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成本核算論文
一、綠色GDP核算下的環境成本體系
(一)對環境成本范圍的確認
環境成本的確認范圍與傳統計量的區別在于:其一,能源成本消耗中可以從市場資源的公允價值中得到耗費成本。其二,在治理成本方面,一些資源密集型環境污染性企業難免會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和加速資源耗減速度。企業必須對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所造成的污染進行控制治理,對耗費的資源進行價值補償,這些支出都應該納入成本核算體系中進行計量。其三,環境預防成本方面,在出臺環境立法的同時建立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污染者負擔環境保護等政策。其四,公共環境成本分攤管理本著“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將生產活動增加的支出與減少的收入合理地分配到環境成本中去,然后將分攤成本以公共財政補貼的形式對受損單位和個體進行補貼。
(二)環境成本的計量
所謂環境成本計量就是對環境成本予以量化的過程,在環境成本確認的基礎上進行經濟業務數量與金額的確定。當前財務會計理論中要素的計量一般采用歷史成本,但也采用重置成本法、可變現凈值法、公允價值法及現值,并遵循貨幣計量的原則。由于環境會計的特殊性,在計量過程中也呈現了自己的特點。在環境成本計量時采用貨幣價值計量與實物計量多種計量模式,這是為了方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的環境成本及資源消耗環境破壞信息有更詳細的了解,同時為國家綠色GDP的核算提供詳細明確的成本核算資料。這些計量方式在方便綠色GDP核算的同時也降低了國家相關部門對環境成本的統計數據的收集難度。由于每種方法都具有自己的優勢和劣勢,因此在選擇成本評價方法時需要根據評價對象的性質來進行選擇。其中包括:防護費用法,是以為削減環境污染的有害影響企業主動承擔的費用來計量環境成本。若出現污染水質,就安裝降低水污染設備,對于準備金的提取金額應根據技術要求來確定。恢復費用法,是采用估算更新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所需要的費用進行成本計量的方法。如堆放廢棄物對水質的影響,企業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恢復,即可用恢復費用法對環境成本進行計量。政府認定法,是指企業達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值,管理機構對企業進行環境治理,如征收治理費或罰款等。而治理費用應進行預提入賬,從而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
(三)環境成本的核算方式
企業對于環境成本的傳統會計處理方式是將資源消耗成本直接記入到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對發生的環境預防成本和治理成本直接記入到“管理費用”科目,對于企業分攤的由于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支出增加、收入的減少卻不進行任何核算。為了明確核算環境成本,首先要劃分設置會計科目。當前我國的會計核算體系還沒有出臺相應的環境成本核算框架,因此企業也沒有進行環境成本核算的壓力。企業應設置與生產成本平行的環境成本一級會計科目,在一級科目下設置資源耗費成本、預防成本、治理成本、分攤成本等二級科目。對于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的企業,除了要對污染進行治理以外還要接受相關部門的罰款,這部分罰款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下的環保支出。所以環境成本的核算不僅可以看出企業凈利潤的增長質量,更能反映出國民經濟增長的真實水平。
(四)環境成本的報告
財務報告作為企業對外提供經濟數據的重要載體,所有的財務信息最終都將濃縮到企業的財務報表當中。在資產負債表中應在“固定資產”科目下單獨列示固定資產包含的環境資產,在“無形資產”下單獨列示其包含的環境資產。這樣可以清楚地從資產負債表中看出企業的環境資產。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環境成本,在“營業外支出”下單獨列示環保支出。這樣也可以清晰地看出企業的環境成本狀況和經營成果。
(五)環境成本的信息披露
目前環境成本的核算制度尚不健全,環境成本計入會計核算體系需要一個深入的過程。對于環境成本的信息披露可以根據不同的動因選擇相對應的報告方式。當采用現有信息資源的耗費狀況披露時,應該對企業污染情況做出簡單說明,這種披露方式清晰明了;當為了突出環境成本的集中性與系統性披露時,企業可以在財務報表附表中編制環境成本報告,加強對環境成本的管理,滿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在環境成本報告中,既可以通過文字敘述的方式詳細列示企業發生的環境成本項目,也可以編制單獨的報表披露具體的金額和指標信息。所以不論是從國家還是從企業自身經濟利益的角度來看,都需要將環境因素納入到成本會計核算的范疇中,逐步完善傳統會計的核算體系,實現環境成本的有效管控與發展計劃。
二、保障推行環境成本核算的措施
(一)加強環境成本報表的管理,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
由于環境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凈利潤的質量,因此在會計核算中一些企業會刻意減少環境成本來粉飾財務報表,為此,國家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進行規范與監督。另外,為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能力,需要相關部門完善教育制度,使會計人員積極參與學習,提升自身職業道德素質。
(二)大力推行發展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政策法規
企業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如果環境成本在預防和治理上費用增多,必然導致經營成本加大,大多數企業不會積極進行環境成本核算。此時,政府應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對積極配合的企業給予優惠政策,對不進行環境成本核算的企業采取強制措施,并對其進行處罰。
(三)加強對環境成本核算的審計監督與制定法律法規
為了環境成本在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中得到落實,必須采用強制措施修正傳統的核算方法,國家相關部門應對環境成本及綠色GDP的核算做出相關立法規定,使環境成本的核算上升到國家法律層次。國家環保、稅務、統計、工商管理等部門應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對環境成本的核算方法與針對不同企業規模中環境成本的大小所采取的不同政策措施做出具體詳細的規定。
(四)合理調整三大產業的發展比例
由于在三大產業中第二產業環境成本最高,在第二產業中煤炭、鋼鐵、化工、造紙行業的環境成本又相對突出。為了各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環保等部門要針對不同的行業制定不同的環境成本標準,環境預防成本要根據其資源的消耗量制定標準,治理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資源的耗費造成的,企業分攤的公共環境成本也是以資源消耗的總價值為基礎確定的。與此同時,企業和政府要大力加強對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質量。
作者:金永利 陳欣 單位:沈陽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