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教育相關
在我國,基礎教育評估并沒有像高等教育評估那樣有獨立的組織體系與制度體系,而是與國家教育督導制度捆綁在一起,稱為督導評估。督導評估在市場經濟日趨成熟、教育改革不斷深入的今天,其局限性已日顯突出。建立一個面向基礎教育的專業化教育評估機構已經成為教育管理現代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教育評估的專業化,主要包括3層含義:
(1)評估機構的專業化。該機構的主要職能就是專門從事教育評估工作,以評估為業“。教育評估機構的專門化,是評估專業化的重要基礎。”[1]
(2)評估人員的專業化。它是指評估機構對評估人員有特殊要求。教育是培養人的社會活動,對這種社會活動作出科學的價值判斷,是十分復雜而困難的。“提供充分的、準確的信息是基礎,但還必須依靠有學識、有水平、有經驗的專家”[2]。
(3)評估活動專業化。它是指評估需要依靠專業人員、在專業理論指導下、利用專業工具、按照專業規程開展評價活動,其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
建立專業化教育評估機構的迫切需要
1.是真正落實國家政策法規中相關規定的需要
早在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就已經強調:“要重視和加強教育決策研究工作,建立有教育和社會各界專家參加的咨詢審議、評估等機構。”雖然在有關法規中已多次被強調,然而我國的基礎教育評估制度仍未能真正在社會上正其身、名其名、定其位。不能獨立面向社會,因而遠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是切實保障素質教育的需要
實施新課程改革是我國當前基礎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也是基礎教育領域的新生事物之一。其推行與落實不同于常規工作和已經規范化了的工作,它是一個不斷探索、實驗、矯正和推廣的過程。這種過程要求管理者和教育主體必須通過全程性、經常化的評價,來保障教育活動沿著健康的軌道順利前行。教育事業越是發展,全程性和經常化的評估就越是不可或缺。我們常常看到社會上許多工作是雷聲大,雨點小,工作虎頭蛇尾,其原因大多是作為監督保障重要手段的評估工作不到位。伴隨新課程改革的推行、教育評估功能作用的進一步擴大與社會對教育評估的高期望,評估的專業化要求變得十分迫切。
3.是充分發揮督導效能的需要
如何發揮督導機構的最大效能?通常有兩種選擇:(1)挖掘內部潛能。設法減少督導系統的內部力量消耗,尋找替代力量,由替代力量代辦那些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工作,使督導人員把有限的精力用在其他不可替代的工作中。(2)尋找外部援助。借助外部機構(或建立一個外部機構)與外部人員的力量為教育督導服務。這兩種思路都暗示了一種基本策略,就是將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教育評估工作從督導系統中分離出來,建立一個專業化的教育評估機構。督導部門通過將大量的評估任務以委托的形式交給專業評估部門進行操作,然后利用評估部門的評價結果開展督導工作。通過專業化的教育評估機構替代督導部門的評估工作,可以有效緩解現行督導制度中最根本的問題——督導部門有限精力分配矛盾的問題,因而能切實促進教育督導工作效能的提高與職能的完善。
4.是真正發揮評估作用的需要
根據《關于加強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教督[1999]號)和有關文件精神,可將我國基礎教育的督導評估概括為如下幾個特點:(1)我國的教育評估是教育督導部門開展督導工作的基本手段,但督導部門不能自由獨立地向學校提供教育評估服務。(2)督導評估是“教育督導部門進行的教育行政評估”。評估主要依靠行政權威,而不是專業權威。(3)教育行政評估的功能是“鑒定、激勵、導向、調控”,并未強調“指導”和“社會性咨詢服務”功能的重要性。(4)評估人員主要是行政人員,并未強調評估人員專業化問題,對督導人員的要求也只是強調“知政”“通學”等行政素質而非專業素質。(5)評估的目的主要是為督導部門或政府部門服務,直接向政府負責,不是為評估對象和社會服務,也不向評估對象和社會負責。
這些特點表明,作為督導系統內的教育評估,已淪為封閉的行政督導體系中一個具體的手段和工具,其功能、地位和作用受到了嚴重削弱和制約,因而遠遠不能滿足人們對教育評估多元化的需求。將教育評估從督導系統中獨立出來,建立一個專業性的教育評估機構,應是當前形勢下教育管理改革的明智選擇。
專業性評估活動不僅是開展督導工作的基礎與手段,同時也獨立發揮著導向、咨詢與調控等功能;相對于行政性評估,專業性評估活動依靠的是專業人員的學術力量,提供的是專業化服務,因而評估結果的信度與效度相對較高;專業化評估除了可為督導部門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還可直接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為教育機構改進工作提供信息參考和指導意見,使社會對教育擁有更多的知情權、選擇權乃至對教育管理的參與權。
總之,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與教育事業的發展,評估的功能應向為整個教育系統乃至整個社會提供專業服務方向拓展。建立專業化教育評估機構,確立由評估與督導兩者既分工又協作的“雙軌”[3]驅動的教育管理服務體系,將有助于我國的教育管理體制由單一的政府主體管理體制,發展成為由政府統一領導的、依靠督導與評估等多種力量共同發揮作用的、社會多元主體參與的教育管理體制。
建立專業化教育評估機構的基本設想
1.機構的性質與職能定位
如何確定專業化教育評估機構的性質?目前有3種選擇:(1)定位為行政性教育評估機構,使其與督導組織一樣,行使國家行政職能。但是,行政性評估機構與督導機構存在著部分職能重疊和職權沖突,而且這種定位與政府機構改革及政府職能轉變的大方向背道而馳。(2)定位為市場中介機構。這是最新潮的想法。然而,在文化教育市場尚未真正形成的形勢下,若教育評估機構獨立于政府管理體系之外,則必然無以立足。(3)定位為國家事業機構,使其介于政府與被評估者之間。這在當前形勢下應是務實的選擇。這是因為:①有利于在教育管理體制轉型過程中借助政府的力量,構建教育評估制度與服務體系,使新生的評估機構能盡快打開局面。②有利于協調與督導機構的相互關系。將其作為專業化的事業性組織,既避免了因其具有行政性質而出現的與督導機構職能重疊和權力沖突問題,又避免了因其具有市場中介性質而遠離督導機構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