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一、審計基本職能和內涵功能
審計的基本職能包括監督職能、評價名職能、鑒證職能,這三項職能是相互聯系,共同作用的。
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確這三項職能準確的概念和含義。監督職能是指審計依法監察和監督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沿著合法、合規、合理和有效的正常軌道上進行;評價職能是指審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審核檢查,以及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掌握確鑿的證據,對照一定的依據,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鑒證職能是指通過審核檢查,確定被審計單位反映和說明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和其他真實性,從而做出鑒定,確認其經濟活動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經濟事實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局面證明,并發表審計意見。
以上三項功能比較容易理解,恰恰被大多數人所忽略的是審計的內涵功能,包括促進、制約、反映、鑒證和服務功能。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目前審計工作更多的是向企業綜合性的服務職能發展,只有企業完善了管理制度,實現良好的職能部門溝通體系,審計工作尤其是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應就會突顯,從而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準確的審計建議。
促進功能,即通過審計工作,從宏觀上促進國民經濟管理的加強,從微觀上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制約功能,國家審計部門對妨礙國民經濟發展,阻礙改革開展的一些因素進行制約;反映功能,審計部門將體制改革中有關宏觀控制、微觀體制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提供準確信息,尤其是對于企業內部管理來說,審計部門是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對某項經濟事件發表意見,同時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形成一種互相監督,真實反映事項的體制;鑒證功能,隨著改革的深化,各種新的經濟形式不斷出現,為了維護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審計部門在監督的同時,以鑒證的形式,客觀評價企業經濟效益和管理措施,以促進其提高自我發展的能力;服務功能,審計工作所秉承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指導,完全是在國家宏觀調控體制下展開的。企業作為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部分,不可能跳出國家政策管理的圈子,只有審計人員的真實反映,才能夠減少、杜絕政策性錯誤的出現,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
二、審計創新的涵義及其必要性
審計創新主要是通過審計部門、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創造新的、較之以往更為有效的審計監督機制,達到在統一的總體目標下的各個不同發展時期要達到的目的。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指出,所謂審計創新,就是要適應形勢發展和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要求,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采取新舉措,推動審計工作與時俱進。
審計創新包括審計理論創新、審計體制創新、審計內容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創新以及審計管理創新等。其核心是審計觀念、審計思維方式的創新。同樣也適用于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和審計部門。
加入WT0后,我國全方位地置身于世界經濟競爭環境中,不管是國家審計,還是企業內部審計,都是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邁進的重要階段,審計作為經濟領域的高層次監督,也必將面臨經濟全球化的全新挑戰,尤其是現代化管理系統的實施,對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會更高。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發展的重要時期,審計工作也處于從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加快發展的轉型期。為此,如何應對國內外新形勢、新任務,這是擺在審計工作者面前的新課題,惟一的選擇就是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自我加壓、自主創新,在創新中加快發展。
三、審計人員如何強化審計創新
作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工作的創新,在我認為,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要樹立創新審計精神和理念。理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審計人員要自覺擯棄那些與時代要求不相適應的舊的思想、觀念、思路和做法對審計工作的束縛,積極適應形勢需要,及時掌握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發展狀況。同時,創新是促使審計人員保持旺盛的進取精神,不斷的推進審計成果優質化進程。審計人員要形成有創意的審計思路、選擇做成有創意的審計項目、審計信息和審計報告等等,這要經過“擠壓摩擦”創造過程,創新就是積累與拼搏的結果。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地確立新時期的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重點等,才能有效地搞好審計工作。
其次,正確認識審計創新,抓住主要環節,講求成果價值。實現審計成果優質化需要的創新要同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緊密相連。因此,制定創新與創優目標必須緊密結合,創新要滿足切實可行和價值可取兩方面要求。切實可行,是審計人員創新應在自己本職、熟悉、有積累的業務、事項范圍內進行;價值可取,是創新創優應考慮取得的成果是否有助于查處大案要案、確認大是大非,是否直取現行制度規定不足、針對機制體制缺陷,是否可以解決組織管理、技術業務和效益等方面的問題,以及是否可以開拓思路、總結經驗、擴大審計影響和服務大局等等。審計實踐是使理論創新與實踐創新相協調、審計管理創新與審計業務創新相促進、審計內容創新與審計方法創新相配套、審計與審計調查相配合、真實合法性審計與效益審計相輝映的基礎。
因此,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中開展創新應抓住兩個主要環節:一是創造性地開展審前調查,切實搞好審前調查,使審計實施方案制訂能夠符合實際,從而把握審計工作重點和規律,能夠不斷激發審計實施中創新的靈感和動力,為實施審計創新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是要善于抓住審計項目中影響審計工作發展和成果的關鍵問題與切入點,進行重點突破和創新。
再次,努力學習,更新審計知識、方法和手段,推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方法創新。只有努力學習,才能引發思考;只有深入思考,才能進行創新。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更新的頻繁性和審計監督內容、目標、重點等的變化,作為知識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審計知識更新已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審計人員必須努力學習和熟悉財稅、金融、國企、投資、土地和社會事業制度等知識和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深入研究國內外審計發展的趨勢。
與時俱進,努力學習和掌握效益審計、IT知識與技能,掌握人力資源會計和信息資源會計等新的審計知識,同時還應熟悉企業生產技術與營銷管理等有關的知識,通過知識更新來提高業務素質,創新性地開展審計工作。
推廣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是當今信息化社會對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審計環境的變化要求審計方法必須不斷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