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現狀
1.1由于我國的環境政策主要依靠政府管制,公眾參與的形式就限制在只能依賴政府的參與
這種依賴型的參與難以保證公眾的參與長期性和穩定性,并且參與的效果并不取決于公眾的持續程度而是受到行政部門的制約。此外,公眾過分地依賴政府的行政導向,在不觸發自己根本利益的情況下,很難將其立場充分表達出來。如此,公眾參與的監督功能始終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
1.2公眾參與的局限性還表現在對環境污染情況的末端參與
檢舉的實現條件是既發生,即在生態環境已被破壞,污染現象已經呈現嚴重事態時,公眾針對危害到自身利益的環境問題向有關部門舉報和控告。城市的生態環境具有不可恢復的特點,一旦造成破壞,便很難恢復現狀。公眾的末端參與并不能及時制止環境危害的發生,無法實現公眾參與的根本目的。此外,從公眾參與的主體也是公眾參與的基礎來看,城市公眾的環境素養仍有待提高;公眾參與多是社會組織形式,其影響程度也十分有限。
2城市生態環境公眾參與的影響因素
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技能提高環境保護的效能,也是順應環境治理職能力量的轉變潮流。然而,現實中公眾參與城市生態環境的管理監督情況卻不十分顯著,公眾并沒有積極投入到城市生態的治理中。
2.1公眾參與成本較高
公眾對于城市生態環境的好壞判斷只能依靠直觀的感覺,無法或很難得到對于生態環境污染的危害指標。環保部門是城市環境污染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但其公布的數據資料的權威性、全面性和真實性時常受到人們的質疑。而公眾為了得到真實可靠的污染數據,需要付出較高的成本,這對于普通的民眾來說是不現實的。另外,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雖明確了環保部門對城市環境狀況進行公報的義務,卻沒有直接賦予公眾環境的知情權。公眾要真正參與投入到環境的保護管理中,不僅花費大量成本,并且難以預料到參與的結果,機會成本也隨之變大。
2.2公眾參與的預期效用及其實現概率較低
現實情況是,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時,已是環境危害的末端。此時,公眾對于環境的預期效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環境質量的改善情況。通過一定的公眾參與程序,環境質量的改善效果通常是確定的,或者說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來表現出來;而城市生態環境的價值卻有著較強的不確定性。公眾參與對于環境的改善預期效用與真正意義上的環境質量改善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公眾參與對環境質量的改善實現概率在一個較低的程度上。
2.3公眾參與的心理收益較低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對于環境保護的教育、宣傳力度都在逐步加大,公眾參與環保工作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公眾自身環境素質的增強,對環境保護參與的熱情也越強烈,參與環境活動的心理預收益也越高;心理收益得到實現就能激發公眾更高的參與熱情。反之,公眾的心理收益沒有達到預期,就會對其參與積極性造成傷害,環境治理效果的緩慢性使得公眾參與的心理收益不高。
3結束語
公眾作為城市生態環境利益的相關者,積極投入到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可以有效降低社會管理成本,發揮公眾管理的優越性,是當前環境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當前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制約著公眾的參與積極性,如何進一步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鼓勵其參與到城市生態環境的治理當中是目前應重點關注的內容。
作者:孫樂 王紹偉 單位: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科學研究院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