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證券市場論文
一、證券市場亂象的表現
證券市場這一具有高效特征的金融市場,長期以來存在一些“奇特”的根深蒂固的亂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欺詐上市與虛假陳述
一方面,企業為了以最小的成本獲取發展資金,希望借助資本市場籌措資金,然而在我國資本市場上籌措資金的門檻相對較高,包括的發展前景,盈利能力,組織結構,財務狀況等,將大量不具有或者不滿足條件的企業擋在公開募集資金的門檻外面,為了能夠達到進門要求,不惜聯合金融中介,編造事實和謊言,騙取上市門票。另外一方面,企業為了某些特定的目標,如騙取再融資資格,獲取二級市場上的投資收益等,不惜進行虛假陳述,誤導誘惑投資人,使其蒙受巨大損失。如彩虹精化等。
(二)市場操縱
作為投資方的投資人,無論是機構投資人,還是公眾投資人(散戶),按照正常的市場邏輯,應該是按照公司成長的價值對公司進行投資,靜候公司合理的回報;然而,也許是我國證券市場只專注融資而忽視投資的制度安排,大多數公眾投資人耐心的守候結果是悲催。于是,投資人的投資理念有了改變,都希望能夠以自己的實力和“智慧”在市場上獲取快速和超額利潤,實現快速致富,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他們開始操縱市場,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等,形成了我國名副其實的莊家市場。
(三)金融中介集體失職
金融中介機構鏈接企業,投資人和監管當局的紐帶,可以說,是金融市場十分重要的“看門人”,是“經濟警察”,不僅僅是專業技術能力的把關者,也是良心道德的守候者。然而,正如我們常說的金融中介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無論是投資銀行,還是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是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由于他們的利益來源于企業的成功籌資,于是他們不惜集體幫助企業作假,成為偽劣企業的幫兇,殘殺投資人的劊子手。比如在麥科特公司欺詐上市案件中表現出來的中介機構流水線作業為企業造假提供服務。有這些亂象,目的就是要擾亂價格,從價格的扭曲中獲取利益。
二、證券市場亂象的形成原因
(一)利益主體的“理性”訴求
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使得人的一切活動圍繞著經濟利益最大化展開。各個利益主體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必然會形成企業需要用最低成本籌措資本壯大企業規模以獲取最大化的利潤。
(二)監管缺失
我國雖然建立起來了較為系統的監管體系,并成立了網絡遍布全國的政府監管機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但是這種來自于政府的外部監管作用是有限的。隨著經濟自由花,經濟全球化浪潮的發展,必然帶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金融機構層出不窮,金融產品花樣不斷翻新,即便是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也難以招架,以至于釀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機。
(三)法制不完善,懲戒不力
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不過二十余年,各種制度建設有待完善,執法力度有待加強,執法手段有待改善,更重要的是證券市場上的違法犯罪懲戒不力,收益與違規成本嚴重不對等,使得大量利益主體挺而走險。當億安科技案被起訴到最高法院的時候,居然出現高等法院不予受理的現象。
三、建構金融倫理,消除證券市場亂象的措施
通過對常見證券市場亂象的分析,筆者認為應該從如下角度開展治理。
(一)重塑社會價值觀念
證券市場上所出現的一切亂象,歸根到底是人們的價值觀念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價值的評判變成了金錢,無論在宣傳上如何,在人們的生活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利益至上”的拜金主義潮流。證券市場中,這種利益至上更加明顯。
1.強化人類對社會活動的認知,開展全面的理想主義教育。共產黨人的奮斗目標是要帶領人民建設社會主義國家,解放全人類———不僅僅是制度的解放,物質束縛的解放,更是精神的解放。有了這種崇高的信仰,我相信利益主體就能有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且是一種最為有效的約束。
2.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加大職業教育培訓。在證券市場上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道德教育,面臨著流于形式,資金投入不足,教育形式單一,教育效果不理想等諸多問題。加強職業道德和技能教育,應該成一種教育的一種常態,政府應該加大這方面的立法保護和經費投入。同時要防止職業教育中只重技能,不重職業倫理的問題。
(二)形成主體自律、行業督促、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對市場的監管,任何外部的監管是否能夠發揮有效的作用,還取決于被監管主體是否能夠嚴格自律,自覺接受監管。和其他事物的發展一樣,總是內因是主要的,外因只是影響因素,不是決定因素。作為市場運作的主體,為了加強行業自律,證券市場有著自己的證券行業協會,協會對本行業的運作規律和特點具有很清楚明晰的認識,需要大家理性應對其中的問題,相互監督。這種監督可以說是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所不能替代的。社會監督是證券市場監督的重要環節,我國眾多的公眾投資者深受證券市場亂象的毒害,對此有著刻骨的疼。我們可以設立一種激勵機制,對向證監會提供有效證券市場違規證據,經證監會相關部門審核過濾,查證屬實的,應該給予處罰金額的一定比例舉報獎勵。這樣可以構建一個人民戰爭的海洋,讓所有證券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三)完善立法,加大懲戒力度,形成真正的威懾
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來了一整套證券市場的法律體系,但是還有很多地方不夠完善,對市場證券市場操作、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處置的條例還不夠具體、詳細;比如證券市場中的違規行為的處罰必須在行政處罰后才能夠進行民事處罰和行使訴訟。另一方面在執法過程中也存在很多的問題,很多處置并沒有對違法行為處置力度不夠,是的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收益,使得違法者更加肆無忌憚。
四、結論
證券市場亂象的治理,最終是要建立一個良好的證券市場生態。這一目標的實現有助于企業以最優的成本籌措資金,使得投資人能夠獲得最佳的回報,中介機構由于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獲得相應的收益和聲譽(獨立性),而政府卻能夠借助于證券市場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有效降低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我們建立起一個利益主體自律,行業督促,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四位一體的監管體制,也需要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懲戒力度,更需要加強社會價值觀念的改造。
本文作者:張旭渡 單位:青海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