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職學生法律素質存在的問題的成因
大家知道,影響或決定人的思想和行為的原因是復雜的。當前,影響高職學生法律素質的形成和提高的因素主要有:
(一)傳統文化的因素
傳統封建文化對高職學生人文素質尤其法律素質的形成有巨大的影響。中國具有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歷史,君權至上的等級思想深入人心,“刑不上大夫”、君貴民輕的思想自然讓人們崇拜君權而漠視民權。過分強調權力至尊,必然導致人們敬畏權力而無視法律,形成“義務本位”的思想。這些君權至上、“權力至上”、“義務本位”的思想傳統,讓正在形成人生觀的大學生難以在的強大的傳統思想中清醒。另外,而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儒家道德思想,和以封建禮教為主要價值標準的封建文化傳統,又進一步強化了代表圣賢思想的權貴階層以權代法的合理性,他們運用權力的時候輔之以道德說教。這種文化傳統,直接影響到大學生重權而輕法。
(二)現實的社會負面因素
社會的負面因素主要有:一是權大于法的社會現實。一般高職學生理論上都清楚權與法的關系。但現實中,權大于法,以權代法,這種個案盡管不普遍,但一旦被媒體放大,法律的神圣和尊嚴便蕩然無存,對學生法律素質的形成的負面影響可想而知。二是司法腐敗。毋庸諱言,當前我們的司法工作還存在很多的不足,個別腐敗分子利用職權黑白顛倒、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特別在司法系統的腐敗高官,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廣東省高級法院原院長麥崇楷等等的種種劣跡,大大地降低了法律在人們心中的正義性和權威性,嚴重地影響到學生對法律的信任。三是維權的高成本、高風險。高成本風險的法律維權,讓人聞之生畏,網絡、報刊雜志、電視廣播披露的大量的高風險、高成本的法律訴訟維權個案,讓許多大學生聞之心寒,嚴重打擊他們選擇法律救濟的信心。
(三)高職院校教育的因素
1.對人才的培養目標的解讀偏差我們知道,高職院校以培養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為目標。然而,不少高職院校的領導把高職教育視同職業技術培訓,過分強調學生的技術訓練,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耗在實踐操作的程式中,認為只有讓學生達到熟練運用知識及技術,才是高職院校的根本所在,完全忽視了我國社會主義大學的目標和任務。以至于學生應該具有與專科學歷層次相應的文化品位,道德、法律等人文素質,要么視而不見,要么只停留在口頭上重視。
2.課程及內容的設置的偏差
由于錯誤解讀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許多學校在課程設置方面,忽視法律等人文素質的課程。有的院校在課程設置上為了應付上面檢查而徒有其表,盡管培養目標上明確學生具有法律等人文素質,但在具體課程設置中,有關法律的課程難覓蹤影,除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下稱《基礎課》)僅有的兩章外,再也沒有其他與法律沾邊的課程。大家都知道,教育部門指定教材用書———《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的法律部分,僅有兩章,其內容包羅萬有,幾乎囊括了法學院法律專業的全部內容,而學校一般安排10多課時。難以想象,這樣的課程設置、課程內容和教學時數,再高明的教師也難以實現其培養目標。
3.思政課被邊緣化,保障措施不落實
我們知道,《基礎課》作為思想政治理論課(簡稱思政課),一般院校都是把它放在社科部或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作為學校的公共政治課。在中國高校,思政課幾百人合班的大班上課是普遍現象,這種應付式的大班授課,如何保障學生的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得到提高?其次,思政課教師地位低,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按規定,各個高校的社科部由學校黨委直接領導,按理思政課及其任課教師應該受到學校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然而,這只是許多人的良好愿望,不少學校領導、職能部門和院系負責人認為思政課可有可無,普通教師對思政課更是不屑一顧,個別專業課教師甚至在課堂上公然詆毀思政課的功能和作用。再次,很多院校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把多余的行政人員都趕到社科部從事思政教育,社科部成了這些人最后的收容所,思政課給人好像是天底下最容易對付的課程。另外,很多思政課教師本身的法律素養就不高,對《基礎課》中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不甚了了。這樣,高職院校試圖僅僅通過《基礎課》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是難以奏效的。
(四)高職學生自身的因素在就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很多高職學生熱衷于本專業的主干課,沉迷于外語、計算機等操作性、實用性的課程,而忽視涵蓋法律的思政課。“法律有用但專業技術更有用”的觀念在部分高職學生的頭腦根深蒂固,對他們而言,學習法律并不是為了提高法律素質,而是為應付考試而已。有的學校開出了一些與法律相關的選修課,不少學生就是沖著學分為了考試而選讀,這樣必然影響法律的學習效果。
二、提高高職學生的法律素質的對策
(一)努力營造校園法治文化的建設氛圍如上所述,高職學生的法律素質的形成深受傳統的法律文化和現實的社會因素的影響。諸如權大于法,司法腐敗、維權成本高等等,這些在短期內無法根本扭轉它,但是無法根本扭轉不等于聽之任之。要逐步改變它,就必須營造法治文化的建設的良好氛圍,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每個單位和個人都應從我做起,尤其是各級黨政機關應該率先垂范;社會各界精英、專家學者,應該積極建言獻策;高校的教職員工在各自崗位中必須依法辦事,力求成為執法和守法的楷模,這樣才能營造一個有利于法治建設的社會大氛圍。
(二)政府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真正認識到提高學生法律素質的重要性政府主管部門和學校對學生法律素質重要性的認識是否到位,相關的教育措施能否落實,是決定高職院校能否提高學生法律素質的基礎。其一,要切實轉變重技術輕人文的觀念。立足于高職學生的全面發展,把培養合格、守法的高職人才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同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聯系起來,不僅要重視學生的科技能力的培養,更要注重學生人文素質的培養,注重學生的法律素質的提高。其二,要科學地規劃好提高學生法律素質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要有相應的師資隊伍和教學實訓等保障條件。如果試圖把提高學生法律素質的教學內容簡單地捆綁在思政課里,試圖通過在思政課里簡單加點法律的知識,試圖依靠缺乏法律技能的思政課教師,來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恐怕是不切合實際的。因此,學校必須科學規劃人才培養方案,單獨開設獨立于思政課的法律基礎必修課程,開出若干與專業相匹配的法律選修課,配備相應的具有法學理論和法律專業工作經驗的教師隊伍,并在法律教學經費方面給予充分的支持。
(三)依法治校,按章辦事高職院校應該建立與學校相適應的校園法律文化,制定出符合自己實際的學校規章制度,并全面地予以貫徹落實,使學校的管理、教學等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違規違章者,不論涉及誰,按章辦事,絕不姑息。尤其是對學校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更要從嚴要求。當前,一些高校對于不同的人員的違規,存在著因人而異的選擇性執法處理的現象,如對一般教師的早退遲到等輕微違規行為,嚴格照章懲處,對學校領導和其他行政人員的更嚴重的違規行為則熟視無睹或“重罪輕罰”。如果學校做到事事有法可依,規矩面前人人平等,這對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質有巨大的作用。
作者:張翌日 單位:廣州城市職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