生態主體和航運金融生態環境兩大部分。航運金融生態主體中的生產者,主要包括各類航運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如各類銀行、保險公司、交易所等,它們將資金從沒有生產性用途的人手中導入有生產性用途的航運企業手中。作為航運金融產品的消費者,主要包括航運、港口以及相關企業,它們通過船舶融資、融資租賃、IPO上市等方式獲得資金,并將獲得的資金運用到運輸生產服務中。作為金融廢棄物的分解者,主要指金融中介和監管機構,航運金融的發展,需要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法律服務、會計、船舶檢驗等各類中介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以保證航運金融生態鏈的順暢運作[3]。在航運金融生態環境因素中,外部經濟環境包括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結構等方面內容。法律制度環境是指航運金融運行所依托的法律和制度。創新環境是指為適應航運實體經濟的發展,而對制度安排、業務品種、金融工具、金融產品等方面所進行的創造性的變革和開發活動,它是金融結構提升的主要方式和金融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航運金融離不開信息、技術和人才方面的支持,如航運企業在資金結算、管理等方面需要銀行業提供較好的技術、信息服務等。另外,航運金融業是涉及航運、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產業,對從業人員素質要求較高。
航運金融生態系統的運行機制分析
基于自然生態和金融生態的組成結構,我們建立了航運金融系統的生態結構圖,在這個生態結構圖中,存在各種要素與元素,這些要素與元素之間的關系十分復雜,包括上下游的關系、平行關系以及間接的聯系等。為了揭示立航運金融生態的運行機制,本文嘗試從生態圈的角度建立航運金融生態圈,如圖2所示,外圈表示航運金融生態環境,內圈為航運金融生態環境主體。外圈的航運金融生態環境包括了外部經濟環境,法律制度環境,創新環境,技術、信息、人才環境等,這些都是航運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條件。內圈的航運金融生態主體結構表達的是航運金融的生產者、消費者、分解者之間的循環關系,反映航運金融主體內部各層次之間的協作關系。航運金融生態主體和航運金融環境組成一個緊密聯系的生態圈,相互之間具有很強的依存性。航運金融生態主體和生態環境各自發揮自身的特點和作用,系統才能發揮有效功能,然而在航運金融生態系統中,系統是否協調取決于其內部各個組成部分是否結構合理、大小勻稱、功能配套。
航運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分析
1航運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判別模型航運金融生態系統是否能夠可持續性發展,取決于航運金融生態系統內部的結構、發展水平與金融生態環境是否和諧。從國內外的既有文獻看,多集中于金融生態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對于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相對較少,本文借鑒和諧系統理論[4],對航運金融生態系統的和諧性進行分析,如圖3所示。首先是對航運金融產業生態主體的和諧性進行判別,主要是對航運金融生態中的生產者、消費者和分解者三個子系統之間的和諧程度判別,判別標準依據設定的和諧判別區間,若未通過此判別,則判別結束,認為航運金融系統是不和諧的,若通過判別,則還需將航運金融生態主體系統和航運金融生態環境系統進行和諧性判別,從而得出航運金融生態系統是否和諧。為了描述系統內部或系統之間各要素之間和諧一致、配合得當的關系,我們采用和諧度值來衡量系統內部或系統之間協調狀況好壞的定量指標。本文利用模糊數學中的隸屬度概念,對兩個系統之間的和諧程度進行評價。
2和諧度的測度依據系統是否根據時間變化,和諧度的測度分為靜態和諧度和動態和諧度的測算兩類。
提高我國航運金融生態系統和諧性的對策
根據對航運金融生態系統、運行機制及航運金融生態系統的和諧性分析后,對于我國航運金融業提出如下建議。
1促進航運金融生態系統的協調多元發展航運金融生態系統建設是一項復雜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航運企業、金融業的共同努力,需要綜合協調航運金融生態主體、航運金融生態環境的發展步伐,推進航運金融生態的和諧發展。依據自然界“多樣性導致穩定性規律”,航運生態鏈物種越多,生態的穩定性相對就越好,所以要健全和活躍金融生態鏈。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航運金融系統服務內容還比較單一,和國外現有的航運中心相比,我國在航運融資、保險、航運衍生品等服務業上還比較落后[6],既要發揮的大型航運金融企業或機構的主導作用,又要發揮中小型金融機構、相關航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輔助作用,鼓勵金融創新,改善航運業金融機構的盈利模式和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形成多樣化和多層化的航運金融生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