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一、基層社會管理中的法治化需求城鄉社區是大多數居民生活的基本依托,基層社會管理主要體現在對社區社會事務的管理。為使管理有序、有效,應以社區建設為平臺,實現依法管理、制度管理,充分發揮其基礎作用。
(一)社區管理體制建設的法治化需求
社區管理體制是指社區的組織結構及其制度體系。
我國社區在管理體制上分為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不管什么形式的社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都面臨人口復雜化、利益多樣化、服務專業化等諸多新問題,因此,社區管理體制的協調運行更需要法治規則和秩序。首先,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建設。當前,我國社區管理體制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社區的組織結構、管理主體、管理權限、管理責任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在城市,隨著“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打破了以“單位”為載體的行政組織化管理,公眾的參與和自治成為社區組織管理的發展趨勢,有待健全法制,形成行政調控機制同社會協調機制相結合、政府行政功能與社會自治功能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在農村,隨人口流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推進,面臨新建社區、社區功能轉變、社區服務提升等新挑戰,社區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都有待依法創新。其次,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運行。按照“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總體要求,社區管理體制應實現政府引導機制與社區自治機制的結合,政府的規劃指導、社區的議事決策、民主選舉以及社區事務的管理、監督等活動都需要依法進行。再有,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保障。社區管理體系應適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在創新社區管理體制方面,各類社會組織和社區成員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和對政府行政過程的監督,都應該以法保障。
(二)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法治化需求
社區工作者是社區工作的直接承擔者,肩負著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社區建設等責任。社區工作的依法開展,是推進社區法治化建設的關鍵。目前我國的社會工作尚不完善,從事社區工作的人員構成復雜,沒有形成知識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社區專職工作隊伍,不能適應新型社區建設的需要。為此,在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上,一方面,需要從法律上明確社區工作者的職業身份,對其職責、權益加以規范,另一方面,需要對社區工作者隊伍加強法治教育,促使社區工作能依法而為,推進社區建設的法治化。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既需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學法制度,不斷提高社區依法決策、依法建設的水平,還需要大力加強法律知識培訓,切實加強對全體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同時,法制教育是社區法治化建設的基本保障,只有通過宣傳教育,才能使廣大基層群眾真正懂得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懂得依法律己、依法維權,從而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
(三)社區矛盾糾紛解決的法治化需求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新的社會矛盾層出不窮,而這些矛盾大多是群眾日常性的矛盾,更多地集中在基層,社區也成了矛盾的集中地。當前,社區內出現的矛盾將呈現內容多樣化、主體多元化、原因復雜化的新特點,社區矛盾既涉及婚姻、家庭、鄰里、財產權益等民間糾紛,也涉及勞動保障、下崗就業、拆遷征地等社會糾紛。這些矛盾糾紛涉及居民、相關經濟組織、政府等多方利益,調解難度大,容易激化,從而導致基層社會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同時,在社區還存在大量弱勢群體,如老齡人口養老問題、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婦女兒童特殊保護問題,這些群體更需要法律的特殊保護,也需要社區具備相應的功能。要化解社區矛盾只有依靠法制,只有把社區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以民主化、法治化促進社區建設和管理,才能維護社區社會穩定,保障社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順利發展。
二、法學教育與基層社區法治需求的有效結合
(一)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的發展設想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高等教育的發展,我國法學教育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正在經歷從職業教育———專業教育———通識教育的演變過程。就法學教育整體而言,學校類型、辦學條件、人才培養模式和質量標準都存在很大差異。法學教育呈現出多樣化的局面。雖然這種現象在一方面反映了我國對法律的現實需求,但另一方面也給各法學教育單位帶來了適應市場競爭的挑戰。當前,法學教育越是普及,規模越是擴張,特色辦學價值就越是凸顯出來。作為地方高校的法學教育,尤其是本科層次教育,怎樣在多元化的發展道路上,結合地方法治需求,辦出地方特色,是引人深思的。從時發表展背景來看,法學教育是一個國家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我國法學教育承擔了三大歷史任務,一是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需要,圍繞司法改革,為立法、司法、執法環節提供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二是營造和弘揚法治文化,通過普及法制教育,推動社會成員把法治作為穩定的生活方式;三是發揮法學教育社會服務的功能,結合社會的法治需求,為社會提供法治研究、決策咨詢、司法實踐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地方高校的法學教育在定位選擇上,應充分與地方法治建設的需要相結合,更注重社會服務功能的發揮。從社會發展需求來看,法學教育應根據各自學校的類型、層次、辦學傳統與條件等實際情況,確定各自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地方高校作為地方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應與當地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基于基層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多種法治需求,法學教育可以在基層社會管理中發揮協同作用,在發展教育型法律的同時,讓老師、學生更多地接觸社會,走進基層,通過參與基層社會法律服務,實現真正適應社會法治需求的人才培養。從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來看,法學是實務性科學,在進行知識性教育的同時,更應注重學生的親身體驗與實踐培訓,而且這樣的體驗和培訓應貫穿學習的始終,不是靠隨意的畢業實習等環節就能完成的,需要長期性與穩定性。如果法學教育能以基層社會管理為平臺,通過與基層社區建立長期穩定的協同關系,那么在服務基層社會管理的同時,法學教育既能發揮專業教育優勢,又能將專業教育融入社會實際,適應法律職業的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