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城鄉養老現狀分析
在城市化建設中,許多農民失去了土地,無法依靠養老,然而失地保險并沒有因經濟的發展而完善。失地保險的覆蓋面積較小,保障制度的覆蓋速度追不上經濟發展的腳步。參保體系建立還未完善,失地農民到期后得到的保險金并沒有因為經濟的發展而提升,實際上是沒有與企業享受同等的保險調整機制。一成不變的養老標準還達不到城鄉居民領取國家補助的一半,保障效用逐漸喪失,無法滿足失地居民的養老保障。一部分農民看到了失地保險的弊端,將失地保險轉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期望可獲得更多的養老保障。
二、新時期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對策
(一)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的重心在于構建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構建農村養老保險是落實城鄉養老保險體系的關鍵。我國自2000年開始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2009年試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這與以往的農保最大的不同在于資金的募集,以往的農保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繳納資金實行養老,但實際上這種養老方式并不能稱為社會養老保障。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資金的募集上新農保采用的是三方集資的方式,包括政府補貼、集體補足以及個人繳費。同時政府的補助是直接發放到參保農民個人上,由此可見,當前建立農保體系資源已經不是主要問題,而是新農保體系的推進工作。為了讓廣大農民從傳統的靠地養老和家庭養老的觀念中跳脫出來就必須提高新農保的宣傳力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進行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這項政策,使這項惠民工程內容普及化,引導適齡農民參與到這項政策中,進而更好的推進新農保的實施。
(二)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接軌機制
城鄉養老保障分割兩極,在城、鄉兩個保障體系沒有足夠的溝通管道,這是影響勞動力流通和老農保發展主要的阻礙之一。因此,新農保在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機制時應注意城、鄉兩個保障體系之間的聯通性,讓農民在異地也可以將基金轉移與繼續。其具體的做法為:第一,部分收入水平過低的農民無能力繳納保障基金可建立低保障原則。第二,連接城市與鄉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建立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障網,養老賬戶與身份證號掛鉤,養老賬戶余額可隨個人的流動而轉移。第三,一些農民進入城市工作后與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養老繳費待遇,養老基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過去繳納的基金實行實賬積累,離開單位或回家可直接轉入當地社保管理系統。由此,農村勞動力轉移無后顧之憂,無形中促進了富余勞動力的優化配置,刺激了農民參與社保的積極性,也保障了農村村民老年的穩定生活,推進社會快速穩定發展。
(三)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在社會經濟發展的腳步中,失地農民是其中產生的一個群體之一。大量的土地被征用,這群失地農民面臨無田可種的境地,保障制度還不完善,低保政策難以實施在失地農民頭上,失地農民的生活成了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在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下,將失地公民納入保險政策中是一項必然的政策,當地政府應建立專項資金補償這些失地農民。根據城市的發展狀況來制定農民失地保險,一些發展較好的城市可將社保與失地保險合二為一,以集體補助的形式將失地保險金加入公民社保的私人戶口,通過對現行的一些優惠政策促使保險基金增值,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節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運行成本。
三、結語
城市化是經濟發展中必然會經歷的一個過程。在我國城市化發展的道路上,雖然這是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的舉措,但從另一角度上看,農村的大量土地被征收,失地農民該何去何從,同時失地農民的群體越來越大等等問題隨之而出。我國實行的老農保在制度上還有許多的不足之處,為了讓我國推出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好的實施,本文就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提出幾點建議。統籌城鄉養老制度是為了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難”問題,更是為了我國更好、更快地發展,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
作者:陳南 田益賓 羅一凡 張亞祝 孫唯 高蕊 單位: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