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財政稅收
2008年將是我國節能減排力度進一步加大的關鍵一年,開征環境稅將成為2008年政府重點推進的稅收政策之一。在實行全面的節能減排政策下,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出臺環境稅的征收管理辦法。環境稅政策的改革必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巨大的影響,也將使中國稅費征收逐漸走向“綠色化”。那么,此次環境稅改革的重點在哪里?業內人士對這一政策的反響如何?環境稅的開征又將對農藥企業產生哪些影響呢?
我國環境稅開征緊鑼密鼓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環境保護事業的不斷深入,我國的環境稅收政策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但就我國目前的環保措施而言,主要是以各項收費為主,征稅為輔。這些少量的稅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排污費、資源稅、消費稅、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有關規定中。這不僅造成各種稅費的不統一,而且不利于以稅治污工作力度的進一步加大。顯然,隨著我國環境治理工作的推進,以稅代費,在我國建立統一的環境稅制度已經刻不容緩。而且開征環境稅也是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對于和諧社會的建設和保持我國經濟長期持續穩定增長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中國政府首次明確開征環境稅,是在2007年6月,國務院頒布《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其中一項具體政策措施即為“研究開征環境稅”。同年10月,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資源與環境問題被提至更高的層面。2008年政府將會加大環境稅政策的改革,重點推進環境稅的開征。最近有關媒體廣泛報道2008年政府將重點推進開征環境稅工作。據報道,環境稅具體研究制定工作由財政部、國稅總局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進行。由財政部科研所孫鋼研究員和許文博士完成的研究報告提出的環境稅三種可選方案已經浮出水面,一旦被高層通過確定一種方案后,將很快發布實施。看來,我國環境稅開征緊鑼密鼓。
開征環境稅引來眾議褒貶不一山雨欲來風滿樓。開征環境稅在我國經濟界與產業界引來軒然大波,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一部分從事理論研究的專家認為,開征環境稅正當其時,稅收具有調節經濟職能,又具有為國家公共財政籌集資金的功能。環境稅之所以能通過經濟杠桿手段減少污染、保護環境,在于它能加大污染企業的經營成本,讓它們為破壞環境行為“買單”,而且政府可用征來的稅收進行被污染環境的治理或對環保企業進行補貼,讓企業產生環保的壓力和動力,從而從根本上逐步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一些環保與財稅學者認為,在國際上,諸如稅收、收費等經濟政策,已成為實現環保的主要手段之一。發達國家大多開征了環境稅,將稅收作為保護環境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把環境稅引入其稅收制度,依據“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對環境污染者進行征稅,涉及大氣、水資源、生活環境、城市環境等諸多方面,并且把環境稅收取得的收入專項用于環境保護,使稅收在環保工作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一些政府官員是這樣看待開征環境稅的。他們認為,當前,我國正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目標。然而,受片面的發展觀、政績觀等因素的影響,當前一些地方和企業仍存在以破壞環境、掠奪資源作為經濟發展代價的現象,一些惡性的環保違法事件不時發生,給我們的生存環境造成極大的危險,也為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埋下隱患。中央多次出臺政策治理,但情況仍不樂觀。今后幾年我國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任務依然艱巨。在這種情況下,開征環境稅,讓環境污染者、資源過度使用者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通過稅收手段來解決我國環境保護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是我國改善環境治理現狀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選擇。
然而,也有一部分學者和企業界人士對此持反對態度,他們認為,市場經濟固然離不開稅收的宏觀調控,然而稅收的根本職能是籌集財政收入,而不是宏觀調控,不可將解決一切問題都寄托在稅收政策上。市場運行結構是復雜的,很多時候往往與稅收調控政策適得其反。比如,此前我國開征的筵席稅,原本意于通過征稅來抑制公款吃喝,然而由于沒有考慮到中國的風俗習慣及經濟發展后人們對物質生活的追求,結果是官員“生病”,老百姓跟著“吃藥”,最終淪為“空頭稅”。而我國農藥產業對此的反映,則與這些學者的態度相似。筆者就環境稅問題同山東一家較大規模的農藥企業老總進行了交談,提起開征環境稅,她快言快語地說,我同意上述學者的觀點,其實,政府開征“環境稅”的目的是遏制環境污染、減排節能,促使社會資源配置優化,但在我看來,開征環境稅治污染是政府用錯了“藥”。問題是表面上看“環境稅”是對污染企業的“懲罰”,而實際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污染企業所增加的這一成本,勢必最終還得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無傷污染企業一根毫毛。這就是稅收理論上的“負效應”,不知相關部門考慮過這個問題沒有?開征“環境稅”的結果有可能與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馳,除了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并不能起到遏制污染、減排節能,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作用。而安徽一家大型農藥股份公司的老總在一個產業發展研討會上說,環境污染問題雖在企業,但責任其實在政府。污染環境本屬犯法,該關停的不關停,該治理的不治理,卻憑空開征個“環境稅”,豈不等于承認污染合法?一位從事多年產業政策研究工作的學者認為,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不是簡單開征一個“環境稅”就可以解決的。這不僅因為稅收調控有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而且還受到諸多外部條件的影響。
盡管環境稅三種可選方案已經浮出水面,但有關權威人士認為,三種可選方案還有待于進一步改進,不宜著急開征環境稅。有學者分析,三種可選方案實際操作上還有很大的難度。方案一“一般環境稅”,擬采用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稅基。這無疑違背了稅法的公平原則。首先,稅基大戶不一定是污染大戶,既然冠之以“環境稅”之名,那么必須以破壞環境的企業為主要納稅人,而應該保護和鼓勵“綠色”企業;其次,若采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基,那么可能一家虧損的污染企業,就不在環境稅的范圍之內了。方案二“污染排放稅”,稅基與污染物數量直接相關。征稅對象明確,但在實際過程中將很難明確統計具體排放物的數量,不符合稅法的征收便利原則。方案三“污染產品稅”,計劃以污染產品為征稅對象。這將導致與消費稅的重復征稅,因為消費稅的立法目的本來就包括通過對污染產品征稅來調節消費。還有一些農藥界的人士認為,解決資源與環境問題的當務之急,并非開征新的稅種,乃是將目前已經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鐵腕執行,做到該關的關該停的停該改的改,決不手軟。如此這般,才能迎回我們的碧水藍天。